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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嬗变论文范文资料 与由幻象到真实社会治理权力正当性嬗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嬗变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12

《由幻象到真实社会治理权力正当性嬗变》: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嬗变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人类社会正处于全面开启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治理模式不断变更,治理权力的来源和治权的正当性也不尽相同.伴随着公共性的持续扩散、 意识的觉醒和行动者的归来,社会治理权力在集中度上呈现出一种下降趋势,掌控权力的“主体”由君主转移到组织随后扩散至整个社会网络,从而最终形成一种“去主体化”的合作型治理.治理权力的正当性经历了一次由幻象到真实、由孱弱到坚实的过程,组织的权威也完成了从世袭的身份权威到契约的法理权威最终走向行动的魅力权威的转变.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权力;正当性;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2-0028-06

权力问题对于人类社会治理领域的所有位面都至关重要.罗洛·梅认为,对一切生物(尤其是人类)而言,“权力是根本”——大量的人类生活都可以被视为权力和无能之间的一种冲突[1](pp.23).帕森斯将权力和权威、同意以及集体目标的实现联系在一起,认为权力依赖于“制度性权威”[2](p.20),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个单位履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3](p.308).汉娜·阿伦特则认为权力产生于人群的聚集以及共同的行动,“权力绝对不是某个个人的所有物,它属于某个群体并且只有在这个群体聚集在一起的情形下才能维持其存在”[4](p.44).我们必须看到社会治理权力问题是混沌而复杂的,当人类大规模的聚集形成聚居之后,社会和社会治理也随即出现,治理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最初的聚集,正当性则源于之后的治理行动,正当性和合法性并非始终归一.根据施米特提出的权力正当性和合法性对抗理论,合法性意指“在大多数公民认为是合法的情况下,一个给定的秩序是合法的”[5](p.138),而借助法律建构出的仅仅是形式的合法性,真正能够有效稳定社会的是作为形式合法性基础存在的实质正当性[6].

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征服别的国家后,它的强权就必定要靠正义而不是不正义来维持”[7](p.315),由此可知治理的正当性不是由强权赋予的,而是取决于其治理行为的正义.亚里士多德将治理正当性的探讨又向前推进一步,由抽象的、客观的正义进入具象的、主观的认可,将治理的正当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认为正当性应建构在法治、自愿认可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8](pp.89).西摩将正当性定义为“系统产生和维持‘现存的政治制度是对这个社会最为适合的政治制度的信念’的能力”[9](p.77).迈瑞尔曼认为正当性是依附在治理主体上的必需的质素,一个正当的政府就会被认为对一个社会在道德上是恰当的[10].上述关于正义、认同、公益、恰适的政治制度、道德共同体等的描述,事实上皆是对治理正当性的指称和侧写.通过借鉴先贤的研究,我们可以大致抽离出一个关于社会治理权力正当性的概念——在社会治理中,权力正当性所要回答的不是“谁是合法持有社会治权的主体”,而是要回答“什么使治理权力成为道德上对的”这个问题,即回答治理权力本身的源起和由谁行使的问题.在人类社会由农业社会至工业社会然后进入后工业社会的演化历史中,治理权力的源起不尽相同,逐渐由身份转移为社会契约最终转移为治理行动,治理主体的治权正当性也相应地由幻象走向真实、由孱弱走向坚实.

一、神的幻象:君权神授的统治权力

在农业社会中,我们通常将一个统治得当的时期称为“治世”,此时的君王被奉为“贤君”.然而,无论是在治世还是乱世,农业社会的治权始终是和身份、暴力以及压迫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由于国家之间战争的存在使得军队这类暴力组织往往只效忠于国家的君主.因此,掌握了使用暴力的专制权力的君主,可以轻易地将社会治理的权力高度集中在自己手中,民众作为被统治者没有自由表达意志的地位和渠道,并被牢牢束缚在其出生的土地上终生为赋税辛劳.为了使这种统治获得“正当性”(尽管只是虚幻的正当性),使绝大多数民众承认和接受这种极端不平衡的权力结构,统治者必须宣扬其超越常人的不凡之处,虚构出至高无上的“神”并宣称自己是被上天选中的代言人.纵观农业社会的历史不难发现这种愚民行为普遍存在,无论是凯撒大帝还是秦王嬴政、查理大帝还是唐太宗,无论是汉高祖刘邦的“斩白蛇起义”,还是古罗马帝国奥古斯都自称“第一公民”,都或隐或现地向其他人传递一个信号——他超乎常人的不凡,都将自身所拥有的至高权力的来源归于“神授”,并且这种权力只能由神授予君王一人.这种源自神秘力量的不凡为他独掌统治社会的权力带来了形式合法性.张康之认为这是一种“人被掩盖在神的光晕之中”的现象,“在几乎所有地区的农业社会历史阶段中,人都要么被掩盖在神的背后,要么被融化在共同体之中”[11] (p.134),没有个人权利、没有所谓的“自我”,所有一切都“应当”归顺于神秘的统治者.通常,统治者是将这种顺从于神的思想隐藏于宗教之中的,如果我们根据戴蒙德所定义的宗教的七种功能(解释、消除焦虑、予人慰藉、标准化组织、使人民顺从、对待陌生人的行为规范、发动战争的理由[12](pp.264283))来划分农业社会的宗教功能,其最凸显的应当是通过给予世界一定的“解释”来“使人民顺从”.而这种解释正是普通民众应当服从神的意志,顺从神所选定的统治者,从而在这种心甘情愿被统治中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心灵的慰藉.在宗教的原始解释功能逐渐被科学取代之前,绝大多数的民众对其深信不疑,在他们内心深处笃定了至高无上的君王是“非凡的统治者”,顺从于君王统治和服从神的意志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如此一来,治权就集中在韦伯所定义的“身份权威”——君主一人的手中.在农业社会,出于巩固人和人之间等级关系的需要,出于维护等级势差的要求,统治者采用身份制来集中权力[11](p.184).此时治权的合法性是由权力本身自我证成的,因为神所授予的权力使得君王能够凌驾于律法之上,所有律法都是为巩固君王的统治而存在,并使身份权威所拥有的社会治理权力在道德上是对的,至少让臣民认为确是如此.事实上,君王所要延续的是由血缘传承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只有神选定的人及其子嗣才能合法并正当地拥有社会治理权力,那些无法通过世袭获得王权但又觊觎着它的人,无论他是否掌握了事实上的大权,都是不合法、不正当的.若是以我们现在对治理正当性(Legitimacy)和合法性(Lawful)的标准去测度,那么统治型治理中的政府组织都是合法但不正当的.君王为了保持自身的这种神授权力的神秘性,往往会选择远离大众的视线,身居在封闭的宫殿之中,并借助宗教信仰等方式教化民众以巩固自身的统治.事实上,从现代社会的 视角来审视统治型治理会发现,这种治理模式缺乏现代政治学所定义的治理“合法性”和“正当性”.因为要使一个专制的治理主体获得合法性,就必须由全体人民来判断是否承认这种治理,这样一来专制的治理主体也就不称其为专制的了.

嬗变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由幻象到真实社会治理权力正当性嬗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嬗变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嬗变是贬义词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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