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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视角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案例和法理视角对现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理视角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7

《基于案例和法理视角对现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探析》: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法理视角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本文基于两则案例,从农户联保贷款的法律特征和农户联保小组制度入手,对现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法理剖析,结合当前农户联保贷款发展现状、模式和主要做法的分析,得出现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存在制度效力层次较低、条款规定较为含糊、农户联保小组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贷款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等问题,提出了制定约束力较强的法律制度、构建逻辑性较强的规则体系、优化信贷管理、完善保障机制、简化诉讼流程、强化判决执行等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户联保贷款;案例;法理

一、两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案例1:邮储银行某县支行与田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

2012年,邮储银行某县支行与田某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向田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借款期限12个月,采用三户联保方式.田某事后偿还部分借款,尚有87047.04元及利息拖欠未还.邮储银行遂起诉田某,请求法院判决其偿还借款,其他两名联保农户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田某偿还欠款本金、利息与罚息,两名联保农户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名联保农户主张其不知道田某借款的事实,也没有签订贷款联保协议,所签订的联保贷款协议书违反了银监会《指引》规定的有关内容,是无效协议.2而被告田某则主张这笔欠款、利息及罚息应由两名联保农户与其共同承担.

(二)案例2:骆某等人与塔城市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3

2013年,尚某与骆某等10人在塔城市农信社统一安排下组成联保小组,分别向塔城市农信社申请不同额度的贷款,借款期限均为9个月,其中尚某借款10万元.其余9人均按期还款,尚某拖欠绝大部分贷款不还.塔城市农信社遂起诉尚某,请求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及利息,骆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骆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审法院认定,尚某与塔城市农信社将贷款由5万元变更为10万元,且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该行为已构成重大变更,扩大了其他联保农户的风险和担保范围,骆某等人对此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案例表明,农户联保贷款纠纷案件涉及借贷关系成立、联保责任承担或合同诈骗刑罚等问题.据中国裁判文书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间,涉及农户联保贷款纠纷的民事案件4708件,刑事案件81件.其中,一审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占98.94%,二审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占0.97%.有18件刑事案件二审终结,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2.22%.4绝大多数案件虽经一审判决结案,但并不表明纠纷已得到妥善处理.这类案件很少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其时间成本、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广大农户厌讼、息讼情绪较强.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存在缺陷,不能有效地保护各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农户联保贷款的法律特征

根据制度规定,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多名农户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这类贷款实质上是一种用于农业生产、个体经营、农户生活等领域的涉农贷款业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农户与银行形成了商业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与农户签订了书面的金融借款合同,确定了双方存在的借贷关系,银行向农户支付相应额度的贷款,享有到期收取本金和约定利息的债权;农户则取得这笔贷款,用于其约定事项,承担到期偿还本金和约定利息的义务.这种贷款合同约定了利率,具有明显的金融借款性质.

二是贷款以个人信用担保为保障.在农户联保贷款中,借贷关系的设立和存续不以物的抵押或动产及权利的质押为条件,也不用留置债务人、保证人的财产或支付相应定金.参与农户在联保合同或以书面形式表明其保证人身份即可成立保证合同关系.可见,农户联保贷款是一种以个人信用作担保的借款方式.

三是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指引》第二条则明确了农户联保贷款性质;第四条规定了“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则明确指出,联保小组成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具有代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是通过保证集合增强担保效力.在农户联保贷款关系中,银行与联保小组的每位农户均签订了合同,明确了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形成了多个相互关联的共同保证关系,保证人与借款人、保证人之间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种双重保证机制强化了联保小组成员的责任,增强了共同保证的担保效力,起到了信用增级作用.

(二)农户联保小组制度

联保小组负责申请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清偿等事务.现行制度围绕联保小组设计,规定了设立、职责、变更与解散等相关事宜.

1、联保小组的设立.参与小组的农户除行为能力、固定住所、贷款需求等要求外,还需具备收入、存款账户、经济独立等条件.一般由3至5名农户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成立小组.

2、联保小组的职责: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与农信社确定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期限,督促成员还款,选举组长,共同商议小组变更和解散等事项.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助管理贷款,了解和反馈相关情况,确保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联保小组各成员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联保小组的变更与解散.联保小组可能会因某位成员的自愿退出或被开除(非自愿退出)而发生变更,变更后则需重新签署联保协议.成员自愿退出的,需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未全部清偿的成员退出时,需全体成员和贷款人同意.被开除成员需还清退出前的所有欠款.根据《指引》第十二条规定,联保小组可因户数、协商、约定、无力担责或严重违反协议等事由解散.小组解散后,在贷款清偿完毕前,成员还应按协议还本付息,并履行保证义务.

三、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制度效力层次较低,对银行、农户及联保小组约束力不强

法理视角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基于案例和法理视角对现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探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法理视角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视角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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