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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角色定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农业保险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5

《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角色定位》:此文是一篇农业保险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随着气候变暖,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导致农业生产存在很大风险.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给予了农业生产更大的鼓励和支持.在农业保险制度发展中,政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情况中,政府难免产生“缺位”现象.所以,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完善政府职能,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发展;政府角色定位;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5)06-0097-04

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更多制度上的保障.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决策和支持,本文在探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该制度发展中政府角色定位和政府所要发挥的职能进行了探究.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职能的含义

(一)农业保险的含义

我国对于农业保险的定义众说纷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使得农业保险的含义也不断发生变化.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介入对农业保险进行了定义,目前根据介入角度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国家的角度介入进行定义;第二类是从市场的角度介入进行定义;第三类是从范围的角度介入进行定义.

从国家角度介入进行定义的代表有杨兴洪、张瑞德,他们指出,农业保险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特定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政策性活动.

从市场角度介入的代表有杜向金,他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保险费为成本把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范围角度介入的代表有庹国柱,他认为,农业保险具有排他性,既有私人物品的部分特征,又具备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征,它具有成本和利益的外在性,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

(二)农业保险政府职能的定义

农业保险的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农业保险实施管理时应承担的相关职责以及在其过程中所具有的相关功能.

(三)农业保险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

第一,立法.是指国家对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制定并颁发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让农业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法可依.

第二,扶持.是指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要给予一定的经济保障.

第三,行政资源整合.是指政府利用它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将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进行整合,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科学健康地发展.

第四,监管.是指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使用和完善的过程中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保证农业保险制度合法、合理、符合流程地进行,保证农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必要性

(一)发挥政府职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采取“以农养工”的方式来发展经济,建设国家.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大好,政府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反过来支持农业,从政策支持和经济辅助两方面来保障农业的发展.

(二)发挥政府职能是由我国的政府职能决定的

我国政府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首先,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基于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要求,政府就要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其次,农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部分.综合上述两点原因,政府应在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政府职能.

(三)发挥政府职能是由农业保险的性质决定的

农业保险具有商品性、社会性和独特的政策性,没有办法自行发挥市场供求的有效均衡,所以要求政府进行适当干预.

三、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中政府缺位现象

对于农业保险制度中的政府缺位现象,本文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供给方面的政府缺位研究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机构不完善、功能不齐全,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短缺,导致政府在供给方面出现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供给主体不足.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关、安徽国元在内的农业保险公司;第二部分是含有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例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部分是外资农业保险公司,例如法国安盟等.以上经济公司的地域性明显,覆盖面不是很广,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中出现供给主体不足的现象.

第二,保险产品供给有限.全国性的保险产品只有包括水稻、小麦、奶牛养殖、林木火灾、农作物种植中的冰雹灾害在内的17种农业保险;区域性的农业保险产品除了全国性的17种农业保险产品之外,只有大连的日光温室综合保险、四川的猕猴桃种植保险、青海的藏系牦牛保险等.

第三,地区供给不平衡.由于供给主体的地区分布不均导致了供给区域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业保险相对成熟,然后向西推进农业保险也愈发落后.我国的农业保险表现出小部分区域性的特征,影响了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需求方面的政府缺位研究

第一,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有法可依,但是目前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保险在实施中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导致用法不当或不规范现象的产生,为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不便.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历史悠久,不适应现有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不能为现在的农业保险提供一个合理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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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角色定位为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农民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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