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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与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12

《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本论文可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近年来,借电子商务之力而异军突起的快递行业近年来却饱受诟病.本文首先分析了网购快递在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例如快递延迟,快递公司拒绝先验收后签字,消费者信息泄露,快件损坏、丢失等.然后通过界定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和消费者在合同中的地位、权利等提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网购快递;快递服务合同;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8;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266-01

作者简介:王樱涵(1992-)女,汉族,山东烟台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我国网购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快递延迟.广大网购消费者选择快递作为网购物品配送的重要原因便是快递的高效性、便捷性.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快递”变“慢递”这一现象并不罕见.网购货物因快递公司大量积压,配送范围较小,派件人员不足,交通运输条件有限等原因,许多货物会延迟半个多月,这不仅给许多有急用的买家造成损失,也使得众多卖家的投诉率激增.

第二,消费者信息泄露.许多人在签收快递后往往把快递包装随手一扔,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也被自己悄然泄露.造成消费者信息泄漏的原因可能是消费者自己未处理好快递面单又或是快递公司私自将消费者信息泄露、买卖.许多网购过的消费者表示都有曾收到骚扰电话、广告短信.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拒此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快件损坏、丢失.造成快件损坏、丢失的原因有许多:一是,在快件的运送过程中由于内部人为因素导致快件丢失、损坏;二是,在运输途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被外部人员偷盗或故意损坏;三是,在派件分发途中,快件被暴力分拣、积压或者被他人冒领等原因造成损坏丢失.

二、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及消费者的地位、权利

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企业与寄件人为保障所寄物品能快速顺利送达收件人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①显然,快递服务合同应当归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货运合同).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②相比普通运输合同货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货运合同大多涉及第三人利益.在货运合同中,当托运人设定的收货人不是自己时便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虽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因为其属于合同的利害关系人而享有验货、提货等权利.2、货运合同的履行终点为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很明显,快递合同符合上述概念以及特点:标的为快递公司的对有关货物的快递行为;快递服务合同涉及第三人;已货物的交付作为合同履行结束的标志.因此,就快递服务合同的本质而言其属于货物运输合同.除有其他特别规定外,快递服务合同使用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快递运输合同的时效性与便捷性较货物运输合同更加严格,由此快递服务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又有较大的区别.

由快递服务合同的定义可见快递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寄件人、快递服务公司,而受快递服务合同影响的收件人在此合同中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存在.因此,快递服务合同不仅仅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还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定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或者称为“利益第三人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立了合同权利,第三人由此取得利益的合同.

很显然快递服务合同符合上述为第三人利益所设定的合同的界定,因此收件人是否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便成为判断快递服务合同是否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唯一标准.以设立快递服务的目的为出发点考虑,不难发现收件人应有权就因快递服务提供商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快递提供商请求赔偿.假如收件人无权直接向快递提供商直接请求赔偿,货物在快递途中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发件人向快递提供商请求赔偿等,这明显违背了设立快递服务的最初目的,不利于保护收件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的法律实践中众多法院支持收件人直接以快递公司为被告的诉讼,这也从实践上支持了快递服务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设定的合同.

(二)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自我维权意识差助长了快递服务公司的嚣张气焰,那些向快递服务公司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消费者也往往以失败告终.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在快递面单上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写的过于详细,快递免单要经过处理后再丢弃.

第二,明确快件延迟、损坏及丢失的赔偿责任,落实快递行业先验收后签收的快递制度.网购产品快递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由于卖家发货和快递过程的不透明以及以及投递员要求先签收再验货,消费者的索赔过程往往困难重重.虽然《快递服务》规定对于货品丢失快递服务公司应当免除本次费用、按照保价金额赔偿(若未购买保险则按有关规定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快递公司往往推卸责任.因此,对网购产品提供快递服务的快递公司必须确保消费者先验货后签收的权利,同时卖家可以和快递公司签订要求先验货再签收的协议,若快递公司违反此协议,卖家有权对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赔偿.

[ 注释 ]

①苏号朋等.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东方法学,2012(6).

②陈小君等.合同法(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 参 考 文 献 ]

[1]陈小君等.合同法(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吴文嫔.第三人利益合同原理与制度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99-101.

[3]苏号朋等.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东方法学,2012(6).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参考资料:

环境保护类期刊

生态环境的保护论文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环境保护杂志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000

结论: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消费者权益保护退换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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