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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患论文范文资料 与病患个人医疗信息保护和公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病患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3

《病患个人医疗信息保护和公开》:本文关于病患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医疗卫生等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但具体如何“参照”却不清晰.病患医疗信息的公开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条例中可资“参照”的主要为个人隐私禁止公开条款.“参照”该条规定,虽然并非所有病患医疗信息都不能公开,但那些依据公众普遍认知可界定为个人隐私的病患个人医疗信息,是不得公开的.不过,涉及个人隐私的病患个人诊疗信息的不公开并不是绝对的,或者可基于病患个人同意而公开,或者可基于重要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考虑而强制公开.强制公开应分别考虑公开的对象、疾病的危害性和病患的身份等因素,公开程度也可视具体情形而收缩.

关键词:政府信息 医疗信息 个人隐私 强制公开

一、决定医疗信息公开和否的两个问题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医疗机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视其为有效缓解或防范医患矛盾等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医患纠纷比较突出的今天,妥善处理好医疗信息的公开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患于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按此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论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有参照《条例》之有关规定公开其制作或获取的信息的义务.但是,《条例》第37条所规定的“参照”的含义是什么,《条例》并没有做出明确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如各种医院)等各种公共企事业单位毕竟不是政府,它们在处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时该如何“参照”,便是需要认真加以澄清的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所制作或获取的首要信息为病患个人医疗信息.它包括医护人员在诊疗特定病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反映病患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病史、病种、病情、诊疗过程以及康复状况的各种处方、病情告知、检验报告、病历、影像资料等.病患个人医疗资料属于医疗卫生机构运营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首要信息,但不是唯一信息.除此之外,医疗资源信息和服务价格信息等也是为人们所关注的重要信息.医疗资源信息,系指反映医疗机构所具有的人力、物力资源的信息,如有关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流动资金、医疗器材、医用药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价格信息,系指反映医疗机构以其所有人、财、物向病患及其陪侍人员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如门诊就诊费、检查检验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医药费等各方面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比较而言,病患个人医疗信息不仅和特定病患个人利益相关,而且往往和社会大众公共利益相关,属于医疗机构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这里可以艾滋病患者个人医疗资料来说明.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14年报告,截至2013年底,全球现存活HIV/AIDS(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人)3500多万人,平均每天新增感染病患6000名.我国现存艾滋病人数全球排名第12.国家疾控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新增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是5.6万,2014年新增的病例则为10.4万.2008年,青年人因性传播感染的比例是55.3%,到2014年则上升至94.5%.被感染的青年学生中,男性传播比例由2008年的58.5%增加到2014年的81.6%.近几年,高校学生成为艾滋病高发群体.仅就江苏省高校而言,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校大学生占2014年新感染人群的5.22%,达140多人.面对这一令人难安的状况,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提出,可否向医院申请公开本校艾滋病患学生的信息,甚或医院可否主动向学校公开相关病患信息,以便学校及时了解患病学生情况,以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范这种疾病在高校的蔓延?笔者认为,病患个人医疗信息的公开确实不同于医院资源信息和服务价格信息,尤为值得关注.

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普遍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例外不公开法定”的原则.任何政府信息只要不属于法定例外不公开的范围,都是可以公開的.我国也不例外.尽管《条例》没有明确提出该原则,但其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相关条款还是隐含体现了这一点.尤其是 、国务院 2016年2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建立政务公开 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 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例外不公开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下,病患个人医疗信息公开和否,不仅取决于如何理解“参照”的含义,更取决于病患个人医疗信息是否属于法定的例外不公开的事项范围.

《条例》就政府信息例外不公开的规定有二:一是第8条的“保安条款”,即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第14条的“保密条款”,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基于公共利益考虑,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相较之下,和个人医疗信息关联最紧密的是“保密条款”中关于个人隐私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包括艾滋病治疗在内的病患个人医疗信息是否为“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从而原则上不得公开,仅得在权利人同意或基于公共利益保护之考量时方能公开,便是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回答的问题.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将以上述两个应当讨论的问题为路径对病患个人医疗信息的公开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对《条例》第37条的“参照”规*一个微观的考察和思考.

二、医疗信息公开“参照”《条例》之界定

在日常用语中,“参照”的语义并不是很明确.谢晖教授对此有过较为周详的考证:“什么是‘参照’?笔者查了多部辞典,对其要么未予解释,要么解释极为简单.如1980年版《辞海》及其增补本都没有收录这个词,2009年最新版《辞海》对参照做出了十分简明的解释:‘参考并仿照’.而2005年最新修订版《现代汉语词典》也做出了几乎同样的解释:参照,即‘参考并仿照(方法、经验等)’.再根据该词典按图索骥,进一步查阅参考、仿照两词,给出的解释分别是,参考的含义有二:一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而查阅有关资料’;二是‘在处理事物时借鉴、利用有关资料’.仿照则是‘按照已有的方法和式样去做’.再进一步查阅,按照该词典给出的解释是:‘根据、依照’.”他还说:“我不厌其烦地引述该词典对‘参照’及其关联词汇的解释,目的是想追根溯源,寻求对‘参照’一词较为准确的理解.”但看来,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基本上是同义反复,他的努力只能以失败告终.

病患论文参考资料:

临床肝胆病杂志

国际消化病杂志

中华肾脏病杂志

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

中华肝脏病杂志

实用肝脏病杂志

结论:病患个人医疗信息保护和公开为关于病患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病号是病人的意思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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