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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资料 与日本休眠存款活用法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存款保险制度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5

《日本休眠存款活用法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此文是一篇存款保险制度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2018年1月1日,日本全面实施《促進民间公益活动有效利用休眠存款相关资金法》(简称《休眠存款活用法》),在遵循“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存款保险参保机构的“休眠存款”来促进民间公益活动的发展,是存款保险领域内一项具有实践意义的制度创新.《休眠存款活用法》采用两级监管制和分配制严格控制“休眠存款”的投放流程,积极采用国际存款保险业通行的有效原则作为政策指引,对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休眠存款;存款保险;有效原则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4-0067-04

一、日本《休眠存款活用法》的立法概况

根据《休眠存款活用法》的规定,“休眠存款”是指储户账户中的进出款项超过十年没有发生变动的存款.其中,“变动”所囊括的情形为:各金融机构受到当局的认可、存折的记账和发行、余额查询、储户信息的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①.

(一)立法的社会动因

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为《存款保险法》,后来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日益泛滥,日本政府又在2008年增加了《汇款诈骗救济法》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日本存款保险机构(以下简称DICJ)不断采取主动监管的措施,以《存款保险法》和《汇款诈骗救济法》为基础,扩大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三大金融安全网”组成部分之一的履职范围.2016年12月9日,鉴于日本社会“少子化”、“老龄化”问题的进一步加剧、经济情势的急速变更,为了避免国民生活水平的整体下降,如何利用银行中的“休眠存款”来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课题被纳入日本国会众议院进行讨论.

根据日本内阁府的调查数据显示,2013-2015年,加入存款保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拥有的“休眠存款”每年达700亿日元(约合40亿人民币),这部分闲置资金并没有产生充分的社会增益①.早在立法之初就有大量地方社会团体呼吁将“休眠存款”投入公益领域、以此增进全体国民的福祉,但是将“休眠存款”投向社会服务于公益这一举措显然存有潜在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公益领域的资金使用具有周期长和收效低等特点,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严重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甚至由此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DICJ作为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者主动将“休眠存款”的使用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既为提供“休眠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储户增添了信心,又将存款保险进行了一次颇具前瞻性的尝试,因此当下《休眠存款活用法》的出台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说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二)立法的实施步骤

对于“休眠存款”的利用并非在法律生效后立刻进行,而是由DICJ与日本内阁府(相当于国务院)下属的审议会共同制订为期3年的规划方针作为宏观政策指导.根据日本内阁府公布的方案,自2018年1月1日法律实施到2019年1月1日为第一阶段,主要目标为制订基本方针,然后向拥有“休眠存款”的银行发布对资金进行移管的公告;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秋季为第二阶段,主要确认有资格利用“休眠存款”的团体组织,同时对其提交的业务规章和流程进行确认;2019年秋季后为第三阶段,开始投放资金、开展实际业务②.

在制订了审慎的实施步骤之后,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接受DICJ与日本内阁府的委托,开展关于“休眠存款”的使用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组织运行能力情况的调查;根据《休眠存款活用法》的相关规定独立第三方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作为政策制订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使用“休眠存款”的团体组织财务运营情况的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被称为“伴走型支援”的服务,派驻专业会计人员对账目进行核查③.

二、日本《休眠存款活用法》的制度设计

(一)“休眠存款”的两级监管制

DICJ作为全日本负责存款保险业务的唯一机构,拥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因此成为监管“休眠存款”的第一道安全阀:根据《休眠存款活用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先将自己的“休眠存款”向DICJ提交,由DICJ移管这部分资金后与其签署委托投资协议;DICJ收到“休眠存款”后对提出申请的“指定活用团体”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交付资金——这是“休眠存款”的第一级监管.“休眠存款”发放后,担负起第二级监管职责的是日本内阁府的审议会,审议会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直接任命.审议会的工作包括使用“休眠存款”基本方针政策的起草以及制订、“指定活用团体”的选定、工作计划的审核以及对“指定活用团体”的监督.DICJ与内阁府的审议会之间互不隶属,最大限度保证各自的独立运作,避免了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了“休眠存款”的运用得到良好的监管.

《休眠存款活用法》赋予DICJ的职责,包括向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被移管的“休眠存款”、对“休眠存款”对已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通知和信息、提供与“休眠存款”相关的信息和向指定团体或组织支付“休眠存款”等.DICJ全权负责“休眠存款”的资金分配,体现了存款保险在《休眠存款活用法》中的重要作用,目的是打消金融机构和储户对“休眠存款”万一发生损失的担忧,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休眠存款”的使用背书.

(二)“休眠存款”的分配制

根据《休眠存款活用法》的规定,在DICJ发放“休眠存款”后,一般要经过“指定活用团体”——“资金分配团体”——“现场团体”三个阶段进行资金分配,将资金的发放控制在最审慎的范围内:“指定活用团体”拥有的权力包括调整“资金分配团体”、投资计划的制订、“休眠存款”的分配以及对“资金分配团体”的监督,同时需要向内阁府的审议会递交工作报告接受监督;“资金分配团体”拥有的权力包括选定“现场团体”、“休眠存款”的分配、对“现场团体”的监督和开展“休眠存款”的融资业务等,“资金分配团体”需要定期向“指定活用团体”递交工作报告以便于监管;“现场团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产生,但《休眠存款活用法》特别规定宗教团体、政治团体和暴力团体(黑社会组织)除外,这是为了保证“休眠存款”完全服务于整体的公共利益,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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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日本休眠存款活用法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为适合存款保险制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存款保险制度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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