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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理论基础其必要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事诉讼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3

《论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理论基础其必要性》:本文是一篇关于民事诉讼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度,立案审查制度存在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的行使等弊端,而立案登记制度足以弥补立案审查制度的不足.立案登记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立案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指出立案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度;立案审查制度;诉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司法改革中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208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2015年4月*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同时期,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包括民事诉讼在内的三大诉讼法上的立案登记制度,至此国家机关通过以颁布法律、司法解释或文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

但由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实行立案审查制度,即对起诉到法院的当事人进行实质上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民事诉讼立案的制度,造成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构建全新的民事立案制度——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一、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概念

民事诉讼立案,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对其进行审查后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活动.民事诉讼立案形式包括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两种.所谓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公民的起诉状后不对该起诉的实质问题进行审查,只要原告的起诉状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对于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则在立案之后再由法院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查.江伟教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268条所提出的那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登记.人民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民事诉讼的立案是法院受理起诉的开始,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法院的立案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直接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开始,决定着法院的审判权是否得以正确行使以及当事人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降低了诉讼的门槛,同时明确了诉讼系属,区分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从而减轻了其他部门的压力.民事立案登记制度将立案与审查相分离,做到在立案时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实质审查,可以规范法院的行为,从而达到约束法官恣意的效果,可以有效的防止的司法腐败.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通过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包括民事诉讼在内的三大诉讼法上的立案登记制度,通过以颁布文件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以一种“立法”的形式规定立案登记制度,这其中是否合理在此不论,毕竟这属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界限归属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的立案制度,对原告、被告的确定标准不同,对原告的“直接利害关系说”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民事案件进入法院的司法程序,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司法作为社会压力的缓解作用大打折扣.

尽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但从第208条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时,需要审查是不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而第119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院没有决定立案之前就审查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这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而如果不审查第119条第一项内容的话,就是司法解释解构了民事诉讼立法.因此,对于现实司法中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发挥缓解矛盾的作用还有待检验.同时,在立法进程落后于司法解释的背景下,如何协调这两条之间的内在关系,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法理基础和宪法基础,才具有其正当性和权威性,而具有正当性和权威性的法律制度才能够更好的实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也不例外.作为国家对私力救济的禁止和限制,在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寻求救济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程序启动,这是国家对私力救济的禁止、诉权保护的必然结果.理清与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相关的民事诉讼理论,有助于更好的把握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从而为我国建立完善的立案登记制度提供更好的理论视角.

1.民事诉权理论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诉权有权启动诉讼程序获得司法裁判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一般认为,诉权也叫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司法保护或者司法解决请求权,亦称司法救济权,它是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请求司法机关(法院)作出裁判,确认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排除侵害的权利.

民事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理论基础其必要性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民事诉讼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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