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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群体论文范文资料 与特殊群体就业法律保障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特殊群体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1

《特殊群体就业法律保障》:本论文可用于特殊群体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特殊群体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基本权利.我国虽然已经在法律制度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劳动就业权保障法律体系,但仍然在就业歧视定义上具有局限性,在特殊群体定义上具有狭窄性,对于许多特殊群体缺乏法律上的专门规定或缺少高位阶的法律保障依据,大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根据特殊群体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经济性特殊群体和文化性特殊群体.为解决特殊群体就业法律保障问题,应当在法律上细化特殊群体的类型和就业歧视行为类型,增加可操作性具体规范,在法律中完善就业援助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体系中制定和完善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

[关键词]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歧视;就业援助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9 — 0075 — 03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国家的政治问题.就业公平能否保障考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和制度文明的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应有的内涵之一就是公民劳动就业权利的法治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就业问题正在有效缓解,但一些新的特殊群体就业问题却凸显出来.而传统的对特定人群的就业歧视,以及随者社会文化发展产生的对新的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也使失业和就业不平等现象加剧.这些特殊失业群体的存在,不仅对社会及经济的良性运行产生了巨大冲击,也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

一、我国劳动就业保障立法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劳动就业保障立法现状

我国建立有比较完善的以《宪法》为基本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构成的公民劳动就业保障法律体系.在行政层面上,国务院及各部委也先后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就业歧视进行了相应规定.也有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特殊群体就业援助的政策涉及特殊群体就业主体如农民工、残疾人、女性、乙肝病原携带者、下岗失业人员、弱势大学生以及灾民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岗位安置等实施政策.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也都陆续制定有涉及平等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总体而言,我国已经在法律制度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劳动就业保障法律体系,特别是近五年的立法发展更是说明了我国对劳动就业特别是特殊群体劳动就业法律保障的重视和立法成就.

(二)国内当前立法中出现的问题

然而,我国对于特殊群体就业的法律法规仍然有四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在就业歧视定义上具有局限性.仅仅将就业歧视限制为入职障碍,而没有对入职后的培训歧视、工资待遇歧视、工作环境歧视、裁员歧视等进行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存在巨大的法律保障缺口.

第二,在特殊群体定义上具有狭窄性.虽然采用了“等”字的不完全列举,为新型特殊群体留下了一定的弹性,但是总的来说,列举项目过少,范围过于狭窄.

第三,对于许多特殊群体缺乏法律上的专门规定,或缺少高位阶的法律保障依据.对于一定的特殊群体如特殊疾病群体(非乙肝病原体携带者)、高龄群体缺失法律上的有针对性的规定,或立法层次较低,或居于政策层面,从而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

第四,大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如对妇女及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的保障,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受侵害者的司法救济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程序保障和实体救济.

二、劳动就业权法律保障范围内特殊群体范围的界定

(一)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区别

以往提到劳动就业保障问题,和之密切相连的概念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先天身心条件、后天处遇环境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人人群.但是就业困难的特殊群体,仅仅是在就业问题上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人群,这个范围,远远小于弱势群体的概念.

再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弱势群体,都是从“经济贫困性”的角度出发的,而劳动就业保障的特殊群体,主要是从“就业困难”的角度出发的.这二者虽然有一定的关联程度,但并非总是一致.例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复员军人,一般不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范畴,但是却在当代社会中成为就业困难的一个大的群体.

另外,传统的弱势群体并不涵盖所有的少数群体.像同性恋、变性人、刑满释放人员,这些人由于长期被传统文化意识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弱势群体的概念一般都不将他们纳入其中,但他们在就业领域中的困境则是十分突出的.

综上,从最广义的概念上讲,如果弱势群体是指所有相对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那么就业保障特殊群体就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之内,是在就业问题上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对人力资源的新的要求,随着人权观念的发展对更多新兴少数群体的关注,就业保障特殊群体又走在社会普遍认同的弱势群体发展之前,出现了更多并不为传统弱势群体保障涵盖,却在就业领域需要更多法律保障和关注的人群.

(二)特殊就业群体的分类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这其中列举出的就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四种主要就业歧视的情形,而“等”字则体现出立法者使用不完全列举给社会发展留下的更灵活和更广泛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对特殊群体全面的就业权保护.根据特殊群体在就业困难上的形成原因,可以将特殊群体分为经济性特殊群体和文化性特殊群体.

1.经济性特殊群体:这种特殊群体就业困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性的.市场经济使资源在市场上自由流动,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选择.从营利性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大都是企业,当然更愿意选择质量优良的劳动力,从而使先天或后天人力资源较差的群体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这些群体包括先天身心缺陷的残障智障者、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女性、年龄偏大者、特殊疾病者、复员军人等,他们在劳动力质量上无法达到一般水平,或者由于性别的生理原因在特定时间上无法给用人单位创造等量价值,在就业竞争中容易处于劣势.

特殊群体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特殊群体就业法律保障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特殊群体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特殊人群是指哪些人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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