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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必要性论文范文资料 与对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必要性和建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必要性范文 科目:论文参考文献 2024-01-14

《对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必要性和建议》:这是一篇与必要性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如何利用好农村土地资源,对推动农村城市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和进一步思考,并期盼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更大进步.

关键词:集体土地 利用制度 改革 建议

一、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的总体形态

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所有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依法征收的土地等,主要类型是建设用地,也有占比较少的国有农场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土地、城市郊区土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主要类型是耕地等农用地,也包括占比较少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除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外,其他各类建设项目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其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出租、转让、作价出资入股等.

二、我国土地利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在土地利用制度设计上重国有而轻集体,对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

(一)重国有土地开发而轻集体土地利用

我国通过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设计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转让、抵押等使用和流转制度,规定除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这客观抑制了集体土地经济效益的发挥,使国有土地成为各项经济建设的必需品,推动国有土地价格逐年升高,地王不断涌现,土地收益成为政府重要财政来源和支撑.

(二)国有土地物权制度完善而集体土地物权制度缺失

对国有建设用地,物权法等规定了建设用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等完备的物权制度,而对集体建设用地,虽也有物权保护内容,但零星而不完整,表现在:一是用益物权中,集体建设用地只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和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严格禁止房地产、工业商业和国家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土地,也无出让、划拨、出租等多样性供地方式规定.二是担保物权中,除规定乡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其所占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从而大大限制了集体土地融资功能的发挥,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

(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之间流转的单方面性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通过征收程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但被征国有土地则不能再回转到集体所有状态,从而在总量上形成了国有土地逐年增加,而集体土地逐年减少的态势.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国有土地出让价格比例失衡

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要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失地农民进行征地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而这些补偿费标准偏低,以东营市各县区为例,补偿费一般只占到土地出让金的10%至40%左右,而像北上广深等大城市,这一比值差距会更大,形成巨大的剪刀差.

三、对土地利用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放宽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限制,逐步赋予其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

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2015年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6%,农民收入主要还是依赖传统农耕,缺少其他收入渠道.土地为财富之母,在国家严格规划管控下,应逐步赋予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等的各项权能,探索建立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制度,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发挥集体建设用地潜在经济效益,以增加土地收益在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并规定将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必将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二)扩大和完善集体土地物权内容和范围

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放宽使用权范围限制,在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前提下,允许工商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赋予除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外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权能,以充分发挥集体土地融资担保功能,激活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严格限制土地征收条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这一规定过于原则而不具体,实践中只要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工厂、加油站、写字楼等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一般都可以通过征收集体土地进而取得土地使用权,致使“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无限放大,集体土地征收的随意性增加,从而侵害了村集体的物权利益,因此建议在立法上采用列举或排除式的规定,明确哪些属于公共利益而哪些不属于,以严格征地原因条件.同时,应改革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和城镇基准地价、土地出让均价等相挂钩的机制,缩小征地补偿费和土地出让收益的剪刀差,切实维护实地农民利益.

(四)探索建立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双向流转机制

集体土地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后,大量新增建设用地被闲置浪费,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连续2年没有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这种交回非土地有权的交回,而属土地耕种权的临时交回.且在实践中这种土地使用权的交回也非常罕见.为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控制征地冲动,建议在制度上设立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双向流转机制,被征土地在达到一定年限未开发或开发未达到一定程度的,允许被征地村集体或失地农民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提出要求,并经严格的认定评估和审批机制,将新增国有土地回转为集体土地,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取得土地所有权并进行利用.

必要性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对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必要性和建议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必要性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必要性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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