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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书遗嘱论文范文资料 与代书遗嘱怎样才合法有效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代书遗嘱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5

《代书遗嘱怎样才合法有效》:本论文可用于代书遗嘱论文范文参考下载,代书遗嘱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见证人、代书人须出庭作证 刘大爷和老伴儿育有一女一子,二老去世后,儿子刘某一直管理着父母的房产,其姐要求共同继承,却遭到拒绝,姐姐为此将弟弟告上法庭.法庭上,刘某拿出父母的遗嘱证明父母把房产留给自己.遗嘱是由他人 ,老两口摁了手印.但是,刘某的姐姐怀疑并非老人所立.为此,法庭要求见证人和代书人出庭作证,可两人均未出庭.

法院认为,遗嘱上没有两位老人的签名,女儿对遗嘱上老人指纹印迹的真实性持有异议,遗嘱的见证人、代书人均未出庭作证,遗嘱是否表达了老人真实意愿无证据佐证,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形式,法庭不予采信,房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见证人要签名 张大爷和郭大娘有两子两女.2005年9月,郭大娘在病重期间,由其外甥女方某见证,方某丈夫程某代书一份遗嘱,内容为:“由张大爷全权处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张大爷在2013年去世前也自书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将自己和老伴儿共同所有的房产给小儿子张某.张大爷去世后,张某的姐姐和哥哥就父母遗产继承之事和张某发生纠纷,并上了法庭.

庭审时,张某拿出两位老人的遗嘱.由于他的姐姐和哥哥对遗嘱存在质疑,所以法庭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遗嘱.

经鉴定,张大爷的遗嘱是其亲笔所写;郭大娘的遗嘱中仅有郭大娘的手印,所以不具备鉴定条件.开庭时,方某和程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遺嘱是郭大娘的真实意愿.

法院认为,方某和程某均未在代书遗嘱上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生效的要件.虽然,两人的证言一致,但考虑到他们是夫妻关系,证言的证明力消弱,且该遗嘱又不能鉴定,所以法庭无法认定遗嘱的真实性.

有具体时间 黄某于2013年3月去世.2014年10月,黄某和前夫的儿子张某将继父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母亲的两份代书遗嘱继承遗产.第一份写于2012年5月20日,遗嘱由两位律师见证,一人代书,并拍照佐证.第二份遗嘱由病友刘某和护士赵某见证,刘某代书,但没有书写时间.

法院认为,黄某的第一份遗嘱由律师代书,本人签名、摁手印,整个过程拍照留证,所以可确认该遗嘱能表达黄某的真实意愿.第二份遗嘱没有落款时间,张某和代书人刘某在出庭时均无法确定代书时间,所以对第二份遗嘱的真实性无法确定,法庭不予认可.

(《太原晚报》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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