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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保障论文范文资料 与互联网时代公民被遗忘权其法制保障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制保障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5

《互联网时代公民被遗忘权其法制保障》:这篇法制保障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屡屡遭致侵犯,頻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公民信息自主权受到了挑战.被遗忘权本质上是个人信息的自主权,是对个人生活和未来的塑造权利.为此欧盟和美国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建立起来了完善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我国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被遗忘权法定化;规定被遗忘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客体;规范行使被遗忘权的条件和例外;完善政府和市场合作的互联网数据监管,对公民行使被遗忘权时受阻做出法律救济.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安全;被遗忘权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4-0027-05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被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欧盟早在1995年就建立了个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在2012年欧盟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概念,进一步完善了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目前,中国的网民数量在快速增加,互联网的普及率也已经超出了世界的平均水平,由此导致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频频发生.由于维权缺乏法律依据,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肆无忌惮[1].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建立一部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此来保障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让公民在维权时能够有法可依.法学界也都在呼吁我国能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充分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诞生于西方,欧盟和美国也出现过被遗忘权的司法判例,无论如何我国要充分借鉴这样一个新兴的权利,洞察被遗忘权背后的法哲学意蕴.如何实现在互联网时代对公民信息的充分法律保护,这是摆在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被遗忘权概念的提出及其时代意义

(一)被遗忘权的概念

在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就提出了“le droit à l’oubli”一词来表达“被遗忘权”,这是被遗忘权最早问世的记载.“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是一种权利,和以往我们理解的主动性的(positive)权利理解不同的是,被遗忘权是一种消极性(negative)的权利表达形式.20世纪末法国个人数据滥用就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重视.法国人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不只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在使用别人的个人数据之前要有法律依据和合理目的,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才可以使用.在互联网时代下遗忘权的思考开始于2009年,伴随着也出现了被遗忘权的法律依据.在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数据保护一般规则》中定义了数字遗忘权,即私人数据应该有使用期限,当提供者认为这些数据不再有任何用处时或者不再需要这些数据时,数据的提供者有权要求相关机构立刻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并采取有效手段阻止数据的传播.这一权利的设立把责任转交给数据控制者,以增强对私人数据的保护.此外,欧盟委员会认为,为了使新技术的发展需求得到很好的满足,司法机关要善于按照利益平衡原则,针对不同案件进行个别处理.

(二)被遗忘权的法哲学意蕴

1.实践个人的信息自主控制权

有学者从隐私权及个人资料自主控制出发,认为如果我们的私生活能够被数不清的数据拼凑出来,则被视为个人基本权利的隐私权将被掏空,若欠缺控制自己数据的能力,则个人将容易被外力所左右,进而影响我们的思考、行为和自由成长.被遗忘权就是旨在维护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让个人免于外界压迫.因此,为避免资料世界对个人带来的伤害,应当赋予个人删除数据的权利(the right to delete)[2].由此出发,资料删除权性质上为积极性的权利(affirmative right),而且其目的为事前的(ex ante)预防损害,和隐私权不同,无须等到损害发生或有损害之虞才得请求救济,也不仅限于禁止揭露隐私事务,而是将数据删除.通过行使被遗忘权,个人更有能力控制因特网上涉及自己的信息,实现了个人对信息的自主控制权;另一方面也可维护个人的隐私和名誉等人格权.

2.对隐私权和名誉权保护的深化

被遗忘权重在“隐秘信息不被他人记忆(to be remembered)”,即指删除互联网中涉及公民隐秘信息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重在保护“隐秘信息不被他人知晓(to be known)”,是权利主体享有的要求他人不妨碍公民隐秘信息的权利.换言之,隐私权的权利内容主要包括维护个人的私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自主决定等.而被遗忘权是希望通过实现让他人“遗忘”或自己不面对自己的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的目标,达到保障自己的私生活不受干扰的目的.也就是说被遗忘权既包含了隐私权的内容,也包含了名誉权的内容.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被遗忘权的内容是丰富的,突破了单一权利研究的思路.特别是在人格权商品化的时代下,公民信息也具有了一定的财产价值,被遗忘权包含了公民对人格权商品化后财产的处分权,这样一来被遗忘权的价值早已经超越了隐私权和名誉权,不仅强调公民对信息(财产)的自决,而且强调的是对公民不被“污名化”权利的尊重.

3.尊重公民重塑自己人生的权利

被遗忘权属于个人对信息的自决权,属于隐私权,在过去隐私权是“免于他人窥探的权利”[3],赋予个人第二次机会出发,让个人在犯错之后能有全新的开始,强调个人的未来不应该被过去的 信息影响.从人性上而言,个人始终会吸取教训,若犯错者能改过向善,对整体社会来说是好事一件,因此社会应该以包容的态度,鼓励个人重新塑造自己的人生[4].从这个角度出发,被遗忘权重点不在于赋予个人更大的数据控制能力或删除数据的权利,而是在于管制个人 信息该如何被利用.就此而论,被遗忘权仅为事后(ex post)救济的、消极的权利,即当个人过去的信息被他人不合法地使用并造成个人损害后,才得请求救济.

二、欧盟和美国被遗忘权的立法和司法保障

法制保障论文参考资料:

法制宣传论文

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学论文

政府法制杂志社

法制和社会杂志社

法制教育论文

结论:互联网时代公民被遗忘权其法制保障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法制保障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法治保障是什么意思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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