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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行为论文范文资料 与政府行为对我国风险投资影响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政府行为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08

《政府行为对我国风险投资影响分析》:本文关于政府行为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风险投资的发展内生于经济发展,其自身具有内生行为规制,但其外部性却需要外部规制对其内生行为规制进行保护和维持.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外部规制的作用,应当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合理的干预机制,以及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即在风险投资的内生行为规制基础上,政府的外部行为规制应保护以及维持风险投资的内生行为规制.本文在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分析了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缺位"、"越位"以及风险投资的内生行为规制的作用和缺失,并提出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政府干预只能是提供总原则,而不是干预具体事务,同时要在风险投资发展与政策约束之间建立合理的关系.

关键词: 风险投资;政府行为;内生行为规制;外部行为规制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1-0009-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1.02

一、 引言

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国内外学者曾展开了热烈的讨论.Leleux和Surlemont(2003)提出政府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论点[1],而Murray和Marriott(1998)提出了政府资本挤出私人风险资本的论点[2],这两种观点分别从两个方面论述和验证了政府行为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两方并没有清晰地阐述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和如何进行合理干预的机制,因此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

其他许多学者的经验分析也得到了不同的结论:

一是,政府应减少对风险投资发展,即政府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风险投资的正常发展路径,妨碍了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对创新的激励,从而造成了风险投资发展的滞后与创新落后的恶性循环[2-4].

二是政府应加强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诸多国家的风险投资发展的显示,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并没有带来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政府营造风险投资发展的环境,而不是直接介入风险投资的发展[5-6].

以上不同的研究结论表明,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不能仅仅是直接介入或放松管制等,而是要重视政府建立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次序.

随着我国创新发展战略的确立,发挥创新推动力作用的风险投资及其发展模式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其中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成了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从已有文献出发,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政府干预过多.一种普遍存在的观点认为我国当前处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应营造适宜环境,而不是直接介入,干预过多,政府通过“引导、支持”而不是“包办”,以及“引导而不干涉”的形式让风险投资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7-8].

二是政府应加强干预.主要从市场失灵、风险投资的发展对经济的刺激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政府干预是不可替代的,政府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从而推动创新经济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9].

三是政府行为转变论.现阶段风险投资的发展已进入正轨,政府不必再直接介入,应由市场机制来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的发展[10].政府不应通过直接出资或通过信贷支持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政府可通过改善风险投资的收益水平以及其投资过程的便利性扩大早期项目风险投资规模[11].

以上三个方面的观点是将西方风险投资发展理论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进行的经验分析,对当前的政府行为提供了解释和建议.但应该注意到,这三种观点既没有否认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又承认政府的过多干预容易造成对私人风险资本的挤出,都是从表面上分析政府行为与风险投资发展,没有明确风险投资发展与政府行为的内在逻辑关系.但风险投资与政府行为二者之间内在的激励应如何确立?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以及前者对后者进行合理干预的机制契合点又在何处等问题仍未有回答.

在各类金融的产生、各层次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多样化金融功能的拓展过程中,它们均会运用自生自发的力量在不同环境的约束中以达到完美却又复杂的秩序;在范围上会突破小群体的约束达到被更广泛的群体所接受.对风险投资而言,其外部性将在突破固有范围限制的过程中凸显,因此必须有超脱于其自身体系的外部力量来规范其融资及投资行为,从而维护其内生的交易秩序及行为规范.在现代社会,政府就是具有这种外部力量的机构,因此政府行为可被看作为外部行为规制.就风险投资而言,内生行为规制(风险投资的内在规制)是基础,而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外部行为规制(政府行为)将会维持和保护风险投资的内生行为规制,两者在呈“螺旋式上升的”相互作用同构成了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动态演变机制.但在现实经济环境中,往往出现力量强大的外部行为规制掩盖了内生行为规制的情况.本文将此作为研究的视角和研究的出发点,探求风险投资发展中的二者关系的平衡点.

二、 风险投资发展的内生行为规制与外部行为规制

(一)风险投资发展的内生行为规制

风险投资最早以帮助美国富裕家族进行理财的方式出现在美国,后来逐步发展成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1946年,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RD)正式成立.随后在美国政府出台的《小企业投资法案》的刺激下,风险投资发展中的一个高峰出现,仅在1958年至1963年期间,美国共成立了692家风险投资机构,筹集的风险资本约8亿美元.随着1979年美国劳工部允许养老基金进入、纳斯达克(NASDAQ)市场的建立以及在1979年和1982年两次下调长期资本收益税,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使得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达到了空前繁荣,并呈现持续发展态势.到2000年,美国的风险资本达到了1048亿美元.

Gompers(1996)认为,在早期阶段,由于参与风险投资的机构较少,风险投资市场或者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不会形成[12].随着经济的发展,主动或被动地参与风险投资活动的经济主体越来越多,而且随着风险投资参与企业通过上市或,风险投资的收益日益增长,这样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金融的特殊身份形成.

政府行为论文参考资料:

政府法制杂志社

行为金融学论文

组织行为学论文选题

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结论:政府行为对我国风险投资影响分析为适合政府行为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政府行为包括哪些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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