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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论文范文资料 与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法律防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防控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5

《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法律防控》:该文是关于防控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信息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其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信息系统风险、账户信息风险、用户信息风险层出不穷.现有相关立法主要包括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但是存在框架不够细密、未能及时回应现实、缺乏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的保护等问题.应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立法体系,重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保护,并且严厉打击侵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行为.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法律分析;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6-0081-05

在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之后,人类社会不可避免地进入了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同时伴生着巨大风险,信息泄露、信息滥用等行为往往导致着各种各样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其自身的信息网络属性也隐含着巨大的信息风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现有立法在防控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过程中是否已然充足?未来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法律防控又该走向何处?尚需进一步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息风险

根据CNNIC最新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2 132万人.在网民数字飞涨的背后,是互联网从根本上再构人们生活方式、再构整个社会结构的历史进程.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重塑了传统行业的发展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结合,催生了一大批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顺势而生.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正式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问题,并从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1]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之后,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种类界定林林总总:第一,三分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认为,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但对互联网支付、P 网贷、众筹融资等典型业态分类有比较统一的认识.第二,六分法:第三方支付、众筹、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金融机构信息化等[2].第三,八分法: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的保险、对等联网(P )、众筹、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等.各种分类不一而足.

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入有规可循的时代,也明确了官方所认可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根据该意见,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形式,从法律上确定了若干互联网金融类型.该意见的出台确实有利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范化、正常化,然而其也未能全面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息风险问题.对于“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括规定显然十分有限.2016年,国务院 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规定的重点整治的工作有四項:第一,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第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第三方支付业务;第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但是该通知也未就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风险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数据在成为社会运转核心方式和关键资源的同时,也成为最大的危险来源.公私领域对于数据利用的需求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加迫切.[3]民众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被盗、资金被窃、交易欺诈以及财产损失等诸多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4].每年在全球范围内有大约十亿的信息数据泄露记录并且导致近六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5]对于处于社会资源配置顶端的金融业更是首当其冲,信息风险严重危及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系统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断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其信息系统的辐射网络也在日益膨胀,甚至于信息系统已经逐渐脱离于具体的计算机,而成为和社会成千上万人休戚相关的巨大系统.就互联网金融而言,信息系统也成为了互联网上资金周转的根本路径,也自然成为了网络攻击的重点对象.早在2013年1月9日,拍拍贷就遭到了 的恶意流量攻击.此后,人人贷、融信网、网贷之家、双乾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屡屡受到攻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也未能逃过一劫,比特币平台Gatecoin表示,发生在2016年5月9日到12日之间的攻击最终导致了185 000枚以太币和250枚比特币的损失,总价值200万美元,占平台总资产的15%.

第二,账户信息风险.在信息化、数据化的浪潮之中,用户的资金也愈发电子化.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流动着无数的用户资金,账户*代替了存折、 成为互联网资金的“钥匙”.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同时,用户的*也频频遭受信息风险.2014年,央视就*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以2元钱一个的价格向别人购 和*,使用亲友的身份证号、 号,注册了大量支付宝账户,在十天时间里转走了32万元.其他领域的所谓“盗号”时间也屡屡发生.

第三,用户信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用户的群体也逐渐壮大起来.在互联网环境下,无论和人身有关的个人信息,还是和行为有关的个人信息,都成为“商品”被随意买卖,互联网金融用户由于身份和金钱有关,更成为重点受害群体.早在2013年,央视“3.15”晚会就*,众多不法互联网广告商、网络搜索企业,均通过Cookies暗中跟踪用户的上网行为和用户隐私信息.在有的案件中个人信息倒卖十分猖獗,一个电话号码可能被卖五次,手机定位信息的买卖也司空见惯.

和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一再蔓延相对照,现有立法却显得较为滞后.这些新的机会和风险正对我们的法律制度构成新挑战.[6]法律由于其稳定性,往往自我调整周期较长.无论是信息时代还是网络金融,便捷性、变化性均是其显著特征,这就和传统的金融立法特别是信息金融立法出现了方向性差距.然而,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治经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归根到底需要在法律的规范、引导下有序进行,否则2015年由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诱发的股灾还会到来,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风险呼唤着立法的修正和更新.

防控论文参考资料:

测控技术期刊

结论: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法律防控为关于防控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风险防控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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