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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额论文范文资料 与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员额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4

《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本文是一篇关于员额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的深化展开提供了基础,法官遴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的文件响应.在司法改革中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厘清法官遴选的概念,进而剖析出我国现有的法官遴选制度在选任标准、选任机构、选任程序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借鉴域外的法官遴选制度科学制定法官选任标准,成立专门的法官遴选机构,确立科学规范的法官遴选程序.

关键词 法官遴选 选任标准 遴选机构 遴选程序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黄蓉、马玲,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74

一、员额制改革下的法官遴选简介

2013年中国*第十八届*委员会上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提供了制度变革的契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四五纲要”),对加快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做了更加细致的部署;为了更好地实施“四五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方向与制度措施.员额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深化法院的人事管理改革”,而这一核心内容的核心举措之一即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2014年,上海正式成立第一个法官遴选委员会,走出尝试员额制改革下法官遴选的第一步.

(一)法官遴选界定

对于法官遴选的含义,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法官遴选制度的含义为:通过规定各级法官的任用资格条件、任用主体及任用方式和程序,谨慎地选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相应级别法官的制度. 也有人认为,法官遴选制度即有关于法官选拔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他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如何成为一名法官的问题,对于法官遴选制度的含义,也就是从非法官而成为法官职业共同体的一份子;其二是在职法官的晋升问题,也就是从一名普通的、级别较低的法官逐渐成为一名大法官,实际上是法官序列的划分. 还有人认为,法官遴选制度是法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规定法官资格、选任法官机制的行为准则 .

综合考量,结合在员额制改革这一特定的背景,法官遴选制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现有的法官体制内,选拔优秀的法官成為员额制内的法官,只有入额的法官才是真正的法官,才能审理案件,其他人则成为司法辅助人员,改变以前的不管什么人只要考进法院当上审判员就能审理案件的局面;另一方面是,非法官通过一定的考核进入法院系统,成为准法官,为日后成为入额法官奠定基础.法官遴选制度是针对法官这一特定的主体设立的一项制度,即具有主体的特定性.

(二)法官遴选的意义

法官作为代替国家行使司法权的特殊群体,其遴选制度是法官制度的重要内容.选择什么样的人担任法官,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以及程序来选任法官,是司法权行使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通过建立严格完善的法官遴选制度,可以推动法官向精英化、职业化发展,从而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员额制改革下法官遴选存在的问题

员额制改革施行以来,入额法官的选任上一直存在着争议.对资质的要求参差不齐,选任的程序笼统复杂,选任的标准不具有稳定性,选任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性,不够权威等成为了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行下去的阻碍.尽管这两年,学界一直在呼吁,并且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理论、思路,但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行之有效的解决.现阶段,员额制改革下法官的遴选程序上存在如下问题:

(一) 选任标准缺乏稳定性

我国法官选任标准存在高度的变动性.各地法官选任的政策几乎年年翻新,不重样.以某市中院2001-2013年间法官选任的标准为例,2001年该院要求候选人“科员满一年”,而2006年要求“任满副主任科员或者科员满三年”,此后类似的规定又被删除了. 除了该地区以外,其他地区选任法官的标准也是如此,在年龄、经验、任职科员年限等方面不断变动要求.这些情况反应了地区在制定法官选任标准时,缺乏一定的调研和科学依据,导致了法官选任标准的多变性和地区差异.这种高度的变动性,容易让参与竞选的法官措手不及,也不利于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对自己特定能力的培养和塑造.

(二)法官的选任缺乏专业的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不存在专业的法官遴选机构,而是由人大担负起选举并任命法官的职能.具体来说,我国有四级法院,各级的法官都是由同院党组提名,该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由于缺少了专门机构来审查和监督法官的遴选,导致了遴选过程中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由此选任的法官也缺乏公信力.

(三)遴选程序复杂费时

目前,在实践当中,法官的选任程序太过于复杂,通常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首先是候选人提名,然后综合考核候选人的各项能力,最后由党组研究,上报审批公布.在不同的法院,相关环节可能被弱化省略,也可能被进一步细化.就是说,整个遴选过程包括了制定方案、标准,还要动员报名、审查、组织考试、找专业人士研究出题并阅卷、组织候选人演讲、制定评分细则、初步公布通过笔试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由院领导考察座谈,党组打分测评,最后公布,并向人大汇报材料,这样下来得有两三个月时间了.

由于环节设置的太多,导致了遴选程序复杂费时,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新一批入额法官的选任之中,势必导致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不能够顺利的进行,且过于行政化的程序也导致了法院运转成本的增加.

(四)法官选任过度强调“竞争化”

在法院内部遴选程序中,二三十个人要考五六个职位,竞争激烈可想而知.可是这样的竞争是否就是有利无弊的,值得深思.我们国家大多数法院采取的是考试的方式来遴选出优秀法官,这样一来,考试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真正有利于择选出优秀的法官就极为重要了.且不说考试的内容是否合理,一次考核是否就能评断法官的全部水平属值疑问.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考试的结果往往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有的候选人应试能力比较强,可以很快的掌握考点,答题不在话下.比方说有的年轻法官,他的法律素养好,专业知识强,学习新知识,洞察国家政治情况,时事新闻的能力也强,但是这不代表他就能真正地运用法律定纷止争,不一定在审判经验上就具有优势.相反的,有的年长法官经验比较多,化解矛盾的能力比较强,可是书面考试的能力相对于年轻人就力不从心了.而且也有一些优秀的法官存在发挥失常的可能性.所以仅凭借一次考试就作为衡量候选人能力的标准,是不够科学的.

员额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员额制改革中法官遴选问题探析为关于对写作员额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员额法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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