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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关系论文范文资料 与高等教育中三大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关系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15

《高等教育中三大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律关系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高等教育活动是高等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行动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日俱增,因此如何规范高等教育的管理迫在眉睫.因立法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如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等,故通过立法能够使高等教育规范化,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明确参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维持高等教育活动的秩序.因为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从而形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认知和关系中权责的厘清直接关系着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1.三大利益主体的法律关系

1.1高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已出现了质的改变.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学校拥有着尤其有限的自主权,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该时期高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但是随着对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政府对高校教育活动的管制呈逐渐放宽的趋势.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应逐步实行聘任制,且学校和教师应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聘任工作.此项法规体现了高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在聘任制下是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中指出当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由于聘任的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或矛盾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从该视角看这种聘任和被聘任的关系亦是劳动合同的关系,也是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1.2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2.1特别权力关系

高校和学生之间形成的“特别权力关系”是依据大陆法系公法学说进行定义的.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有规定明确指出高校是履行特定职能的公法主体,其依法享有特定职能范围内的特别权力.而这种特别权力包括自定规章、自主判断以及自主管理.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公法关系无论是强制形成的,还是由当事人选择的结果,权力主体拥有着概括的命令支配权力,相对方则有服从的义务.这种管理和服从关系,根据传统的法学理论,法律对该关系不进行调整和救济.

1.2.2平权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亦称民事法律关系,在高校和学生之间也體现着该关系.高校和学生在此法律关系均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存在,双方的意志是自由的,没有强制和被强制的现象,双方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在此关系下学校失去了在“特别权力关系”中拥有的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服从的义务,例如学校因住宿费及教材费的收取等事项而和学生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1.3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3.1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

《教师法》明确了教师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无疑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业性质是进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规定指出对于学生,教师担负着教育教学的职责和具有进行教育的义务.故教师的法定职责是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

1.3.2 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必不可少,科学的管理是教学活动不条不紊进行的保障,只有教学秩序正常才有可能实现教学的目的,保证教学的质量,达到教育的标准.如《教师法》中指出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指导,并且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可见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亦是教师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1.3.3 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担负着教书育人和科学管理学生的职责,同时还必须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保护学生免受侵害.从而形成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又一法律关系,即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教育法》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及学校应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法》第八条也指出教师有制止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保护,不仅是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更是法律职责和义务.

1.3.4 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主要是“教”和“师”的身份,“尊师重教”是我国历来的传统美德,但这并不代表教师具有高人一等的姿态,相反,教师应该放下不该有的架子,明确自己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承担起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法律义务.无论是对学生的教育,还是管理和保护,都是基于对学生人格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作了明确阐释.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既是法律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更是师德的具体体现.这种关系的下的师生亦师亦友,能够让师生之间敞开心扉去沟通和交流,为教学活动营造一种良好的教和学的氛围,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明确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模糊或者淡化法律关系直接导致法律关系中的三大利益主体高校、教师和学生难以认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忽视了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和角色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而引发教育教学活动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是目前高等教育领域切实存在的问题.如教学质量下降,学生超负荷,高校学生就业难,教风日下,学风不正等问题.因此三大利益主体明确法律关系迫在眉睫.

2.1厘清高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组建高水平教师队伍

高校和教师之间既存在聘任和被聘任的横向法律关系,也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学校占主导地位,教师起关键作用.

2.1.1 高校应依法完善教师的权益保障机制

推进深化教师聘任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行之有效的途径.但在现今新旧人事制度的过渡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法律关系的模糊不清,聘任制的具体实施过程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高校教师的权益救济机制及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这些均导致高校教师的权益屡遭侵害,从而影响了整体的教学质量.

法律关系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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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高等教育中三大利益主体法律关系为适合法律关系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法律关系的概念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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