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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论文范文资料 与礼如何优化中国法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治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01

《礼如何优化中国法治》:本文关于法治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内容摘 要:法治是一种合作性秩序,但同时也是一种对抗性秩序,这种秩序存在着秩序盲区、高成本和励讼等问题.引入礼来优化法治可以填补法治的秩序盲区、预防和过滤诉讼并适应中国国情需要.社会秩序存在第一性秩序和第二性秩序之分.第一性秩序是没有对抗和强制的社会秩序,如礼俗或宗教信仰所维持的秩序;第二性秩序是第一性秩序遭到破坏后依靠强力来维持的秩序,法治属于这种秩序的典型形态.第二性秩序需要通过第一性秩序才能完美地发挥秩序作用.礼让性秩序是一种无需强力维持的第一性秩序,是通过教化人的非理性的情感、情绪和习性来实现的秩序,它可以和法治相容并存,并弥补对抗性秩序的不足.把握传统礼乐文明的精神,建立适应现代文明的新礼俗,不仅可以接通中国传统文明的断脉,而且还可以使中国法治得到优化,彰显法治的中国特色.

关键词:中国法治礼让性秩序对抗性秩序礼法并重新礼

礼法并重和礼法互补是中国传统秩序形态的重要特点,然而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礼教被认为“有碍于社会进步、国家富强,而成为清末以降从思想启蒙到社会运动、制度变革乃至政治革命欲革除的对象”.〔1 〕这场运动通过重估一切价值,彻底地冲击了传统价值体系,原先礼法并重的秩序形式也遭到破坏.新中国成立以后,礼又曾被认为属于封建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极不相容而遭到彻底批判.改革开放以后,传统文化的价值日益受到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们提供精神指引”.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当代中国,礼作为传统美德的重要载体,是否可以成为德治的主要形式,以形成礼法互补的效果,彰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

在哲学界曾有关于礼治和法治的探讨,〔2 〕但其探讨并不够深入.而法学界对礼法关系的探讨止于法律史学界,一般把礼的存在作为一个历史传统来看待,并不认为礼在当今中國还有什么秩序的意义.法理学界在倡导法治的同时,也同样基本无视礼对法治而言还存在什么价值和意义.笔者将要提出的问题就是:法治是否能够解决一切社会秩序问题?法治是否还存在自身的短板,需要礼来加以弥补?笔者认为,法实现的是一种对抗性秩序,礼实现的是一种礼让性秩序,各自针对人性中的不同特点,可以相互弥补不足,实现更完美的秩序.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同时,我们需要正确地理解传统礼治的精神,使传统旧礼创造性地转化为适应现代中国社会需要的新礼,那么当代法治会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其中国特色将得到进一步彰显.

一、作为对抗性秩序的法治及其不足

(一)法治是一种对抗性秩序

所谓对抗性秩序是指通过对抗或斗争的形式来获取正义的一种秩序.法治是一种对抗性秩序,并且不能否认法治也是一种合作性秩序.然而,法治所带来的合作,是基于冲突和对抗而产生的,由此才产生了对抗双方对法律的承认和接纳.所以,对抗才是法治秩序之源,如果社会没有对抗,也就没有对法治的社会需求.首先我们从法治的形成来看,法治源于对专横权力的斗争,要求以法律代替人的任意意志.宾汉姆《法治》一书中,对近代法治的形成历史作了一个勾画,一系列的历史事件的汇集最终凝聚成今天的西方法治,它们包括1215年《大宪章》、人身保护令状、废除酷刑、《1628年权利*书》等 〔3 〕这一系列的历史事件其实都反映了一个事实,法治对专横权力的抗争.

不仅是法治的形成,法治的构造原理也体现了对抗性特色,法治就是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而如何才能关进,需要做到三个方面:第一,以权利来对抗权力.第二,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第三,以法律来限制权力.这三方面在政治生活都展现出对抗的特色.而法治的对抗性特色同样也体现在普通社会生活领域,一切纠纷和冲突都需要通过对抗性方式进行化解,即通过主张权利来实现权利,以化解纠纷和实现秩序.

而这种充满了对抗性色彩的秩序欲避免冲突更加激化,它首先需要实现的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规范,保持法律对社会生活的确定性指引,使冲突化解有确定性准绳.在没有可资利用的法律的时候,起码要具备全社会对某种正义的共同信念(在西方为自然法信念).其次,一个中立的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法院至关重要,法院依照法律对纠纷的解决没有任何偏向,使冲突双方都容易接受裁判的结果.这两方面即“定分止争”,立法是定分(确定利益分配),诉讼是止争,法治秩序因此被实现.

在这样一种法治的构造中,正义由对抗和斗争而来.德国法学家耶林非常明白斗争在法的实现中的意义,他指出“斗争是法的生命”.他说:“无论个人的权利,还是民族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都面临被侵害、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利益相对抗——显而易见,这一斗争下自私法、上至公法和国际法,在法的全部领域周而复始.” 〔4 〕耶林坚称,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

在法治秩序中,对抗的目的是止争,同时产生基于法律的合作,故能形成秩序.耶林之所以说“为权利而斗争”,无非是通过以权利为标准的斗争可防范未来将可能发生的权利侵害,促进法的情感,以及相互之间的合作,从而达到以争止争的目的.

(二)对抗性秩序的不足

1.秩序盲区

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写道:“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中,并以法律为准绳.等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们这个抽象而微妙的最高主宰即法律决定的.等我们是法律帝国的臣民.” 〔5 〕固然,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决定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但并非一切社会生活都由法律来规范.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去法院打官司的经历,或者说都没有通过对抗性的诉讼去争取自己的权利,然而并不意味着人们都生活在一种满意的秩序状态之中.我们面对很多法律没有办法解决的事情,可能是因为法律无明确规定,可能因为侵犯权利轻微导致无需诉讼,这种烦心的事情很小,却很多,导致生活的幸福感受被一点点地侵蚀.比如:家庭里各种争执摩擦,工作中同事关系不和,外出办事遭受各种冷漠推诿,与他人相处遭受各种委屈等人与人之间的大多数冲突和不满,因为十分微小,其分量并不足以使人通过法律的渠道去争取权利,而且面对这些冲突,法律和诉讼往往无需介入,强行介入反而容易遭遇尴尬.比如立法强制要求子女定期回家看望父母,然而这样的立法可能并没有融洽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其强制性要求反而加重了他们之间关系的紧张.法院对于利益可以作出分配,但是对于情感矛盾却不是判决可以解决的.众多类似冲突虽小,但却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面对冲突,人们只好将怨气自我消化,或爆发情绪、点燃怒火,导致更激烈更严重的冲突.由于这个领域并不适合采取对抗的方式,非理性的对抗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使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法治论文参考资料:

人民法治杂志

道德和法治论文

法治的力量论文

人民法治杂志社

结论:礼如何优化中国法治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法治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法治和法制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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