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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休假论文范文资料 与带薪休假,你享有了吗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带薪休假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21

《带薪休假,你享有了吗》:本文关于带薪休*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目前,中国在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实施过程中未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需要政府在加快完善该制度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监督,同时,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

许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或者是由于缺乏法制观念,忽视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CFP供图

中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始于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并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2015年3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带薪年休假”等表述再一次引起了社会舆论对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关注.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笔者发现中国企业带薪年休假的主要问题,兹分别从政策层面、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员工层面开展具体分析.

1.政策层面

调研时发现,很多企业反映当前带薪年休假执行不好是因为“根子出在《条例》上”,比如,不区分各类单位的性质、属性、规模、特征,规定了相同的休假制度.而现实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情况差异较大,即使是相同性质的企业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而言,一些国有单位由财政或垄断经营地位做保障,没有休假的成本压力,而且不执行休假制度管理者还面临纪律处分,管理者也会顺势而为;而很多私营企业完全是自负盈亏的经济体,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成企业收入,成本压力始终存在.

具体而言,当前政策层面存在如下不足且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1)“累计工作年限”缺乏标准

《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虽然二者都提到了享受带薪休假的条件,但都没有具体说明“累计”和“连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界定,也没有给出判断工作时间间断的具体标准,这就在客观上导致企业在具体实施带薪休假制度时难度增大.

(2)“补偿资金标准”缺乏指导

《条例》中规定,“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补偿资金标准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办法》也规定,“企业、单位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企业在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方式上都不尽相同,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时,由于缺乏相关指导和规定,导致其补偿基数“日工资”的标准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每个企业在执行时也不尽相同.

(3)“确因工作需要”界定不清

《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这条规定又间接地说明带薪年休假是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的权益.调研时发现,这一规定被部分企业所利用,为其不执行《条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空间.

2.政府层面

(1)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主动

为了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及办法的情况.”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主动监督企业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但由于中国执法部门基本上属于“民不举,官不究”,进而导致一些企业敢于顶风作案,公然不遵守带薪休假法律制度.

(2)对违法企业的执法力度不足

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环境复杂,一些地方政府为保GDP增长与市场稳定,置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于不顾,对企业侵犯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放任”企业的违法行为.调研时也发现,政府对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缺乏有力约束,政府重企业发展,重安置就业,重工资保障,还没有把带薪休假提高到劳动保障的高度,执行规定有弹性.很多企业反映,如果政府拿出保职工工资、追缴社保金的力度,在企业中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也不是什么难事.可见,政府在执法时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

(3)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

当前,各地工会组织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益,在前期做了一些调研;人社部门也在企业年检以及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企业执行年休假制度的情况有一些了解;企业联合会等组织部门对部分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也给予关注.总体上,各部门之间尚缺乏联动机制,各自的关注或者调研也局限于自身的业务工作,并没有联合并协调起来加强对于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度,也无视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带薪年休息制度的情况.

3.企业层面

(1)为节约成本,不执行或部分执行该法规

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就会使企业不仅要支付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正常工作的福利待遇,还要支付因弥补劳动者休假造成的岗位空缺费用,这无疑会增加人工成本.因此,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绝对会选择效益成本比率最低的方案.尤其对于很多民营企业而言,出于降低用工成本、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不愿意主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比如,一些企业在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在连续计算工龄方面,往往采取“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参加座谈及实地调研的很多企业,在员工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时,基本都没有支付三倍补偿资金等.

(2)从降低管理难度考虑,简单实行该法规

目前,《条例》只明确规定了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也可以跨年度安排,但最多只能跨一个年度安排,没有明确规定休假的最小单位.当员工提出年度内多次休假时,企业无法按法律规定给予答复,不便于企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以及休假期间工作的接替,增加了管理难度.在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属企业,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总体上较好,但是也客观存在不能保证职工全员休假、休假时间不够或不能足额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现象.

带薪休假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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