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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制改革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农村土地权股份制改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股份制改革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8

《关于农村土地权股份制改革》:本论文可用于股份制改革论文范文参考下载,股份制改革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农地使用权股份化利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我国农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必须以保障农民权益,稳定与发展相结合、充分实现农地效益为基本前提.其制度设计应该完善现有的个体农户的农地使用权股份化制度,促进个体农户经营有机联合;建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制经营,促进集体共有财产权与个体农户农地使用权有机统一;循序渐进将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6-0053-04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有些地区就已经开始了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实践探索.其中有成功的典型,如:北京顺义县(1986)、江苏无锡县(1987)、山东淄博市周村区(1988)等.亦有不成功的例子,如:广东南海市(1999).无论成功与否,它们无疑都为我们进一步思考与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实践的同时,不断有学者相继进行同一问题的思索.遗憾的是,上述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主要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主旨,而对于农村土地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股份制问题,目前理论界研究甚少.

笔者认为,对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股份化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农村城镇化的根本途径之一.

一、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农业是开放式的农业,是以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标志,通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与市场化经营而实现农业产值集约化、规模化大生产的农业发展模式.改变我国农业低效现状,发展现代农业,当务之急是要突破因农地细碎化这一瓶颈,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以手工劳动为主,农业生产组织管理水平低,规模化生产经营不足.现有制度在农地使用权流转方面有所迈进,但对于权利流转后,农地如何实现规模化经营,却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这一问题的存在对当前我国农地经营如何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路径要求.

在我国,逐步将农地使用权股份化,有利于农业走上适度规模化经营之路.原本小块分散的家庭承包土地得以集中成为具有相对规模的大片土地,为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与经营提供了便利条件.农地使用权股份化建立在各户产权关系明晰的基础上,能够有效避免因农地集中而导致权属不清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稳定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可以有效我国农地流转中的多项难题,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另一方面,农地使用权股份化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在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推行农地使用权股份化,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经营的管理水平,还能够让更多农民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与市场运营活动中,逐步转变成为现代农民企业家、经理人.如此,不仅满足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农民收入,更以农民的自我转型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基本前提

(一)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基本前提

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我国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脱离农业而逐步转入二、三产业和城镇,这为农地的规模经营创造了外部条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包括进行农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以提升农业附加值,既能合理实现土地经营者经济效益,也能更好地实现农民的土地收益.但从现状看,仍有大量农民的农地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流转.究其原因在于,以往的种粮大户、龙头企业大都是以租赁、承包方式“流进”农田,合同一签就是5年,甚至更长,而每亩农地只是按年向农民支付几百元租金或承包费,年终分红则完全与农民无关,农地经营收益全部归属于租赁方或承包方.因为享受不到农地的增长利益,农民也就没有了参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兴趣.对此,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中,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当然重要,而“放活”以寻求实现农民土地利益的股份化路径则更是要点所在.

(二)稳定与发展相结合,充分实现农地效益

所谓稳定,就是现有的农地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权分配格局,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土地的形式大体不变,以实现民心稳定,农业稳定.所谓发展,就是要对农地制度进行改革,使之完善,促进农地更好地发挥其应有功效.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充分借鉴公有制和私有制各自的优点,尝试将二者的优势共同熔于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进程中.

农地使用权的良好运行建立在农地所有权制度完善基础上.目前,在完善我国农地所有制方向上,应该以坚持现有农地集体所有制为基本前提,保留农地的集体所有,为国家整体建设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现存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存在状态稳定,保留它就可以避免因为制度的巨大变革而引发大的社会振荡.并且,集体所有制不变前提下,实行制度内部的改革与调整,其社会成本比其他任何形式的性质变革要小得多.二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本身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保留它可以为将来各方面条件具备时,实施农村土地国有化变革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坚持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改革使之完善是现实目标.让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形态及权利界限更加明确,给予农民土地生产以安全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效益更好实现,这种改革既符合农业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实现国家全局利益的要求,还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三、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制度设计

(一)完善现有的个体农户的农地使用权股份化制度,促进个体农户经营有机联合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提出,在中国可以实行农地股份制经营.按目前农村人口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分成个股,分发到户,各农户据此建立合股农场,即农业中的“合资企业”.从现实情况看,这种农业合资企业,完全可能是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选择之一.它能够有效解决资金和管理技术方面的约束,利于在农业技术创新基础上,选择性地推行现代农业耕作方式.实施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化,适当集中农地,推行农业生产与专业人员经营相分离的农场运作模式.实践中,农地使用权股份化的做法早有运用并已取得良好效果.2001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的24户农民签署协议,将其各自承包的农地以股份的形式集合,实行公司化经营.这一将土地人股办土地股份公司的创举,被学者热切关注,将其称为“股田制”.

股份制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改革开放的参考文献

改革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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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关于农村土地权股份制改革为关于本文可作为股份制改革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股份制改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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