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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明初监察制度其对我国*败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监察制度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7

《论明初监察制度其对我国*败》:本论文可用于监察制度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监察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明朝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监察史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在整个封建王朝的历史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明初的监察制度为着眼点,通过对明初监察制度进行历史考察,详细叙述明初监察机关的基本设置,着重分析其中的鲜明特点,从而有针对性的阐明明初监察制度在体制建设、选贤与能、依法监察、协同配合等方面都对我国*败工作有着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和现实启示价值.

关键词:明初;监察制度;*败

中图分类号:D691.49;K248;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172-02

作者简介:秦长月(1992-),女,江苏扬州人,华东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明初监察制度的考察

(一)完备的监察机构

1.都察院

在明代,都察院总领明王朝的监察工作,其职责是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拘党﹑作威福乱政者劾,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以希进用者也在纠劾之列,遇朝觐﹑考察时,与吏部共司官吏黜陟.

2.六科给事中

六科初设只不过是最平常的负责记录和收发文案的秘书机构.后明太祖担心六部职权因此过重而威胁皇权,于是洪武十五年明太祖裁撤谏官,改六科给事中为监察之官,以监察六部及百官.六科给事中成为独立的直属于皇帝的监察机关.六科给事中的职责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当时规定,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对京内外上给皇帝的奏章,六科要根据分工分类抄出交给各部,如发现有违误,并可提出驳正的意见.吏部尚书选任文官,要与吏科都给事中一同报告皇帝请旨,官员赴任,亦应先赴吏科在文书上签署同意.

3.厂、卫

为了监督官员和监督者,皇帝派出由他的禁军与亲信宦官组成的特务机关——厂、卫.厂与卫相倚,故并称厂卫.“厂”包括东厂、西厂和内行厂,东厂、西厂是宦官组织机构,它是随着宦官地位的上升出现的.后来特别设置了锦衣卫,锦衣卫,原为拱卫皇城和皇宫的禁军,负责“伺从皇帝,掌管依仗”.作为监察机构,锦衣卫没有明确为监察机关,但却行监察之实,纠察一切不忠于皇帝的人员和行为,为加强皇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地方监察机构

明朝的地方监察机构同样是繁多复杂的,主要由提刑按察司、督抚及监察御史出巡地方(巡按御史)等来行使,它们互不统属,交叉使用,但相辅相成,形成纵横交错、组织严密的地方监察体系.地方各监察机构虽然在品级上,各有高低,但各自对本系统负责,只要在所辖区之内,均有监察权.

(二)严密的运行机制

1.各个监察机构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个监察机构不论是*的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亦或是地方的按察使司和督抚都有明确的监察范围,各个监察机构之间都独立行使自己的监察职权,不受其他的监察机构行政管理,这样就可以防止任何一个监察机构职权过大,妨碍皇权的集中和行使.

2.各个监察机构之间和监察机构内部之间相互监察制衡

都御史可以监督弹劾给事中,同时,明太祖又赋予六科给事中种种监察特权,“以小官牵制大官”,使之能够揭发检举出朝廷要官中的腐败、不法分子.明成祖时期,巡按御史获得了对按察使的举劾权,当然作为地方常设的监察长官,按察使也享有对御史的纠劾权.①而在监察机构内部中,监察人员也可上下,互相监察.都御史与监察御史、巡按之间是一种上下监督.

3.厂、卫特务监察机构的监督

除了监察机构之间的内部监察和互相监察之外,明初还有锦衣卫和东厂这两个特务监察机构,他们都是由皇帝身边的近侍组成,对皇帝直接负责,厂、卫的监察人员暗中通过亲自成为或者收买重要大臣的助手、下人为厂、卫眼线等方式,专门负责监督这些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以及其他大臣.

(三)鲜明的运行特点

1.垂直领导,*集权

为了保证监察效率能够得以充分的发挥,皇帝直接领导操作监察机关就成了明代御史监察体制的根本特征之一.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统归皇帝直接领导.从明初设立的都察院的前身御史台开始,监察机构就直接归皇帝领导,只对皇帝负责.在明代,不仅监察机构归皇帝直接领导,就是监察官员本身也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和地方的各级监察官员全由皇帝亲自任免,监察官员的选任条件由皇帝亲自制定,监察官员的降黜也是由皇帝决定的.皇帝往往充任最大的监察官,拥有最高的监察权.

2.独立建制,排除干扰

为了有效地监督百官,明代统治者在监察机构的设置上实行独立建制,不附属于其他任何政府部门,与其他独立的政府机构具有平行的地位.在职权上,“监察官员一般也不理庶政,专司言谏或监督各级官吏,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不受行政管辖,只对皇帝负责,独立地行使其监察权”.②明代监察组织的独立性在*和地方都有显著的体现.

3.秩卑权重,以小制大

明以前的封建社会的行政系统向来是从上而下的进行监督,下级官吏服从上级指令,只有上级官吏才能监督下级官吏,制约他们的职权.而明初的监察制度却打破了上述原则.在明初设立的监察机构中,品秩低的官吏完全可以约束品秩高的官员.六科给事中也只是从七品官,皆属于低级官员.但是,他们却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高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陈天子在监察系统内部本身,以小制大的原则也有充分的体现.比如正二品的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还要接受属官十三道之一的河南道监察御史的制约监督.

4.流动更替,纠举制约

明朝的御史监察制度是采取常规性与临时性相互交替的巡按方式对地方员进行考察监督,具有动态性,是一种流动性机制.明初明太祖大胆改革监察制度,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采取了定期和临时交替的巡视方式.除了处理机制的流动性外,“其官吏的任用也是动态的,对于外派的监察官吏,采取了定期更换的政策.此外,对御史还有种种临时差遣,如外出捕盗,查盘钱粮等”.③监察官员处于任期短,更替快的状态中,无法与地方势力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

监察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

纪检监察论文

会计制度论文

会计制度设计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结论:论明初监察制度其对我国*败为适合不知如何写监察制度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国家监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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