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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司论文范文资料 与网购引发的官司怎么打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官司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3

《网购引发的官司怎么打》:此文是一篇官司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现在网购越来越普遍,但因消费者与网络销售商之间市场地位的不平等,消费者在起诉维权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一些大的网络销售商如淘宝等网站,在用户注册时的《服务协议》中,就有类似的霸王格式条款:“一旦产生争议,您与平台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而大多数消费者考虑到路程、时间及费用等成本,无奈选择放弃起诉.

用户注册时,步步“钩”你同意

上海一位老人在淘宝网上购物,认为店家贩假,骗取了其货款.“我在上海,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被告知淘宝网在杭州,非管辖范围.请问,我一个72岁老人怎样状告淘宝网?”

这还是上海的消费者,而距离杭州更远的地方,如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淘宝用户有纠纷又怎么办呢?2014年阿里巴巴的跨境购物平台首次参与“双十一”购物节,“双十一”购物节走向了全球,难道全球用户也必须跑到杭州起诉吗?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在淘宝网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完相关信息后,必须在“同意《淘宝服务协议》”一项前打钩,才能点击“下一步”,继续完成注册.而该服务协议具体内容并不自动出现,要由用户自行点开查看,不少用户注册时都忽略了.

在《淘宝服务协议》第九项“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中,记者注意到第3条规定:“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需根据您使用的服务归属的平台确定具体的争议对象,例如因您使用淘宝服务所产生的争议应由淘宝的经营者与您沟通并处理.一旦产生争议,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限制消费者权益的协议无效

“像淘宝网这样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中国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对“霸王条款”作出了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比如利用技术手段,用户不同意就不能继续注册.”

邱宝昌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可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一般来说,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只限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可据取货方式选择辖地法院

“网络销售商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延庆县法院的韩坤呈称,用户登记注册时,对于销售商提供的条款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在其引导下一步步完成协议,并且,该协议管辖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负担.根据《消法》第26条以及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由于网络销售商强行限制消费者起诉时选择管辖地法院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因此该条款无效.

既然如此,消费者应去哪儿起诉维权?韩坤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维权成本太高,便可选择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消费者可根据网络购物中收货地点和取货方式,来确定合适的合同履行地,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法院起诉,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晚报》)

链接:无锡崇安法院明确网购纠纷可在本地打官司

2015年3月11日,无锡崇安法院表示,新《消法》实施后,该院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呈爆发式增长,其中九成官司为职业打假案.值得一提的是,新民诉法解释施行,今后网购消费者可在本地法院维权.

“今后,网购消费者可以在本地打官司.”崇安法院民一庭法官肖俊杰说,今年2月新民诉法解释施行,判决消费纠纷案有了新规定,网购并且网上支付的,发生纠纷后,可在买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随着网购纠纷等涉及电商和电子网络交易平台的新型案件的大幅增加,法院将极力为在本地打官司的网购消费者维权“撑腰”.

肖俊杰表示,即便如此,网购纠纷案中仍存在侵权主体难确认、举证难等执行难题.他呼吁,希望立法层面能推出配套解决措施,建立网上消费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消费者找不到网店负责人时,尝试让第三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偿.

(《无锡日报》/马雪梅/文)

官司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网购引发的官司怎么打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官司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官司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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