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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成果论文范文资料 与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面临问题建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科技成果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9

《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面临问题建议》:这篇科技成果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科研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477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960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1/3.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占4330%,固定资产占4760%,對外投资占193%,无形资产占054%,其他资产占663%.科研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创新的火车头、驱动器,其资产管理模式、管理水平,对于国有资产全局效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至关重要,文章从当前国家最新政策、制度出发,通过分析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促进创新.

[关键词]科研事业;科技创新结果;资产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069

1现状分析及问题

11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成为新常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 、国务院不断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科研领域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科技创新,通过创新驱动全社会转型发展.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为建立覆盖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解决资源配置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提供了指引方向.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改革完善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给科研事业单位松绑,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转让方式和定价方式均自主化,所获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同时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的奖励标准,成果转让或许可的净收入至少将50%奖励给科研人员,且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并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这和美国的《贝多法案》(Bayh-Dole Act of 1980)异曲同工,放权给科研主体单位和一线科研人员,将极大地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府不享受直接回报,而是从技术转移的经济行为中获得不断增值产生的税收收入.2016年5月,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提出2020年成为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随后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落实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进一步扩大一线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松绑项目经费预算、费用报销、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简化流程,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力求让科研人员潜心人事科学研究,进一步从源头培养创新土壤.财税〔2016〕101号文件,允许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递延至转让时缴纳,解决了后顾之忧.种种措施,都是希望能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形成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新常态.

1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有待跟进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是所有事业单位的基本任务,但同时,服务创新活动,激发创新活力,也应当是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尤其是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制度创新还有待跟进,对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持续发展还存在一定障碍.

121科技成果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不能真实反映

科研事业单位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数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成果,经过申请、受理、公开、确权,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对资产管理严格的单位,会在专利确权后确认无形资产入账.而当前对于无形资产的计价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真实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对于科研单位来说,每一个独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内,难以合理地核算和分割.按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而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支出,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这就导致每项发明专利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往往只有几千元,虽然无形资产只有在实际应用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依附性,受资源投入影响很大,但几千元的账面价值还是和其真实价值相去甚远,显得过于保守.

122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评估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国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和创新,如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指导意见中,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限下放给院属各单位,不需要再进行审批或备案,转让的方式也可以自主选择协议定价、交易所挂牌或市场拍卖等形式.整个流程较以往已简化很多,但如果拟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则属于非货币出资,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于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因此仍需要先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以及一些基于此衍生出的其他方法.但无论哪种评估方法、定价模型,都不可避免地基于某些假设和估计,容易带入评估人的主观认识.而且和受让方的资本规模、技术水平、环境条件、市场地位密切相关,价值波动很大,始终无法产生公认的科学的评估方法.而且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交易双方先协商,后评估.一般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对于技术的应用前景、潜在市场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受委托方的影响很大.强制评估不仅使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复杂、增加成本,也容易产生虚假报告,并不能有效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无法达到政策制定者预想的效果.

科技成果论文参考资料:

农家科技杂志

科技小发明论文

大科技杂志

绿色科技杂志

科技小论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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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面临问题建议为关于科技成果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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