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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版权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与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刍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版权保护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04

《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刍议》:此文是一篇版权保护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微信公众号具有可版权性,以及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在多种要素综合作用下,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现象严重,包括微信公众号、普通微信用户、微信平台,甚至还包括跨媒体领域的其他互联网交流平台或传统媒体等多种类型.有必要在遵循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与微信信息网络传播平衡的前提下,从规则完善、技术保护以及监督惩戒三个不同层面,厘清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治理思路,进行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

【关 键 词】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信息传播

【作者单位】毛艳青,商丘工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18.01.019

微信是当前最受欢迎的自媒体平台之一,相比于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微信在信息交流传播上的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以及自主性等互联网媒介功能方面表现得更加强大.微信功能在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就是其主要服务平台之一[1].根据《2016年度微信公众号数据洞察报告》,2016年微信公眾号数量已达到1777万个,2017年将突破2000万个,公众号年均发文518篇,平均阅读量3603次.由于法律的滞后、技术手段的不到位以及公众版权意识的淡薄,微信公众号的版权侵权愈发严重,对传统版权保护的思路及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总而言之,微信公众号中出现的社会化、普遍化的侵权现象和纠纷,需要微信公众号的版权保护予以积极应对.

一、微信公众号的版权内容及认定条件

微信公众号按照功能和定位差异,可分为订阅号和服务号,前者是传播者与受众沟通和信息传播的模式,后者则是满足企业的业务需求.因版权问题主要是在作品及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所以微信公众号版权问题主要集中在订阅号中.

1.微信公众号的版权内容

微信订阅号中的大量原创作品已成为新型著作权客体.2012年,在北京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对微博的可版权性予以确定以后,此类互联网背景下新的信息生产模式的可版权性已毋庸置疑[2].因此,微信公众号具有可版权性,即微信中生产、发布、传播、分享的合法信息具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属性,包括微信公众号作品的作者及相关权利主体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当然,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微信公众号中大量原创的文章、配图等都因其自身价值而存在被侵权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法律保护,明确著作权客体.

微信公众号版权与传统版权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也是传统版权保护机制无法应对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的症结所在.首先,微信公众号版权客体不清晰,版权认定难度较大.传统的版权大多体现为某一完整的作品,尽管这个完整的作品包括若干独立的子作品,但由于传统版权介质信息承载量的有限性,其版权属性较为清晰.而微信公众号及关联微信平台之间信息交杂混合,同时作品内容也趋于无穷,在无限制的复制传播中其版权属性也自然被模糊.其次,微信公众号非常追求作品的阅读量,即注重传播,版权意识淡薄.目前,微信公众号上诸多作品的创作者并非专业作者,对创作本身无利益诉求,仅仅为广而告之.即使是专业作者提供的作品,对微信公众号存在收益诉求,收益依然与该作品的阅读量、转发量直接挂钩,间接上需要更多的“转载”,不太重视作品本身的版权.再次,微信平台以“免费自由”为发展根基,微信公众号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也是免费的,也正是基于此才使得微信公众号的作品得到快速传播.

2.微信公众号的版权认定条件

明确微信公众号版权的范围,是保护微信公众号版权、确定版权侵权行为的前提.微信公众号上传播的信息和作品并非都符合著作权法的认定要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微信公众号的版权认定也应当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必要条件.独创性是微信公众号版权认定及版权保护的前提,也是其最核心的价值体现,即微信公众号上成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应当是作者通过自己独有的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的可复制性也决定了其能否传播,保护版权的本来目的也是协调原作品的作者、使用者与传播者之间的冲突和竞争关系,微信公众号相当于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因此,对于公众号上文章的可传播性自然不存在障碍,微信公众号作品的版权认定关键还是在于其作品本身的独创性.

二、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的原因及类型分析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等17项版权内容,微信公众号的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主要可能涉及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内容,因此,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根据腾讯发布的《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其一,转载他人原创作品,但不标明作者及来源;其二,转载他人作品虽然标注了作者及来源,但并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其三,未经微信公众号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意修改其作品的.

1.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的原因

微信公众号给信息作品的传播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增加了被侵权的风险.虽然微信已经开始关注微信平台作品的版权问题,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鼓励原创,遏制版权侵权现象,然而微信版权侵权危机并未解除.

对于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的原因,一方面,微信公众号处于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充分的“表达自由”以及接触与获取方式上的灵活性,给版权侵权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相关主体版权意识淡薄,版权人追求转载量、阅读量,不重视作品的版权问题.再者,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具有其特殊性.比如,侵权形式复杂多样,甚至对涉及多次转载的微信作品侵权主体都难以锁定,因难以估量侵权造成的损失也加大了索赔的难度,这些都不利于微信公众号维护版权利益,间接助长了版权侵权之风.而且,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关于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版权,对微博、微信等新型版权尚难以适应.比如,个人未经授权转发和利用微信公众号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者说在何种情况下构成版权侵权,在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均尚未给予明确界定,这种法律及规则上的缺失也给微信公众号版权侵权提供了“法外空间”.此外,微信平台对作品版权技术保护不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对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微信公众号仅提供“原创声明”这一技术措施,虽然能够确定作品版权人身份,但难以达到“防止用户非法接触、复制、传播微信公众平台账户信息的有效措施”的实际效果.

版权保护论文参考资料:

保护环境论文

环境保护类期刊

生态环境的保护论文

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

环境保护杂志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000

结论:微信公众号版权保护刍议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版权保护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版权保护期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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