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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基金论文范文资料 与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可持续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保险基金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16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可持续性》: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保险基金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基于江苏省五市的实地调研数据,先从基金筹集和补偿支付两个方面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而后分别从静态角度考察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对新农合制度的影响和从动态角度测算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的资金需求.研究发现:未来五年内样本地区新农合基金将相继发生当期结余和累计结余赤字,继续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的办法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也无法实现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基于此,研究从拓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和优化补偿政策两个方面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针对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支付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2-0042-09

引 言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乃至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2605号文件),提出建立旨在减轻人民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大病保险制度,并规定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然而,从新农合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当前已有多个省(区、市)出现当期收入的入不敷出,甚至出現历史累计结余连年赤字.和此同时,农村居民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似有恶化趋势.2014年因疾病原因造成的贫困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比仍达42.4%,相较2013年的37.8%进一步提高.并且,继“锯腿保命”“抢钱救儿”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后,2016年初,山东农村又发生“烙铁烫癌”事件[1].可见,新农合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之间存在明显矛盾,而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制特征,又使这种矛盾具有长期性.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政策指导下,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使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医疗保障权益.然而,由医疗保障水平调整“就高不就低”的刚性特征及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现状可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保障待遇和医保目录和城镇居民的一致是关键[2].在筹资水平稳步增长的情况下,这种调整势必增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出风险,从而影响依赖其运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尤其是筹资水平低、覆盖范围广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那么,当前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如何?未来资金需求如何?这种资金筹集方式是否会影响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运行?这些问题亟待深思解决.

一、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在江苏太仓大病保险模式的经验基础上,2605号文件顶层设计大病保险制度框架,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城市逐步推开.作为中国医改的先锋省份,2013年1月江苏省率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提出在全省范围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江苏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即实现了所有统筹地区的全面覆盖.截至2015年6月,江苏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共补偿37.45万人次,补偿支出9.81亿元[3].考虑到江苏省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差距较大,研究分别选择苏南的A市、B市,苏中的C市,苏北的D市和E市作为样本地区开展调研(见表1).调研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3-8月,主要了解各统筹地区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采取一对一访谈及小组访谈方式进行;第二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主要了解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情况,利用Excel2007、SPSS20.0及Nvivo8.0等工具对调研获取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一)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情况

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第一原则,大病保险制度运行也不例外.和2605号文件相似,134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大病保险基金运行需坚持收支平衡原则.对于筹资来源和标准,134号文件规定,大病保险资金应按比例或者额度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分,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没有结余或者结余不足的地区则通过下年筹资解决;筹资标准确定则需经过精细测算,原则上起步阶段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数据显示,2014年江苏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超过20元,南京市六合区最高达到60元[3].和江苏省新农合统筹层次一致,当前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也基本为县(区、市)级统筹,且各地区间政策差异较大.

如表1所示,2013年时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仅在E市实施,2014年时即覆盖了所有样本地区,并且实现了对参合人口的全面覆盖,参保率达100%.结合样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可见,人均纯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也越高.总的来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稳定在3%左右.然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则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没有明显的关系.A市、C市和D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自实施至今均未调整,E市人均筹资标准由2013年的15元、2014年的20元进一步增至2015年的25元,B市则由2014年的15元增至2015年的30元,增幅达到100%.可见,当前样本地区大病保险筹资并未建立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挂钩的协同增长机制,筹资的随意性较大.

(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支付情况

1.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设计.和基金筹集相对,补偿支付是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又一关键因素.关于大病保险制度的补偿政策设计,2605号文件明确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应和新农合衔接,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参合人员发生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应低于50%,且原则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对此,134号文件没有进一步细化,但其允许各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实际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实际支付比例.关于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确定,江苏省也仅指出可采取列明不予支付事项 《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规定,下列内容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7)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的办法.可见,江苏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设计,给各个新农合统筹地区留下了很大的自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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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可持续性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保险基金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保险基金名词解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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