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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德勒论文范文资料 与西方音乐学:阿德勒体系与其三个历史阶段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阿德勒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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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音乐学”作为现代学术概念,自20世纪上半叶在我国学人中付诸实践,近百年来围绕其理论建设、专业内涵、学科方法等命题,各方专家经过了各种形式的探索与思考,而随着相关艺术院校民族音乐理论专业乃至音乐学系的创立,这种专业的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音乐学”专业的教育经过近一个甲子的发展,积累了怎样的经验与教训、取做到了怎样的业绩、存在着怎样的困顿与挑战?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日益壮大的研究生教育和丰富的学科方向、研究领域,以及社会文化职业的广泛需求,由此带来的对于专业的认知和人才培养问题又有着怎样的新思维?这些问题都是本次专栏所意欲关注的等

最近,《音乐研究》编辑部组织笔谈,讨论“‘音乐学’的内涵与人才培养”问题,反思“音乐学”在中国的百年史,为未来发展提供思考.笔者以为,反思“音乐学”人才培养,首先做到反思“音乐学”.

“音乐学”产生在西方,后在全球推开.何谓“音乐学”?简单说,“音乐学”是知识分类中系统性的音乐知识体系.所谓“知识体系”,被认为是对事物基本属性全面的理论概括,同时亦是事物认识的基本途径.由此,“音乐学”体系即是对音乐基本属性的理论概括和音乐认识的基本途径.笔者以为,在现实意义上,“音乐学”可有狭义和广义的粗略理解:狭义理解,“音乐学”是指理论形态的知识体系;广义理解,“音乐学”是指音乐活动所涉及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包括表演、教学和研究等.故此,笔者以为,为音乐学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国人有必要对它在西方历史上的发生、发展状况进行梳理.

一、西方“音乐学”的产生

与其历史走向

众所周知,“音乐学”语出西方,作为知识体系之名出现,其时间节点在1885年.由此,西方“音乐学”的历史发展,粗略讲,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前学科”时期(1885年前),“阿德勒体系”时期(1885—1960年)和后“阿德勒体系”时期(1960年后).美国音乐理论家托马斯·克里斯塔森(Thomas Christensen)认为,西方音乐理论有三个传统:一是思辨的传统,二是规章的传统,三是描述的传统.相较而言,后两个传统晚出.“规章的传统”的关键期在9世纪11世纪,以“音高”系列及其各种构造(音高、音程、记谱等)为核心;而“描述的传统”更晚,出现在18世纪末,主要与修辞的历史传统相关联,涉及“曲式”、“主题”与“动机”分析等.惟与“音乐学”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思辨的传统”源远流长,可上溯至古希腊时期.在此“思辨的传统”中,前学科时期有六个重量级人物及其相关理论:一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塞诺斯(Aristoxenus of Tarentum),他从实践角度关注音乐形式,将其区分为“音高学”、“节奏学”、“旋律学”三个领域;二是古罗马的阿里斯提做到斯·昆体利安(Aristides Quintilianus),他在《论音乐》一书中提出了“理论”(包括“自然的”和“技术的”方面)与“实践”(包括“作品”与“表演”方面)二分模式;三是中世纪的波依提乌(Boethius),他提出了音乐的三重划分:“宇宙音乐”(天体、季节和要素的和谐)、“人类音乐”(精神与肉体、精神自身和谐和肉体自身和谐)、“工具音乐”(弦乐器、管乐器和打击乐器);四是17世纪的马林·梅塞纳(Marin Mersenne),他提出了另一种音乐的四分法:“音响的物理学、运动的机制、嗓音的生理学”、“歌唱的性质、理论学说、作曲与表演的机制”、“各类乐器的物理学和构造”、“宇宙和谐”;五是约翰·马特松(Johann Mattheson)从功能角度将音乐具体分为四类:“自然的”——音响学领域(音响的基础)、“道德”——情感与风格领域(特殊的音乐心理学)、“修辞的”——音乐作品与方法、“数理的”——传统的音乐材料的理论化;六是18世纪末的约翰·尼古劳斯·福克尔(Johann Nicolaus Forkel),他将音乐理论分五部分:声学(物理学)、音响计算(数学)、记谱及其理论(语法学)、曲式和风格(修辞学)、美学和表演实践(批评学).

1885年,“音乐学”发展进入“阿德勒体系”时期.该年,奥地利音乐学家圭多·阿德勒(Guido Adler)在《音乐学季刊》上发表题名为《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的文章,首次将“音乐学”上升为“学科性”概念,成为统摄音乐领域总体性知识的术语.在他的“音乐学”学科架构中,音乐知识被分为“历史音乐学”和“体系音乐学”两大部类.“历史音乐学”具体包括:(1)音乐记谱学,(2)基本历史分类(曲式的分类),(3)法则史(音乐作品中的体现、理论家的规定、实践中的体现),(4)乐器史等;“体系音乐学”则包括:(1)音乐法则原理研究(和声的、时间的、旋律的),(2)音乐美学和心理学(接受、音乐美的观念、不同观念间的复杂关系),(3)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和声学、对位法、作曲法、配器法、实用方法),(4)音乐学(人种学研究和民俗学研究),等等.

此后七十余年间,“阿德勒体系”影响巨大,一直位居主流.其间出现的其他“音乐学”理论阐述,因对“阿德勒体系”或难有超越或不及而最终影响平平.如瓦尔多·普拉特(Waldo S.Pratt,1888)、胡戈·里曼(Hugo Reimann,1914)、奥斯卡·索纳克(OskarSonneck,1915)、格冷·海顿(GlenHaydon,1941)、卡尔·费勒尔(KarlFellere,1953)和H.H.德列格(H.H.Draeger,1955)等等.

进入20世纪60年代,“音乐学”迎来后“阿德勒体系”时期.西方“音乐学”一些理论逐渐偏离“阿德勒体系”轨道而形成新的“学科”框架.这其中的代表有德国音乐学家沃尔特·维奥拉(WalterWiora)和斯洛伐克音乐学家艾尔舍克(O.Elschek)等人.1961年,维奥拉为音乐百科全书撰文《音乐的历史与现状》,首创“维奥拉体系”.该体系不同于“阿德勒体系”的“二分”,打破了“历史”与“体系”的分类壁垒,将音乐知识领域一分为三:音乐史、体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其最为重要的改变是,将一门新兴学科“民族音乐学”提升至与“历史”和“体系”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意味着,“音乐学”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阿德勒论文参考资料:

堂吉诃德论文

结论:西方音乐学:阿德勒体系与其三个历史阶段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阿德勒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阿德勒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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