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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规文件论文范文资料 与党和政府法规文件中看问责过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规文件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2-18

《党和政府法规文件中看问责过程》:这是一篇与法规文件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个里程碑,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以往的问责内容是碎片化,相关问责条款散落在党和政府的各种法规和文件中,把有关问责内容从法规文件中梳理出来,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学习领会《中国 问责条例》.

关键词:法规文件;问责;发展

《中国 问责条例》条例于6月28日在 政治局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通过.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机制.

问责是从无到有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问责开始是一种处分制,梳理党和政府发布的法规文件,我们看到是一步一步通过各种规定得到提炼和完善,是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实践活动.

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的责任追究综述

问责制的发展,最早要追溯到1957年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当中有两点是现在问责的渊源.一是用处分的方式来解决责任追究.到今天为止,处分和问责仍然没有绝对分开.两者之间的界限还有一定的模糊性.二是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作为处分干部的一个理由、一个条件.这就是我们现在的问责当中所谓的行政不作为、失职、失察的最早的情况.大多数问责是因为没做,或者没做够.所以,不作为的最早的规定就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的责任追究综述

2001年国务院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直截了当地规定了行政一把手对特大安全事故负责.一定的事故和一定的岗位直接挂钩.它将1997年《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主要领导对部门、地区负责任的规定又往前推了一步,使特定的职位对特定的事故承担责任.特定职位的这个人并不一定有特定的过错,但要将职位和事故联系起来问责.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责任追究综述

2013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任免干部,不准泄露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执行,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里最早采用辞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个制度现在成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手段.辞职的全部种类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任辞职.其中的引咎辞职和责任辞职等后来完全进入了 规定的领导干部问责当中.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责任追究综述

2007年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里有两个新的内容和问责制有关.一是,明确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行政机关要管理事项,需要法律赋予其手段,要讲依法履责,就必须先讲前提条件.二是,明确了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和 件的责任追究.这一点原来是模模糊糊的,到2007年都清楚了.

5《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的责任追究综述

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里出现了一个新的规定,因其他原因免职.我们原来对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免职是贬义的,一定有是非评价功能.但是在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出现了一个其他原因.其他原因是可以不包含是非评价的.换句话说,就是对这个人的行为不作是非评价,而只是作为中性表达,免去其职务.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法》,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在《国家公务员法》中出现了“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和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规定”.所谓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有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有领导职务.所谓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已不合适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对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国家公务员法》的实施,预示着今后在官员问责中还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成员工作失误、失职处理和官员的责任承担方面还将进一步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

6《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的责任追究综述

1997年的《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里面也有一些新的规定出现.第一,玩忽职守原来只是作为一种情况出现,到了1997年的规定当中变成了一大类,所谓不作为的行为成了失职的错误,其分量在增加.第二,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负责,这也是一个重大突破,第一次出现在1997年的纪律处分条例里.这意味着我们现在已经形成的问责制的一个核心,那就是你有没有能力、有没有过错也无所谓,你管的事情出了问题,大到一定程度,你就必须要担责任.所以,县委书记要对本县的所有事情负总责,国家质监总局局长要对部门负总责.由此可见,从1997年开始,我们所谓问责制中的责任同法律责任开始出现了一些区别.

1997年试行《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后于2003年颁布实施,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突出问题:一是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和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二是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三是主要违纪情形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

法规文件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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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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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党和政府法规文件中看问责过程为关于法规文件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什么是法规性文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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