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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彩礼返还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彩礼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2

《我国彩礼返还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完善》:这篇彩礼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彩礼是我国代代相传的风俗习惯,是证明男女二人订立婚约并以将来缔结婚姻为前提而为的财物给付行为.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飞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得较为开放,“闪结”、“闪离”事件层出不穷,进而引发越来越多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婚姻法解释(二)》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现提出几项建议,希望能够更好地解决彩礼返还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彩礼 彩礼返還 法律规定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们都认为结婚前给付彩礼是理所应当的.彩礼作为风俗习惯,一代一代的传承下来,目前在农村地区尤其盛行,具体数额多少不等.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飞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得较为开放,“闪结”、“闪离”事件层出不穷,由此引发越来越多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存在—些不足,导致同案不同判的乱象,无法使百姓信服,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而且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彩礼纠纷案件日益剧增,我国法律规定对彩礼纠纷存在缺陷,现需要仔细探究彩礼纠纷,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完善相关立法规定,以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彩礼的概述

(一)彩礼的定义

彩礼,也叫“财礼”,又称“聘礼”,大家普遍认为“彩礼给付是男方给与女方家庭的财物,是约定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彩礼的给付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彩礼源自于西周时期的六礼.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现在所谓的彩礼就相当于六礼中的纳征.

(二)彩礼的功能

在古代,彩礼的主要功能是限制和约束双方当事人,尤其注重对女方的约束.当时女子处于被动地位,一旦接受彩礼就须按婚约与该男子完婚,而不得任意悔婚.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现代社会更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不再一味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虽然时代在变化,社会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但彩礼这个风俗习惯并未被历史消蚀殆尽而流传至今.彩礼的源远流长自然有其合理性,且其作为古代婚姻缔结的必需品,以及现如今在相对贫穷的农村地区盛行,也必然有它的功能与意义.

1.补偿功能

对女方父母的补偿.父母辛辛苦苦的将女儿拉扯长大,承担一切花销用度,还不辞辛苦地挣钱让女儿读书上学接受教育,女儿刚刚完成学业找到工作,还没来得及回报父母,便将出嫁令父母面临分离的痛苦.男方通过给付女方彩礼报答女方父母二十年来对女子的养育恩,并藉以抚慰女子父母心灵上的痛苦和失落.

劳动力的补偿.我国女子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岁,但在农村地区大多数女子未达法定年龄便出嫁,此时女子刚刚具备劳动的能力,能够工作挣钱,却直接嫁入男方家中,成为其家中劳动力.因此,彩礼也具有补偿女方家中缺失的劳动力的功能.

2.保证功能

男方给付彩礼以保障双方婚姻的缔结.在古代,不同时期给付的彩礼也不同,大都是当时的稀有之物或者有象征意义的财物,以此向女方表示男方的诚意和决心.当今世界的彩礼多是金钱,每个地区数额不等,有多有少,这与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关.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攒的血汗钱全都用来给儿子结婚用了,也基于此彩礼可用来保证双方完婚.

3.男方身份、地位的体现

古代亦或现代,人们会以男方给付彩礼的多少判断该男子的身份、地位和家庭条件.若该男子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以及男方父母的辛勤劳作而获得财产,那就证明该男子及其父母是可靠之人.男方通过正当途径以及智力获取财物后赠送给女方,也暗示着该女子嫁过去之后不会受贫穷之苦,男子可以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

二、彩礼返还的必要性

(一)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彩礼给付和彩礼返还是相对立的.既然给付彩礼目的没有达到,那么收受方理应返还彩礼.彩礼返还能够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众所周知,彩礼数额不小,甚至是男方父母一辈子的血汗钱,一旦婚约解除或婚姻破裂,男方既没有了钱,也没了妻子.因此,特定条件下,应赋予其彩礼返还请求权.

(二)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

近年来彩礼返还纠纷大量涌现.如果婚约取消或者离婚后女方可不返还彩礼的话,不仅是对男方利益的损害,还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一些人会打着结婚的幌子骗取彩礼.然而,巨额的彩礼足以让一个男人破产,在人财两空的情况下,男人觉得社会对自己不公,当通过正当途径无法要回彩礼的情况下往往会报复社会,实施犯罪行为,最后锒铛入狱.因此,为维护社会和谐,避免引发恶性事件,返还彩礼是必须的.

三、我国现行彩礼返还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

《婚姻法解释(二)》大体规定了我国彩礼返还纠纷的解决途径:该司法解释确有其合理之处,但只是笼统大致地规定了大框架,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彩礼的范围不清楚

解决彩礼返还纠纷,首先要确定彩礼的范围.那么究竟哪些可以归入彩礼的范围呢?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女方的聘礼还是从订婚到结婚的花销,如四金、男方父母给的见面礼、买衣服钱等.有些法院认为四金以及男方父母给付的见面礼属于对女方的赠与,不属于彩礼;有些法院则认为这些是男方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女方的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应当将其认定为彩礼.对彩礼范围的认定不同,最终的裁决就会不同,不利于司法裁判的遵守和执行.

(二)诉讼主体的规定不够明确

《婚姻法解释(二)》中“当事人”未明确列明.由于结婚时男人大多刚工作不久,能够养活自己不向家里要钱就已经不错了,更别提让他们用自己攒钱娶妻给彩礼了.因此,大多数都是男方父母出的彩礼钱,甚至有的借亲戚朋友的钱才勉强凑齐彩礼,那这种情况下谁是彩礼返还纠纷的适格当事人呢?男方父母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还是只有男子本人才有此请求权?相对的,男方应该以该女子还是女方父母为被请求的对象呢?

彩礼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彩礼返还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完善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彩礼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彩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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