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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来源论文范文资料 与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机制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资金来源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30

《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机制探析》:本论文主要论述了资金来源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目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森林作为地球的绿肺,其功能是无可替代的.但是目前林区面临着艰难的转型时期,由谁留下来管护森林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林区营林造林具有较强的公共外部性,为众多潜在的受益者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是由谁来为提供良好生态的人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资金从哪儿来.本文从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问题的重要性入手,分析目前林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几种解决补偿资金来源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东北国有林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编号:12542026)

黑龙江国有大兴安岭和森工林区两部分,两大林区对维护东北亚地区的生态平衡以及经济发展都具重要意义.国有林区丰富的植物资源承担着我省重要的生态调节功能,在延缓温室效应、净化空气、减轻雾霾、履行国际减排义务等各个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森林资源可以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空气,备受人们的推崇.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对森林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但是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有着巨大的正外部效应,人们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就享受到经由森林净化过的空气,但是管护森林的群体就面临一种境地——我付出劳动,由他人无偿享用,因此有学者提出要给予生态提供者适当的生态补偿,这也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际上也被广泛应用.所谓生态补偿,就是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利益相关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一种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我国要大力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

一、解决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问题的重要性分析

1.确保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资金一直是我国解决林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尽管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大林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但面临的资金缺口依然较大.现阶段黑龙江国有林区需要想尽一切办法来积极筹集生态的补偿资金,也只有把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弄清楚,才能满足林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保证后续的工作开展.

2. 保护国有林区生态保护者利益

林区环境保护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环境的受益者与环境保护者相脱节.受益人由于自身的潜在性、不稳定性、流动性等特点使得无法对其应该付出的生态成本进行衡量,因此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而环境保护者在进行大量的工作投入后不能进行正常的合理的劳动回报,则其营林造林的意愿就会降低,劳动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如何改善这种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为部分群体带来的损失,可以通过生态补偿资金来进行相应的弥补,提高林区职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3.是实现林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几十年林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追求政绩,对森林资源实行无限制采伐,使得林区已经无法通过自然生成完成更迭,只能人为对其进行干预禁止采伐.但是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灾难已经形成,无可避免的洪涝灾害、沙尘天气等都在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影响了林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因而需要积极探寻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构建生态补偿制度,通过投入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二、林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金匮乏

目前的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由于开展的时间较短,补偿资金不能完全落实到位,资金缺口仍然很大.生态补偿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资金的需求量也比较大,目前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有限,加之地方政府的财力有所差别,一些相对贫困地区政府无法根据相关制度兑现补偿资金,致使目前投入的资金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资金来源机构不合理

目前林区的生态恢复主要由政府来承担,资金来源也多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来负担,这给政府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而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目前并没有一个合适的渠道投放到生态补偿中来,未能充分加以利用,因此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会使资金量不足,同时打击政府的积极性,使生态补偿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3.资金的提供方和受益方主体不明确

对森林资源开发进行生态补偿时,需要明确补偿由谁来补,补给谁,可以用“生态受益者、损害者”与“生态保护者、受损者”来进行解释.但是在实际区别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随着时间推移,主体也会发生变化,认定的结果也需要适时调整,将符合补偿条件的主体及时纳入生态补偿体系,将不再满足补偿条件的主体排除出体系.

三、解决补偿资金来源问题的具体对策

1.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黑龙江省林区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缺口较大,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生态补偿的主导者,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所占的比例,确保生态补偿资金能满足实际需求.同时引导推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鼓励受益地区和受益群体与生态保护地区自愿协商建立起横向的补偿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横向生态补偿.

2.吸纳社会资本

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以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流入林区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生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

3.推广生态银行

德国在1974 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生态银行,为那些被商业银行拒绝放贷的环保项目提供专门贷款.由此生态银行逐步在各国推广开来,我们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以目前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做依托,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对森林生态保护项目进行审核与信贷资金的发放、监管等工作;或者成立独立的“生态银行”,为林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裴秀丽.我国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问题研究:对哥斯达黎加森林生态补偿经验的借鉴[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0(02)

[2]王玲.我国地下水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方式研究[J].财会研究,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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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机制探析为关于资金来源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个人资金来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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