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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哲学论文范文资料 与人和自然和谐的道德哲学审思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道德哲学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9

《人和自然和谐的道德哲学审思》:本论文可用于道德哲学论文范文参考下载,道德哲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施密特在阐释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过程中,揭示了自然的社会*本质,生成了一系列自然与社会之互维性的问题式,其中包括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自然概念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质;自然的社会*和社会的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的*机制.这一思想不仅为我们探索人与自然的和谐奠定了道德哲学基础,也为法兰克福学派的自然*观的生成奠定了学理基础.

关键词:自然;社会;*;施密特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09)01001911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的左派代表人物,施密特在阐释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过程中,有其独到的理论视角即试图从马克思中期与成熟期的经济学著作,特别是《资本论》和1857-1859年的“手稿”入手,并据此对当时西欧流行的具有存在主义与神学色彩的种种倾向,即想把马克思的学说还原成(在结果上)以非历史的、早期著作(特别是1844年的“巴黎手稿”)的异化问题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的倾向提出挑战,因而极具战斗性,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更重要的是,施密特在阐释马克思自然概念的过程中,揭示了自然的社会*本质,生成了一系列自然与社会之互维性的问题式,其中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前提: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人与自然的互维性:自然是人类实践的要素,自然的社会*性.人与自然*关系的互动机制:“自然的人化”和“人被自然化”,自然的社会*和社会的自然*.进而揭示了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德哲学基础.

一、自然的社会—历史性

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的序言中阐发了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规定性,进而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前提.他指出: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

(一)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历史生成

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生成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费尔巴哈的自然概念与黑格尔的自然概念的影响.

首先,施密特考察了费尔巴哈与黑格尔自然概念之间的联系.他认为,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是从自然概念开始的.因为在黑格尔看来,自然对理念来说是一个派生的东西,“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有的东西,但绝对先在的东西却是理念;这种绝对先在的东西是终极的东西,是真正的开端,起点就是终点”[1]10.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可以理解为关于他在形式中的理念科学.在自然中,理念以尚未纯化为概念的直接形式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它是处于无概念性中所设置的概念.在黑格尔看来,自然不是在其自身中自我规定的存在,而是呈抽象的一般形式的理念为复归其作为纯粹精神的自我所必须经过的外化阶段.黑格尔还认为,在自然逐渐摆脱其外在性而产生心灵的时候,能从自然推衍出一般自然的非物质性,一切物质的东西都被在自然中起作用的自在的精神所扬弃,由于这种扬弃是在心灵中完成的,因此,心灵就体现为一切物质的东西的观念性、一切非物质性.与此不同,费尔巴哈概括了其“否定一切讲坛哲学”纲领:“哲学家必须把人还没进行过哲学探讨的东西,也就是同哲学相对立的东西,把反对抽象思维的东西,从而把在黑格尔体系中一切被贬低到注释地位的东西,提升为哲学的正文.”[1]11-12因此,在费尔巴哈看来,哲学必须不是从自身开始,而是从它的对立方面、从非哲学方面开始.

其次,施密特阐述了费尔巴哈与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异同.一是费尔巴哈上述关于哲学必须不是从自身开始,而是从它的对立方面、从非哲学方面开始的这一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马克思.马克思曾说过:“一切科学都必须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一门科学在它不能找到自己的自然基础之前,只不过是一种假说.”[1]12二是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超越了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尽管费尔巴哈深刻地指出,“所谓实在,或者所谓理性的主体,仅仅是人.是人在思维,既不是自我在思维,也不是理性在思维”[1]13,他还认为,“实在的东西不可能以完整的形态而只能以片段的形态表现在思维中”[1]14.然而,费尔巴哈把人看作是和人类以前的自然密切相关;自然作为整体,是非历史的匀质的基质,因而是一成不变的原始自然,自然具有原始直接性.与费尔巴哈相比,马克思则前进了一大步.因为马克思不仅把感性直观,而且还把整个人类实践导入作为认识过程的一个构成环节,把自然消融于主客体的辩证法,将自然看作人类实践的要素,又看作存在万物的主体,从而既克服了黑格尔唯心主义自然观的抽象性,又克服了费尔巴哈自然观的直观性,生成了非本体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

再者,施密特指出,马克思之所以提出非本体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其批判黑格尔的自然观和辩证法的“神秘形式”密切相关.黑格尔把存在于人之外的物质世界这个第一自然,说成是一种盲目的无概念性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当人的世界在国家﹑法律﹑社会与经济中形成的时候,是“第二自然”②,是理性和客观精神的体现.马克思的看法与之相反:黑格尔的“第二自然”本身具有适用于第一自然的概念,应把它作为无概念性的领域来叙述,在这无概念性领域里,盲目的必然性和盲目的偶然性相一致;黑格尔的“第二自然”本身仍是第一自然,人类终究不会超脱出自然历史.③马克思正是通过批判黑格尔对一切直接事物的*性思想作唯心主义的解释,在把主体和客体都看作“自然”的范围内,坚持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一元论.同时,“马克思把自然和一切关于自然的意识都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由此克服了这种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性质.因为,人作为*的主体,作为从有限时空上规定了的人,他们本身也是那以他们为*的实在事物的组成部分,所以关于直接事物的*事物的特点”.由此,施密特风趣地说,在马克思的版本中不会导致唯心主义.须指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自然直接性和费尔巴哈所说的相反,它是打上社会烙印的,并且对于人及其意识来说,它仍然保持着其在产生上的优先性.因而,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在于从世界自身来说明世界”[2]365. 这种自然概念在下述意义上是“独断的”[2]18,即它从理论构成中,排除掉任何被马克思称之为神秘主义或意识形态的东西.但同时又有宽宏大量地非独断性,因为它防止自然受到形而上学的神化,或者使之免于僵化成终极的本体论原则.这种自然是认识的唯一对象.一方面它包含了人类社会的各种形态,同时,它又依附于这些形态而出现于思想和现实之中.人们总是以他们和自然斗争的形式为模式,从其形形色色的文化领域来理解世界,因此,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一样,把一切关于超自然存在的领域的概念,都看作是对生活的否定结构的反映:历史的运动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一种相互关系.

(二)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

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前提.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就是说,他把自然看成从最初就是和人的活动相关联的.他有关自然的其他一切言论,都是思辨的、认识论的或自然科学的,都已是以人对自然进行工艺学的、经济的占有之方式总体为前提的,即以社会的实践为前提的”[1]2-3.施密特指出,马克思在分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现状时发现,人与社会如同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在用来对付自然的生产力方面,人依旧没有成为主人,这些生产力难以作为固定的形式,作为同它的创造者自己的本质相对立的“第二自然”被无法理解的社会组织起来.在施密特看来,马克思之所以认为人与社会如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因为人所把握、支配了的社会过程,依然是一种自然关系,因为在生产力的一切形态中,人的劳动力“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3]15.以此为切入点,施密特从“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的关系中,阐述了马克思的自然概念.

道德哲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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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人和自然和谐的道德哲学审思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道德哲学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道德哲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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