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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层空间论文范文资料 与对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登记制度存在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外层空间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3-02

《对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登记制度存在问题》:这篇外层空间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 目前关于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存在国际、国内两种登记制度.而国际登记和国内登记在确定管辖权和控制权问题上有着重要区别.根据《登记公约》,需向联合国秘书长尽速报告的五项情报亟待补充和完善.《外层空间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LTS)之准则六“加强空间物体登记实践”为登记制度存在问题之解决提供了值得深入探讨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外层空间 物体 登记制度 国内登记 国际登记

作者简介:马冬雪,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6级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8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015

近年来,主要空间大国加快其探索外空的脚步,致使外空活动日趋频繁.为确保外空活动有序开展,深入研究登记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际社会并存两种登记制度,即根据1961年联大1721B(XVI)号决议通过的“自愿基础上的‘国际登记’(UN Register)的制度”以及1975年《登记公约》序言及第二条规定“强制基础上的‘国内登记’(National Registry)加‘国际登记’制度”.因各空间国家加入的条约、决议不同,适用的登记制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明晰不同登记制度下管辖权和控制权的区别十分重要.随着世界各国射入外层空间的空间物体日益增多,空间物体携带核动力源等威胁外空安全的武器系统的概率性增大,而《登记公约》第四条只规定登记国要披露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各国对“一般功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发射国可以自行决定登记时间、内容等,这为将军事武器秘密送入外空提供了契机,《登记公约》尚无有效机制制裁未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登记国,这极不利于外层空间的和平和长期性利用,因此登记信息亟待补充和完善.联合国外层空间委员会下辖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在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仍在讨论中的准则六“加强空间物体登记实践”为解决登记制度存在问题提供了值得深入剖析的解决方案.

一、 “国际登记”和“国内登记”在确定管辖权和控制权的区别

由于一些航天国家尚未批准加入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以下简称《登记公约》)且这些国家仍然依据1961年联大1721B(XVI)号决议(以下简称1721号决议)登记其空间物体 .联合外空司(UNOOSA)也一直保有两个空间物体登记册(Registers),并由此将登记行为分为两类,即依据1721号决议进行的登记和依据《登记公约》进行的登记.下面对“国际登记”制度和“国内登记”制度在确定管辖权和控制权上的区别详而述之.

(一)“国际登记”和“国内登记”对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管辖权和控制权的概述

1961年联大通过1721B(XVI)号决议就发射进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登记确立了以下要素:

——要求发射物体进入轨道或更远位置的国家尽速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联合国外空委(COPUOUS)提供信息,以便就相关发射行为进行登记.

——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根据上述程序保有一个相关信息的公共登记册.

1721号决议虽并未对“管辖权和控制权”做出明文规定,但却为射入外层空间物体提供了公共登记册,并为日后登记国对射入外层空间物体提供了“管辖权和控制权”的可能性.

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第7条使用了“管辖权和控制权”这一术语.“管辖权和控制权”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的表现,具体而言就是登记国对于空间物体及其所载人员享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分述之,管辖权意味着人和物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控制权则指向对空间物体及其所载人员实施监督的现实可能性. 1967年《外空条约》第8条规定:“凡本条约缔约国为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登记国者,对于该物体及所载人员,当其在外层空间或在某一天体上时,应保有管辖权和控制权.”虽然该条未明确规定登记方式、登记内容,现实可操作性较弱,但一定程度以“外空宪章”的形式做了原则性的说明.如果说《外空条约》关于“登记权和管辖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和不确定,那么1975年《登记公约》则通过其序言及第二、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强制性的‘国内登记’(National Registry)加‘国际登记’制度”,并明文指出登记国对在本国登记的空间物体保有管辖权和控制权.另外,《登记公约》的另一进步之处在于在其第二条第二款中还涉及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时,应由各国共同商定其中一国作为登记国”和“虽然登记国享有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但它不妨碍各发射国之间就外层空间物体及外空物体上人员的管辖权和控制权做出适当的约定”.可以说第二款是在第一款基础上进行的灵活性处理,是登记制度更加适应现实的复杂及多变性.

(二)“国际登记”和“国内登记”在确定空间物体管辖权、控制权的具体区别

“国际登记”制度最早在1721号决议中确定,旨在就空间物体的发射和运营形成系统和规范的信息情报体系,以期使外空活动有序开展.但该决议并没有形成登记国系统和法律上的义务.《外空条约》和《登记公约》则明确且系统化的规定了“登记国”对射入外层空间物体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权和控制权.但仍是主要依靠“登记国”这一概念来确定管辖权和控制权,因此“国际登记”在对于确定管辖权和控制权的意义上不甚明朗.

“国内登记”则是指发射国在发射空間物体进入外层空间时,在其本国保有登记手册的制度.国内登记制度的管辖权、控制权的确定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对政府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空间物体的管辖权、控制权及对非政府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空间物体的管辖权、控制权.不难看出,“国内登记”对政府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空间物体享有当然的管辖权和控制权.而对于非政府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的空间物体,有学者认为控制权是建立在确实的管辖权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真实的控制能力基础上”,对非政府实体负有“连续监督”义务的“有关(适当)国家”在承担繁重义务的同时,如和其他“本国”无相反约定,则理应保有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控制权”. 近年来空间活动日趋频繁私,非政府实体空间发射活动骤增,外空商业化渐成趋势的背景下,因此厘清政府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控制权和非政府实体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控制权就显得十分必要.

外层空间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对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登记制度存在问题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外层空间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外层空间条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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