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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环境保护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3-12-20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布》:此文是一篇环境保护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

2017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護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条例》在环保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

《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根据《条例》,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条例》提出,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情形的,以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条例》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即: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有序进行,促进环保税法的顺利实施.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为重点

2017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要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为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意见》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责任主体.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将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意见》提出,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

《意见》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

引导资产公司进一步聚焦不良资产主业

2017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等做出要求,并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其聚焦不良资产主业.

《办法》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经营特点,设定适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标准,明确第二支柱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约束作用.《办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内未受监管但具有投融资功能、杠杆率较高的非金融类子公司提出审慎监管要求,确保资本监管全覆盖.

同时,《办法》要求集团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计量范围,并结合资产公司实际选择适当的风险计量方法.

《办法》旨在弥补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效能,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多元化经营.

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已建立全环节输配电监管制度框架

国家发改委网站2017年12月29日消息,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的指导意见》(下称“两办法一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监管制度框架.

“两办法一意见”规定,专项工程初始输电根据经营期电价法核定.输电核定后,定期开展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专项工程输电形式按功能确定,执行单一制电价.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输电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

为更好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两办法一意见”明确,配电网配电可以选择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确定.

这是建立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制定相关水平的基本规则,是实现政府对垄断行业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

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根据《通知》,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下称新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此外,为更好地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通知》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通知》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企业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

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是境外制药企业,并规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人*批签发.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产品质量及申报资料、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问题产品应当主动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召回、销毁.

《办法》优化了批签发流程,完善批签发登记建档、抽样、受理、签发等重要环节,并增加了主动沟通、问题处理、风险管理等内容,明确批签发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核实.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批签发工作时限要求,强化了批签发机构和人员管理,增强了批签发工作的透明度.

《办法》旨在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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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布为关于对写作环境保护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环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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