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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性执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针对性执法其应对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针对性执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3

《针对性执法其应对》:本论文可用于针对性执法论文范文参考下载,针对性执法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100091 党校 北京)

摘 要:“针对性执法”是行政机关出于某些经济利益等非正当的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采取异于一般频率和程度的执法行为,其实质是一种自身违法的行为,其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地方政府的小团体利益,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困难等.针对性执法的存在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同时干扰了法治的发展.解决针对性执法可以从推广执法记录仪和完善程序这两点入手.

关键词:针对性执法;部门利益;制度完善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公权力的不当作为时常能对商事主体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而当这种行为来自于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时,其表现则尤为明显.长期以来,在少数的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人员中存在一种不当的执法现象,即为满足不正当目的,而利用职权对特定的执法对象进行针对性的执法.

一、针对性执法的界定

所谓“针对性执法”不是“有针对性的执法”,而是“针对特定主体不当使用执法权”,即行政机关出于某些经济利益等非正当的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采取异于一般频率和程度的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本质上是作为公权力使用者的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这种私利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因被尊重、被敬畏等而获得的自我满足的主观感受.为了更清晰地界定针对性执法,我们可以将执法机关其他种类的不当执法和之比较.

(一)“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是执法机关故意向当事人提供违法活动实施条件或创造特定环境,以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一种自身违法的行为.从具体表现形式上来看,“钓鱼执法”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的意图,只是没有显露出来,执法人员诱使其转化为具体行为;第二种是当事人本来没有违法、犯罪意图,而执法人员故意引起当事人的违法、犯罪意图,使其转化为具体行为,;第三种是当事人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意图,而执法人员故意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其形成违法、犯罪事实.[1]

(二)“养鱼执法”

所谓的“养鱼执法”,即行政执法主体在发现某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其有违法的苗头,或者刚刚违法的时候)后,出于种种原因,非但不及时制止和处理,反而有恃于自身的职责,有意的放任,纵容甚至希望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俟其达到一定的程度(可能是达到一定的条件,也可能是其行为被*),再施以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究其行为,是一种将执法的时段后移,以获取更大的部门、小团体或者个人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2]简单地说,“养鱼执法”就是执法机关视违法者为鱼,以牺牲公共利益的方式将其养大,并见机收获属于自身的利益.

(三)选择性执法

所谓的“选择性执法”是歧视性执法的一种,就是执法者基于一定因素的考量,对某一特定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选择地执行”而不是“全面地执法”.就其本质而言,选择性执法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范畴.[3]其行为既包括了执法者对本因作出唯一且相同的行政决定的同种法律事实,有的作为有的不作为;也有执法者对于同种法律事实在决定裁量阶段区别对待,部分依照法律行为而部分不作为;还有当执法者既有决定裁量权又有选择裁量权的情况下,对同种法律事实时而作为,时而不作为.[4] 选择性执法的核心在于对同类违法情况的不同对待.

(四)选择性执法和以上三种形式的不同

针对性执法和钓鱼执法的区别非常明显.无论相对人是在执法部门的引诱还是陷害下才实施的违法行为,这种过程都是行政机关自己创造一种让人违法的情景,相对人更像是一件工具,机械地执行程序一般得出了违法结果.这种行为的不当之处不仅直观感受极强,而且很容易被以学理角度概括总结.媒体对钓鱼执法的*和批判力度非常大,社会公众也普遍视其为毒瘤,甚至行政机关自身也容易觉得于法有违兼于理有亏.

而且相较于“养鱼执法”较为单一的获利需求,针对性执法的动机有时并不那么单一.企業主们在描述中经常突出的一点,那就是哪怕是普通执法人员到来,也需要企业老总本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老总不在的时候)进行接待,否则就感觉“没有面子”,“不被重视”,然后就会“不高兴”,就有可能“反复过来找碴”.从这个角度分析,这种执法方式出现的动机中有一部分是来自于人在掌握权力后的某种心理因素.当执法者行使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时,似乎相对人不表现出对自己(其实是权力)的尊重、敬畏甚至是恐惧,就是一种难以饶恕的冒犯.而在一家企业中,企业主是掌握权力的顶层,企业中的其他人都要对其表示服从,企业主(或者他不在时候的临时负责人)亲自的接待从形式上表明了整个企业对执法者权力的彻底服从,递上的 和请吃的宴席则是这种形式的强化表现.相比于这种展现权力所获得的“尊重”,收入囊中的实际利益倒显得处于第二位了.

相比于前两种,针对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显然存在更多的相似乃至交集.选择性执法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存在同类情况的对比,也就是“查你不查别人”所暗含的前提.选择性执法之下,尤其是出于主动选择而不是受制于司法资源不足的执法,选择谁作为适法对象、如何处理适法对象的行为都具有个别性和偶发性,对同样的违法主体之间形成了不平等对待侵犯了违法主体间的“不法的平等性”[5].虽然“查你不查别人”未必等同于“你”和“别人”都有违法行为,但是说彼此都是潜在的违法者并不过分,加重对一个主体的检查力度而轻视另一个,人为地导致了两者违法后被制裁概率的差异,这也属于侵犯了“不法的平等性”.选择性执法现象实际上是针对两个行为或者多个行为而言的.其典型表现就是行政主体针对符合同一法律要件的法律事实有法定作为义务,有的作为,而有的不作为.[6]当被检查的对象和没有被检查的其他主体存在同样的违法情况时,这种行为就符合选择性违法的定义.此外,对于被“查出的问题”的处理,这种行为也和选择性执法的范围有相似处.既然是带着惩处被检查者的目标进行执法检查,那么对结果的处罚力度也可想而知,有一律从重之虞.如此做法就可能违背了考虑相关因素的原则,缺乏合理性,其和选择性执法都构成一种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但是在相比之下,选择性执法更多的强调以存在违法情况为前提,其典型的模式是“有违法——不同对待”.但这类行为不强调被检查的对象有没有违法,以及执法者主要关心的事情是不是被检查对象的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这一点上,这类行为更像是一种碰运气的概率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说,选择性执法更强调处理违法行为的结果,而这种行为更注重每一次执法的过程.

针对性执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针对性执法其应对为适合不知如何写针对性执法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违规建筑针对性执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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