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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障碍者论文范文资料 与精神障碍者权利生成基础和保障路径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障碍者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9

《精神障碍者权利生成基础和保障路径探析》:本论文为您写障碍者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 本文从精神障碍者权利生成的价值维度与现实维度去观察和反思精神障碍者的权利本源,深刻理解《精神卫生法》的权利设置逻辑基础,从而明确解决问题的努力方向,有效促进精神障碍者的权益落实,提升精神障碍者的生存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精神障碍者 权利 保障路径

作者简介:宁金强,*民族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皖南医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191

在这个*法治成为“普世”潮流的“权利时代”,中国社会经过百余年西学东渐,尤其是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民众的“权利胃口”已经被高高吊起,权利话语不仅在学界长期占据着话语霸权,普通民众也已开始用权利话语来表达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借用耶林的话说,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斗争不断巩固和争取着更多的权益保护.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面对不断*的精神障碍者的艰难处境,学界应不断反思精神障碍者的权利生成基础,并不断探求切合实际的权利保护路径.

一、 精神障碍者权利生成的价值基础

(一)精神障碍的权利来源于利己的考虑

“人类遭受的一切不幸中,疯癫状态依然是人们最应该给予怜悯和关心的不幸之一.我们对它的关注应该是毫无吝啬的.当毫无治愈的希望时,仍然有很多手段能使这些不幸者至少维持一种过得去的生活.” 这些常见的人道主义者说法中往往暗含以下逻辑:精神障碍者的权利起源于社会对精神障碍者恶劣的生存状况的同情与怜悯,是在哲学关怀的仁慈之光感召之下,由人普遍的怜悯心和同情心“施舍”给予的,是一种自发的、感性的关注,是个体对自己处于同一境地的一种镜像反应.

然而“利己的目的,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权利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力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能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 现代社会,早已不再是个体自足的社会,人与人之间表面看越来越疏离,实际上却因过多的无法预知的风险,由无数的社会网线把人们紧紧地连接在一起.“个人越自主,它就越依赖社会,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只会越加紧密,尽管这看似矛盾,但它们亦步亦趋的活动却是不容反驳的事实.” 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的孤独、对他人的严重依赖都直接导致了个体的脆弱.诚如弗洛伊德所言,作为自然一部分的我们肉体的有机体“它永远是昙花一现的构造物,它的适应力和成功的能力都是有限的等因为不能容忍社会为了它的文化理想而强加在他身上的种种挫折,因为种种失望个人的心理机制日益脆弱” ,“困惑与精神失常成为变革时代的精神特征” ,精神疾病就像加诸于文明社会的一道魔咒,同社会的发展进步如影相随.不仅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数剧增,即使很多正常人亦有过偏离常规的行为体验.因此,精神障碍者的生存状况与每一个社会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唯有通过有效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基本权益,人类社会的同舟共济、和谐共存才可能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精神障碍者的权利具有非自利性,它不仅满足着精神障碍者自身的利益需求,同时亦满足着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需求.

(二)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体现的是一种价值平衡

法律以公平正义为目标追求,其中公平往往是通向正义的必由之路.在一个*社会,和平共处的原则天然的排除暴力,因此在法哲学领域生发出了不同的正义准则,其中由罗尔斯确立的双重规则至今被各界奉为经典,即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 ,有些学者又将其描述为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与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显而易见,精神障碍者的权利来源于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体现为一种实质公平.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社会必然出现利益分层和冲突,强势者因为先天的优越条件或者后天的良好机遇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攫取到了更大的社会利益,而大部分精神障碍者却因为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而丧失了与强势群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可能性,因而沦为这个社会的最少受益者,也正是因为精神障碍群体退出资源抢夺与竞争,才给予了社会强势群体更多的机会,因此受益的强势者应该公平地补偿精神障碍群体.换个角度看,作为最少受益者的精神障碍者,因为物质生活匮乏、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必然会更深地沦陷,以致通过暴力行为夺取这些必须的利益,这样不仅会使既得利益者受到暴力伤害从而引发其恐慌,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因此,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正是基于利益交换和互惠,精神障碍者通过自我机会放弃和自我克制以成就其他群体的利益获得及维护,既得利益群体则通过推动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以补偿和巩固这种和平共处,互惠互利.

二、精神障碍者权利生成的现实基础

历史地看,权利产生的所有时代背景往往都表明“权利往往出现在规范和义务失效之处.” 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状来看,由于急速的社会转型,原有的道德体系崩溃,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传统家庭結构不断加速解体,功能退化,这些一方面催生了大量的精神障碍者,另一方面由于得不到必须的生活和医疗等保障,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使得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成了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 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障是法治化时代背景的现实要求

在各种社会规制模式中,以宗教和*道德约束最为便利和有效,但我国的宗教力量历来较弱,很难担当大任,主要依靠家国*来实施有效的社会治理.以我国的社会发展实践观之,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以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为背景的传统*体系已经轰然倒塌.在当前的社会治理中,单纯的道德说教已显然无法力挽狂澜,实现良善之治的目的,精神障碍者的有效管理与照顾只能被列入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划中.

法律是通过设定人的行为规则来实现社会的有序控制的,这些规则可以是权利保障性的,也可以是义务设置性的.由于精神障碍者自己的认知障碍和控制能力缺陷,对其设置义务规则是很难被有效执行的,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意义的.而单纯的权利保障模式却可以通过他人的执行而使精神障碍者的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在一个法治社会背景下,有效设置和实现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障,是实现精神障碍者有效管理和照顾的必要手段.

障碍者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精神障碍者权利生成基础和保障路径探析为适合障碍者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心里有障碍怎么办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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