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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存款保险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存款保险制度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3

《存款保险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本文是一篇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且明确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

存款保险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的美国,当时因股市出现崩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而恐慌的储户大规模挤兑也加速了银行的破产.为此,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于1934年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开创了世界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

中国在存款保险制度上经历了多年的摸索,现在《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颁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那存款保险制度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些什么呢?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化的“先行者”.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接下来便是存款利率市场化.今年以来,相继有5家民营银行获批,而且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投资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这就要求政府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当前.银行向大型集团、国有企业、政府平台等提供大量廉价的贷款,其利率水平较低;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定价.由于在资金供给方面的严重不足,使得这一市场利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这样的利率双轨制抬高了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阻碍了创业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而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快银行转变经营方式,利率双轨制和利率曲线逐步得到消除和纠正.

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是小银行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在没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国家信用起到了隐性担保的作用,也就是说传统银行在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信贷扩张后.赚了钱算是自己的.而一旦出现坏账或者倒闭,则全由国家隐性担保.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后,银行就要为自己信贷扩张的行为负责,央行不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潜在担保人.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广大储户的利益会得到较好的保障.存款保险顾名思义是给存款上了一种保险,根据《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且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据央行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条例》的推出加快了我国金融改革的步伐,但笔者认为,有几点也需引起关注:

其一,虽说存款保险费用由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不需存款人承担,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投保机构被强制缴纳了保险费用,把自己的部分收益让渡给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这部分费用总会想法子找回来,极有可能分担给贷款人或存款人.只不过根据市场条件和经营情况,所分担的比例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

其二,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要警惕此类现象出现.即因为有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垫背”.部分偏好风险的银行通过高息向存款人揽储,再向高风险的借款人放贷.这可能会导致更高的金融风险.所以应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有了退出机制.才能让传统银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更加重视风险控制.

其三,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也不能过于高估.万一出现了存款保险基金也难以弥补“窟窿”的情况,最终恐怕还是得央行出手,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举个例子,1987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因救助储贷机构的巨额成本,就导致了资不抵债.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更多是运用“政府救助计划”.而不是存款保险制度,同时通过了堪称最为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加强监管.目前我国市场化的程度还不够,出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无力应对的情况并非绝无可能.

毋容置疑,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当然,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这些问题.应该是大家最为关心的:

问题一:单个银行存款超过了50万该咋办?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一方面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二方面《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也可以用来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另外,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问题二:怎样存钱才安全?

此前大家去银行存款.可能根本没考虑过把钱存在哪家银行更安全的问题,其实现在也无需太过担心.急着把“存款搬家”.

当然.存款较多,可以把钱分散到各家银行来存.这样利益就更有保障.比如300万元存款,如果分存在6家不同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在银行之间,我们仍可以按照银行利率和风险的不同,进一步去选择,注重安全的同时关注收益.货比三家.

问题三:在什么情况下储户有权要求赔偿?

《条例》明确规定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的四种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问题四:存款保险制度在哪种情况下“保不了”?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对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专业分析师指出,以下三种情况却“保不了”.其一、存款丢失.过去一两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条例》已出台,但和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其二、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其三、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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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款保险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为关于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银行存款保险制度50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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