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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建议论文范文资料 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问题政策建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政策建议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09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问题政策建议》:本论文可用于政策建议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政策建议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及支付系统的发展,基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显露出诸多不合理的地方.文章以江苏省南通市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情况为例,通过对集中收付业务制度管理、流程设计及业务实施等环节进行分析,指出集中收付业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财政资金; 国库集中收付; 预算管理; 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098-0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自实施以来,采用试点实施的方法逐步推进,目前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收纳和拨付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缩短了资金收支流程,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财政资金实施管理,产生规模效益奠定了基础[ 1 ].2001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中“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改革目标,采用商业银行的方式具体实施.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銀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对银行开展了资格认定工作.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基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集中收付制度还存在大量资金滞留国库之外、集中支付流程不合理等问题,离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201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一条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首次作出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这是从国家法律的高度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将向着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方向稳步迈进[ 2 ].

一、江苏省南通市集中收付业务发展的现状

江苏省南通市自2003年开始启动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当时仅南通市区5家预算单位参与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至2015年底南通全辖已增至1 800多家,集中支付覆盖率近97%.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县两级机构自2011年起开展集中收付业务银行资格认定工作,至2016年8月底,共为全辖12家财政部门认定具有集中支付资格的银行22家(其中17家已开展业务),非税收入收缴资格的银行90家.

江苏省南通市开展的集中支付业务按业务类型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按支付方式分为商业银行模式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模式.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商业银行模式是指财政部门在有资格的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每年年初将集中支付额度分别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实际发生支付业务时,将支付指令发送给银行,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每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进行清算,定期进行对账.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模式是指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清单及分预算科目的集中支付额度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核算系统中录入预算单位名称和集中支付额度,需要支付时,财政部门将支付指令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库款中支付,定期进行对账.

江苏省南通市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按照入库方式可分为缴纳义务人直缴入库模式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定期或不定期汇缴入库模式.缴纳义务人直缴入库模式是缴纳义务人持非税收入征收机关开具的缴纳票据至银行缴纳,银行收款后,将资金存放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再将资金划转国库,同时将非税收入缴纳票据传递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例如随税附征的海关罚没收入的缴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定期或不定期汇缴模式是缴纳义务人持非税收入征收机关开具的缴纳票据至银行缴纳,银行收款后,将资金存放到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收缴专户中,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银行开具拨款指令,银行收到指令后将资金划转国库.

二、江苏省南通市集中收付业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监管制度缺位,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缺少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规范金融机构国库业务行为,并可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制度只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1号),但该项制度出台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尚未开展,因此未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进行规范,也未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出相应罚则,所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集中支付清算流程不规范、清算不及时等情况不能相应处理.

银行在集中收付业务时,某些环节需要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配合才能完成,存在一定的被动性.例如集中支付银行完成支付后,支付清单须到财政部门确认,中国人民银行才能将资金清算给银行,若财政部门确认不及时,则可能造成清算延误的情况;又如《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规定土地出让金应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内划缴国库的规定,不得超时滞留专户和延迟缴库,但实际上财政部门一般于月末、季末或者年末等收入考核时间节点才入库,而非税收入专户的管理和使用权属于财政部门,若财政部门不及时划转国库,银行并不能主动发起扣划入库业务,但是集中收付业务相关制度只对银行进行约束,并未对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的行为作出规范.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中即使发现由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造成的问题,也不能采取任何措施.

政策建议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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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问题政策建议为关于政策建议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政策建议怎么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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