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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制改革论文范文资料 与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延伸完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体制改革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9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延伸完善》:本论文为您写体制改革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一、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职能延伸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公正、高效、简明、周密、先进、扬弃、便民、适国.通过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职能延伸是根据宪法及其他法律的立法精神,将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选择.当下,完善检察职能最为基本的方式是充分行使检察职权,即向有关的法律实施主体或部门延伸检察职权.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机关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及时有效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服务社会所进行的检察机制及制度改革,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实践.

(一)检察职能延伸的价值取向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职能延伸的现实需求.通过延伸检察职能,有效地处理社会各种关系、调整社会各种利益、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公正、公开的监督权制约公共权力运行,是均衡国家机器运行的国家监督制约机达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和谐.其次,制衡监督是检察职能延伸的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其以独立、客观、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再次,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检察职能延伸的内在动力.检察公信力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在社会公众中逐步形成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最后,人权保障是检察职能延伸的重要目标.保障宪法实施是其工作目标应有之义,检察职能延伸自然也应该围绕宪法实施(包括人权保障)进行.

(二)检察职能延伸的范围和重点

检察职等适用非羁押措施,切实维护涉罪外来人员合法权益;二是延伸完善公诉职能,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检察职能,贯彻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延伸完善基层诉讼监督职能,参和社会治理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实现能延伸的范围很广,本文重点阐述保护检察环节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检察环节特殊群体主要有六类:一是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校生、辍学未成年人);二是精神病人、盲人、又聋又哑人;三是妇女;四是少数民族公民;五是外地人;六是刑事被害人.目前重点需要加强保护是涉罪外来人员、涉罪未成年人、基层涉检信访群众及重大企业集聚区企业.

二、延伸侦查监督职能,健全完善非羁押诉讼制度,保障涉罪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造成涉罪外来人员“两高一难”原因

一方面由于案多人少使得办案人员在*外来涉罪人員案件时缺少适用非羁押诉讼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涉罪人员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适用非羁押诉讼可能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重新犯罪及无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等风险.

(二)对涉罪外来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必要性

首先是法律原则和价值理念必然要求.对涉罪外来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措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的必然要求.其次是涉罪外来人员现实状况的必然要求.涉罪外来人员主体大多是农民,具有收入低、文化低、易冲动等特点,大多是初犯、偶犯或未成年犯,涉罪大多是盗窃、伤害等轻刑犯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大.审慎适用逮捕措施,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有利于涉罪外来人员改造,减少再犯罪率.

(三)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帮教体系的具体构想

为降低“三无风险”,保障涉罪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延伸完善侦查监督职能,健全完善非羁押诉讼制度,选择有爱心、有帮教条件、有多种岗位等大中型企业建立外来犯罪人员帮扶管教基地,整合帮教资源,形成帮教合力.

三、延伸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监督职能,健全完善参和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机制,保障涉检信访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

(一)以检察室为载体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检察室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尤其在解决基层诉讼监督全覆盖,更加便民、高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有利于完备基层司法体系的必然要求.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既可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也可以使基层司法机关体系更完整.三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还不完整,无法充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也不能有效保障社会秩序,而检察室以监督的方式完善我国的现行法律,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现行法律不够规范问题.

(二)加强“三室”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涉检信访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应延伸完善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检察职能,以“三室”建设,即“派驻产业集聚区检察室、车载流动检察室、检察联络室”为依托,参和社会治理创新,更加便民、高效保障涉检信访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分别为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

体制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经济体制改革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杂志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改革和开放杂志

教育改革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结论: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延伸完善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体制改革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纪检监察改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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