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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习惯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黎族习惯法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习惯法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1-31

《黎族习惯法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此文是一篇习惯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黎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在生态保护、婚姻、财产、继承等领域,习惯法起到了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本文就黎族习惯法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试作探讨.

关键词:黎族习惯法;生态环境;保护

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在生态保护、婚姻、财产、继承等领域,习惯法起到了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根植于当地人民的内心深处,并代代相传,形成自身的特性.黎族习惯法是民族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 同确认和信守的行为规范,其目的是要维护有利于黎族整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黎族习惯法从总体上认识具有 性质,是一种带有浓厚自治色彩的社会规范.黎族习惯法是古老的社会规范,具有原始 的痕迹.习惯法的议定方面,作为一个民族某一部分成员共同确认的行为准则,黎族习惯法具有内生性,从满足民族成员需要出发,其议定、修改、废除均须由全体成员参和和一致通过,即遵循全体一致的原则.有的地区虽然主要由“奥雅”商议条款,提出初步意见,但仍然必须由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才能形成习惯法.如黎族民间制定封山育林的“乡规民约”,根据山林种类、山林分布和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重新作出规划,分期实行全封、半封和轮封制度.对新造幼林、果林、残次林、水源林、风景林、珍贵林种、公路林等实行全封;对薪炭林、防护林实行半封;对群众需要采集柴火或放牧的地方实行轮封.凡进人封山育林区砍伐林木果树的,要进行惩罚,除树木归公和在村里认错以外,还要适当罚款,并责令补种树木.驱赶牛群羊群进人幼林区践踏踩坏树木的,要责令其将牛羊赶出林子,不听劝告者则将牛羊打死.各地处罚方式虽不尽相同,但实行重罚是其共同点.通过严厉处置,使村民形成封山育林的传统,并得以代代相沿.这些乡规民约对保护山林,恢复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起着很大的作用.本文就黎族习惯法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试作探讨.

一、弥补了制定法的不足

习惯法和制定法都是独立的自成体系的法律规范,二者在制度层面、运作层面、观念层面等都有所区别.尤其是习惯法,它可能受到国家制定法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参照国家制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国家制定法的从属物和附属物,它有其独立存在的地位,也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国家法的制定,要考虑法制统一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制定法无法兼顾各地实际民族风情、道德观念、宗教信仰等弱点,习惯法正好弥补了制定法的不足.黎族地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习惯法,对于那些国家法中缺乏的、又不和国家环境法基本精神、原则和制度冲突的部分,应尊重并发挥积极作用,因为它们自身有能力约束人们对环境的行为,弥补国家法的空白,对当地环境的保护能起到重要作用.任何法制建设的规划也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的法律活动的全部信息和知识,无法对社会 动的现象及时作出有效的反应,环境法律制度的构建也不例外.由于知识的地方性和人的有限理性,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的全能的环境法律体系是不可能建立的.黎族习惯法中把人的生态*观看作是人的宇宙观和世界观,使人和自然和谐共处正好可以弥补国家立法的这种局限性,在环境法律制度的触角不能触及的地方,不能有效涵盖和发挥作用的地方,黎族习惯法则对当地社会主体的环境观念起着劝导作用,对当地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起着规约作用,维护当地环境秩序的良性发展,这显然可以看作是黎族习惯法对国家法的补充作用.作为国家法之外的重要补充,习惯法在更好地制定和完善国家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参考借鉴功能和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法治转型的今天,我们更要将那些优秀、合理的民间习惯吸收、借鉴进来,在立法层面使其部分成文化、合法化、规范化,使其进入国家法的体系中来.

二、神灵信仰、法律信仰的作用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伯氏此言出自其作《法律和宗教》,而且,是伯氏在波士顿大学罗威尔神学讲座的演讲中说的.法律和神学,法律和宗教,法律和神灵,其中的复杂关系不是本文短短篇幅所能阐明的.但是,可以拿古代西方的神学,法律中的神灵审判,到中世纪基督教所进行的上帝的审判,末日审判等和本文的黎族对神山、山神、神林的膜拜进行比较,有个共同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通过对神灵的膜拜,法律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信仰和遵守.可以这样解读伯尔曼的话,法律必须像古代对神灵的信仰那样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黎族的神灵崇拜,可能被认为是封建迷信,其实不然.我们经常看到美国法庭当事人手抚《圣经》起誓.这些现象,应该让我们对神灵信仰有更新的现代的解读.论科技成就、文化教育美国无疑是全世界的领先者,他们为何如此迷信?其实,这不是迷信,而是对法律的信仰.伯尔曼是在1970年代作出有关法律和宗教、神灵的演讲的,可见,对神灵信仰之于法律信仰到了文明已如现代的程度仍不是一个过时的话题.而结合黎族通过神灵信仰来实施其保护环境的习惯法,亦更让人不得不正面神灵和法律的关系.就环境法而言,我们可以从这样原始的法律信仰中汲取新的元素,让法律被信仰,让环境更臻美好.黎族的山清水秀就是神灵信仰加上法律的现身说法.神山,林神、神林,神灵信仰产生的村民行为方面的禁忌,不就是法律的约束力所应得到的社会效果吗?当然,纯属迷信的东西应该同时代和时俱进.所以,对于神灵崇拜,我们的环境法,乃至其他法律都应该借鉴美国法律的经验,让一种心里的信仰,对禁忌、对约束性事物的虔诚转化为对法律的遵守和信赖.

三、进行有效的杜会控制引发环境有益行为

黎族习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已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的一种行为规范,因此,人们在相互交往时有可能不按法律办事,但一定会按习惯法来处理.所以从民族习惯法的产生机制来看,作为一定范围内群体组织适用的规则,民族习惯法不同于外在强加的规定,而是一种内生性规则,从一开始就和它所处的文化环境背景相适应.民族习惯法的这种生成机制使得群众对民族习惯法有着高度的认同感,早已为黎族地区人们所认同,并深深植入人们的生活和理念之中,人们会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不自觉地践行它.于是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都认同了自己根据民族习惯法应当承担的义务.虽然这种义务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在当事人的心目中他们觉得自己应当遵守这种义务.这表明民族习惯法已经在当事人的内心内化了,他们对于根据民族习惯法处理纠纷的方案是心悦诚服的.当习惯法在某一地区被社区成员认可和遵从时,就能规范和约束该社区中的成员,进行有效社會控制,引发环境有益行为.首先,舆论约束来源于民间规约.和同一血缘、地域或业缘的社会组织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关系的自然生态环境方面的规约更是如此,如水源地,森林等保护措施的公共性特征,一旦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就会危及公众的共同利益,破坏水源地会给村民带来干旱缺水等,这些可能殃及公众利益的举动必然受到舆论谴责,使当事人不敢轻举妄动,以免惹来众怒.其次,宗教约束主要来源于原始宗教信仰所产生的宗教性禁忌,特别是由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等所产生的对山神、水神、树神等的崇拜所引起的禁忌.神山神林通常不能随便进入,包括举行祭祀仪式后宣布封山,人们绝对不能随便进入林区等进行狩猎,放牧等生产活动,否则就会触怒神灵,轻则影响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则惹祸遭殃,这种源于“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崇拜引发的禁忌和约束,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山林、草场等不受破坏的作用.正是这些来自于民间规约,或来自于道德沿袭,或来源于原始宗教的禁忌和习惯,对于该社区的成员来说从小就耳闻目睹,口耳相传,可以说已经内化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根基.这些习惯不断劝导和规制着该民族或该族群成员的环境行为,无形中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习惯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黎族习惯法生态环境保护作用为关于习惯法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习惯法举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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