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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存款保险制度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05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本论文为您写存款保险制度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伴随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也引发各界广泛探讨.目前西方各国已建立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本文基于美英两国相关机制的启示,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状,引用海南发展银行倒闭的实例,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在的问题,进而为相关机制的完善提出设计框架,并提出今后的发展重点.

【关键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破产 框架设计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8年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大量银行破产,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问题再次引起各国的重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成为可能.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研究相关退出机制是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概述

(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一般界定

现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商业银行法中提到商业银行的三种终止方式,即“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一般可理解为当金融机构发生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退出的事由或者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必须进行拯救和破产清算的过程.从法律层面来说,是金融机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丧失.

按照意愿特征,金融机构退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自愿退出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愿申请终止其金融业务,退出市场.强制退出是指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或者违规经营等因素,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被监管当局发布撤销关闭等行政命令,或者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宣告企业破产,从而被迫退出市场的过程.本文所指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强制退出这一情况.

(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特殊性

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具有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的特点:一是金融机构具有社会性,涉及公众财产,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退市成本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一方面政府给予行政性救助基本上是无法收回的,另一方面债权人挤兑无形中提高金融体系的社会边际成本,增加国民经济的运行成本.三是债务清偿困难,由于金融机构的杠桿性,一旦退出市场,能用于清偿的资产只限于其自身财产,债务偿还难度较大.因此在对待金融机构退市问题上,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深入比较鉴别他国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相关建设.

三、西方主要国家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相关比较

从全球来看,各国针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其中以英美两国立法模式最具代表性.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门适用性立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退出进行单独立法.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遍实用性立法模式,以普遍适用型立法模式为基础,增设一些专门的法规.

(一)美国

美国制定了《联邦存款保险法》,此法案只针对银行破产适用,一般企业破产法不再适用.同时对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明确界定:一是负责联邦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二是作为监管机构行使一部分的监管职能,三是启动和主持整个破产程序.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处置银行破产的主要权力机构,从早期监管到破产介入,继而到资产处置和清盘.这种集权制能有效提高行政处理的效率,但也会引发“一人独大”的诟病.

该项机制的主要特点有:

1.设有前置预防性监管措施.美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货币监管局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分别监管不同性质的银行.当银行出现资本不足等风险事项,监管机构可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早期风险补救措施.大型系统性金融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递交“生前遗嘱”.在某些流动性危机发生时,监管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提供资金援助、短期抵押贷款或者债务担保等.多样的监管措施和手段,能及早遏制风险,有效避免或降低银行破产带来的不良影响.

2.有明确的破产触发机制.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11章和第13章,除去通常标准,即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美国破产法还特别制定了一条最下限规定,只要资本充足率在2%以下,即认为银行的财务状况存在危机,必须被政府关闭.这一措施是为防止因延迟启动破产程序导致资产进一步恶化.

3.以行政性处置为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处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破产的主要政府部门.一旦问题银行进入破产阶段,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即成为破产处置的仲裁人,全权接管问题银行,司法部门无权干涉,仅事后进行有限审查.这种集权式处置方式,体现了对处置效率的重视.

4.结合市场化手段.美国的破产程序有两个过程,一是转卖重组,二是清算重整.绝大多数破产银行都会被迅速地卖掉并进行重组,原因在于美国采取了灵活的市场化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并提供“损失共担协议”{1}等方式处置破产银行,无法转卖的银行资产则被彻底清算重整.

(二)英国

英国破产制度改革实施于2009年.主要特点是基于原有的“司法破产”传统模式,出台了针对银行特殊性的《2009年银行法》,从而形成了以《破产法》为普通法、以《2009年银行法》为特别法的银行破产制度体系,实现了英国银行破产立法的重大变革.

《2009年银行法》最大特点是引入所谓的“特别处理机制”,涵盖稳定化措施、银行破产程序和银行管理程序三大方面.

1.稳定化措施(事前干预).稳定化措施是指破产程序启动之前的行政化处置措施,对问题机构进行转让(私人部门或过桥银行)或者临时接管(临时国有化).金融服务局作为主要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银行不满足流动性、资本充足率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且银行自身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现状,则请英格兰银行或财政部定夺是否启动稳定措施进行财政援助.这种稳定权的启动需要金融服务局和财政局或英格兰银行协同启动,起到有效的制衡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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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为关于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保险存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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