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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家庭暴力与其法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家庭暴力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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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共同面对的疑难问题,考虑到家庭在生活中所处的地位,防治家暴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我国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家暴问题都做出了规定,对于防治家暴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现实的复杂性,我国防治家暴还有种种问题,立法不足、维权障碍等现象还大量存在,这就要求在认清本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家暴问题进行有效的防治.

关键词:家暴;婚姻法;冷暴力

一、家庭暴力概述

1.家庭暴力的概念

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最早的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且在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是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权威规定.

2.家庭暴力的特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条文的规定并结合实践,家庭暴力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方式多样.《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了几种较为常见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方式,如殴打、捆绑、限制自由等,并且为了防止有所遗漏,又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或者其他手段”.这种列举加兜底的模式,能夠有效的对家庭暴力进行打击.

其次,后果涵盖范围广.家庭暴力造成的影响,不仅仅包含身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伤害.当前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个人修养都已经得到提高,传统的肢体暴力减少,言语暴力等精神伤害的暴力形式增加.和身体伤害相比,精神伤害造成的影响更加长远和严重.

二、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现状和不足

1.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世界各国立法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我国对防治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也相当重视,不仅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对家暴问题做出了规定,还专门对此进行了立法,制定了《反家暴法》.在《婚姻法》第3条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在司法解释中对家暴的行为方式等进行了阐述,为防治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社会中、工作中的压力带到了生活中,引起家庭摩擦,家庭暴力事件也呈现出居高不下的局面.为此,我国有专门制定了《反家暴法》对家暴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整体上我国对家暴问题的立法是一部实体法为主,《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辅助的立法模式.

2.家暴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立法存在空白.家庭暴力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变化.在当前,除了传统的殴打、捆绑、残害等形式,家庭暴力也出现了新的形式.如冷暴力、针对女性的性暴力等.所谓的冷暴力,是指不通过殴打、捆绑等作为的形式对被害人进行身体上的打击,而是通过“冷战”等形式,对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折磨,但是当前我国并没有关于冷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多的是在道德层面进行评价,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权益不利.还有针对女性的性暴力,也是应该注意的问题.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待性暴力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为性暴力通常认为是属于隐私,不受法律调整.

其次,缺乏权威的规制主体.当前,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主要的解决途径还是依靠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这类组织由于更贴近生活实际或者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居委会、妇联等在处理家暴问题时,更多的采取的是调解手段,通过劝解、协调来处理家庭矛盾,这种处理手段缺乏权威性,在处理好矛盾之后,经常会发生再犯的情况.

最后,维权障碍.当前,家庭暴力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障碍.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由于女方更多的考虑到了家庭的稳定等因素,在遭受暴力之后,往往选择了忍耐,而不是积极维权.而对于儿童实施的暴力行为,由于孩子自身没有必要的辨别意识,更不要谈维权能力,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只能靠其他家庭成员或者社会力量进行救助,而当前我国对于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社会救济途径有限.

三、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家庭暴力危害严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防治.针对我国防治家庭暴力实践中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填补法律空白

针对出现的新形式的家庭暴力,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同时要处理好《婚姻法》和《反家暴法》之间的关系.可以先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新出现的冷暴力、性暴力等家庭暴力形式进行规定,对这类新的家暴形式的概念、行为方式、应当承担的责任、适用的法律等进行明确,并且通过实践,对这些规定进行必要的改进,以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已经成熟之后,在通过修正案的形式,编入法律,填补立法的空白.

2.赋予调解组织处理的权威性

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定位,所作出的决定并不具有权威性,导致在对家暴问题处理之后,重犯概率很大.有观点认为,为了增强对家暴问题处理的权威性,应该由行政部门对这类问题进行规制,这样能够对实施家暴者造成一定的约束,减少再犯危险,但是从效率出发,这种做法并不实际,只会增加行政机关的成本.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赋予这类调解组织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权威性,使其做出的决定具有强制力,从而减少类似家暴发生.

3.加强法制宣传

应该加强法制宣传,使得权利受到侵害的人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权利.要破除那种反抗家暴,维护权利会造成家庭不和的观念,相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能够有效的防止家暴的发生,使施暴者认识到自身错误,可以间接地维护家庭和睦.同时建立起对儿童的保护机制,发挥社会的作用,在发生侵犯儿童身心权利的家暴行为时,能够有效的对其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J].环球法律评论,2012.

[2]朱晓青.(加)简—乌泰尔.加拿大家庭暴力项目的发展[J].译.环球法律评论,2013.

家庭暴力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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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论家庭暴力与其法律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家庭暴力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家庭暴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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