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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金论文范文资料 与陕西千亿矿权12年纠纷:黑金争夺战背后的权力寻租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黑金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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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陕北的榆林市,因地下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而被称为“中国的科威特”.1982年,新华社一条“陕北有煤海,质优易开采”的消息让外界知晓了其丰富的煤炭储量.

榆林煤炭储量有多少?有数据显示,其煤炭预测储量2720亿吨,探明储量1490亿吨.在“煤炭黄金十年”和原油上涨时期,能源工业一度占据陕西省工业的半壁江山,最高时占比达到60%.

2003年,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联合进行详查、精查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

然而,这一估值曾达数千亿的煤矿并没有给凯奇莱法人代表赵发琦带来财富,双方因合作勘查合同产生纠纷,案件诉讼历时十几年.2017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维权近12年后终于有了结果,但赵发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没有太多高兴,还要继续斗争.”

一波三折的“合作勘查”

赵发琦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看到的合同复印件显示,凯奇莱与西勘院约定按8:2的比例出资,对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勘查区(波罗井田)的煤炭资源进行合作详查及勘探,该矿区的探矿权,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资源厅备案,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为1500万元.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

许可勘查面积为279.24平方公里的波罗井田,位于榆林市的榆阳区与横山县境内,后来初步勘探储量近20亿吨.“煤炭黄金十年”期间,随着煤矿一路飙升,市场估值曾达3800亿元.

签署协议前,赵发琦并不知道能不能挖到“黑金”,用他的话说,“勘查投资就跟一样”,因为不知道地下到底有没有矿、质量怎么样.

2004年3月,西勘院将合同及探矿权评估报告摘 要报送陕西省国土厅备案.国土厅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将合同报国土厅备案即可,但按照陕西省政府200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21次会议纪要(下称“21次会议纪要”)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赵发琦表示,随后他向一位时任省政府领导反映情况,该领导批示省国土厅处理.

2004年8月,陕西省国土厅称:“我厅认为,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开发院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已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可批准其合作勘查.”随后,凯奇莱向西勘院转款12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探矿权费用.

然而在2005年3月,西勘院退还了凯奇莱1200万元探矿权费用,并致函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院与你公司签订合作勘查项目等由于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无法按合同约定实施,所以不能收取你公司款项.”

双方进行协调后,2005年5月26日,凯奇莱向西勘院支付勘查前期工作费用900万元,西勘院出具了收据.

陕西省国土厅也于2005年11月8日向陕西省政府作出《关于协调解决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争议情况的报告》(“65号文”),报告称:“经审查,我厅认为,双方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但“65号文”并没能让凯奇莱与西勘院继续顺利履行合同.

从胜诉到败诉

双方“重归于好”后,2005年12月8日,凯奇莱去函西勘院,希望西勘院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尽快提供详查设计和预算,明确凯奇莱公司还应支付的款项数额.西勘院却回复称,“我们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仅靠我方力量,已经无力启动.”

这背后又生出了另一条运作路线,赵发琦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

2005年12月14日,陕西省国土厅致函陕西省地矿局称,收到时任陕西省政府领导的批文,“要求我厅对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下称‘中化工程’)、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要求参与陕北榆横项目配套井田勘查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

据媒体报道,2004年11月,中化工程、香港益業与榆林市政府签订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涉及的投资额达150亿元.2005年10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批文,明确“该项目的配套井田为波罗井田,面积339.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5.68亿吨,可开采量10.98亿吨”.

2006年1月13日,陕西省国土厅向陕西省政府报送的《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波罗井田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协调意见的请示》称,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西勘院应与中化工程、香港益业积极主动协调签订“波罗井田”勘探(精查)合作勘查协议.按照中化工程和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探工作,勘探成果归出资人所有的原则,待“甲醇MTO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后,由西勘院依法将该井田探矿权转让给项目开发业主.

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而西勘院持有的“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普查”探矿权,在340平方公里的波罗井田范围内的面积约为258平方公里,这两块区域大部分是重合的.

2006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胜诉.陕西省高院判决,凯奇莱与西勘院于2003年8月25日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2760万元;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

黑金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陕西千亿矿权12年纠纷:黑金争夺战背后的权力寻租为适合黑金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黑金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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