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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制改革论文范文资料 与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房产税税制改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制改革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22

《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房产税税制改革》:本论文为您写税制改革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城乡间公共服务差距的缩小,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水平,有赖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有利支撑.目前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很难从中取得大比例的收入支撑,建立地方主体税种,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以黑龙江省为例提出了房产税改革的公平原则、财政原则与效率原则三位一体的税收原则体系.

关键词: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房产税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63-03

一、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推进房产税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在房产税改革未在全国推广的情况下,如今的楼市调控,限购政策仍是实行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不过,通过此类行政法令干预市场,在业界的共识始终是“不会持续太久”.

限购令仅是一项过渡性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房价的调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这种行政手段的干涉,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一旦限购令停止房价又会恢复.这就意味着,进行房价调控需要依靠长久制度建设和经济手段.而房产税,则被认为是接力限购政策的重要措施.建议用征收房产税的形式取代限购政策,推进房产税制改革,取代限购政策是大势所趋.

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评估模型的构建

(一)层次分析法应用

由于政府治理能力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众多因素组成的复杂多层系统,因而对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的评价方法比较适用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将研究问题分解成为不同的若干因素,并依据因素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把不同因素按层次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分析模型结构,再将这些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加以整理,以此来确定不同类型因素的重要程度,最后将此结果作为决策判断的重要依据.

(二)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的评价方法选择

运用AHP方法的思路,根据专家评分情况取得判断矩阵,来评价和判断各项指标相对于上一层指标的重要程度分析.下列数据是邀请了包括政府部门相应领导、学术专家等15位专家,请他们应用AHP方法的原则,并结合指标间的重要程度进行评判分析.以下是以A-B判断矩阵,应用AHP方法进行指标权重的计算.

1.形成各指标相对于政府治理能力的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A-B.

最后,进行矩阵一致性的判断检验.由于CR等于0.009<0.1可判断表1中的判断矩阵具有较为满意的一致性特征.因此求得A-B矩阵的特征向量为:[0.6 0.07 0.33].即公共服务效果B1相对于政府治理效果A的指标权重为0.6;转变职能效果B2相对于政府治理效果A的指标权重为0.07;依法行政效果B3相对于政府治理的效果A指标权重系数为0.33.

应用AHP方法原理,通过专家打分情况取得的判断矩阵,分析得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指标是最为重要的指标.因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的目标,重点推进城镇化建设,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地投入于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缩小城镇间的公共服务差距.因此,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很难从中取得大比例的收入支撑,建立地方主体税种,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房产税成为黑龙江省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

(一)税源广泛

房地产是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普遍性的特征.自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居民住房产权逐渐明晰化,居民居住条件也相应得到了改善,为房地产市场的开拓提供了广泛空间.房地产成交总量日益增长趋势必然会引起相关税收收入的稳定提高.

完善和培育房产税可以有力地推动实现财产税制和所得税制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型.由于地方财政的特殊性,尤其是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后,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尽快确定比较稳定的主体税种,确保黑龙江省发展的财源已经显得十分迫切.依据黑龙江省目前的实际情行来看,房产税改革可以作为一个突破口.

(二)地方税制主体税种的缺位

黑龙江省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位,需要稳定的税源.自分税制改革后,财力逐渐向上集中,导致黑龙江省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称使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长期得不到解决.

2010年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收入为122.33亿元,从结构上看,营业税税收收入为16.58亿元、增值税税收收入为12.35亿元.在黑龙江省地方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房产税税收收入为1.80亿元.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分税制的实现,一部分营业税征税部分纳入增值税征税部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还原为*税或共享税之后,都不可能长期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因而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类的地位势必会越来越突出.

四、 黑龙江省房产税改革税收原则体系构建

(一)发挥房产税在筹集地方收入中的作用

由于现行房产税对个人拥有或使用的房产免税(出租的房产除外;个人使用的土地是否免税由省级政府决定;农用房地产免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产税的规模,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这种主要依赖非个人、经营性财产的房产税制虽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但不够规范,应该加以改革.

(二)房产税改革中税收原则体系构建

构建层次分明、目标明确的税收原则体系,是房产税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1.房产税改革的动源

(1)内部动源

财产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内部动源.我国自1994年起实施了分税制体系,形成了先改流转税,再改所得税,最后改财产税和资源及行为税的思路, 流转税和所得税成为支撑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 如表2 所示,黑龙江省2006年~2010年间流转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约占54.98% , 所得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约占15.32%,二者共占约 70.3%,而财产税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约 10.54%.随着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人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所拥有财产的增加,加强财产税征收、提升财产税在税制体系中的地位变得可能.

税制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改革开放的参考文献

改革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改革和开放杂志

教育改革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结论: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房产税税制改革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税制改革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税制改革出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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