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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制改革论文范文资料 与税制改革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制改革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4

《税制改革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本论文主要论述了税制改革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营改增”作为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不仅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经济效益,而且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提出施工企业在新的税制环境下进行合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税制改革;建筑企业;合同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62

[中图分类号]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目前,“营改增”全面实施近一年,其对施工企业的影响逐渐凸显.

1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以下五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是项目管理.内部承包是施工企业常用的经营方式,其是合法的常规的项目管理方式.利用该管理方式,企业税改风险是可控的.此外,建设工程大包和挂靠的经营方式也是企业常用的方式.在此种管理方式下,建设企业对其承揽工程的管理较为松散,而这必然导致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在建设企业实施“营改增”新政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仅靠收取微薄管理费不足以应对税收新情况,极有可能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二是投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必须详细了解项目材料供应商能否提供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其对外报价扣除3%的简易税率,施工企业得到的不含税价格为90%;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并且抵扣率较高,双方都能获得额外收入,所以供应商是哪种增值税纳税人将影响实际材料价格的测算.尤其是砂石料,辅料等,供应商通常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这会严重影响项目利润.由于对项目实际采购情况不了解盲目投标而导致投标失败或项目亏损严重的现象可能会时有发生.

三是分包和采购.签订施工合同后,以集团资质承揽子公司具体施工的工程,由于是子公司具体施工,所以分包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以子公司名义签署,但这会导致分包商和供应商直接向施工合同签订人即集团开具,从而影响企业抵扣.

四是施工生产.根据“营改增”新政规定可知,进项增值税的认证和抵扣环节必须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完成,而施工企业生产过程存在项目数量多、分布较分散、生产变数多等诸多问题,企业对增值税抵扣工作难以跟踪,从而对增值税能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抵扣造成影响.

五是施工结算.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和施工进度是不同步的,往往是施工结算落后于施工进度.增值税的缴纳是在固定时间完成的,但由于建筑企业尚未回收工程款,因此企业需要垫付未回收工程款的税金.同时,建设项目周期长、金额大、各阶段工作量不同,企业开具增值税的数额在不同时间会出现巨大差异,而一旦业主拖延付款,或者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对企业的流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2 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统一合同主体,满足“四流一致”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求合同流、资金流、流和货物流的“四流一致”,尤其是合同流一致.因此,施工企业尤其是集团性施工企业应制定或者修改相应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或以企业资质中标项目所组建的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企业名义进行,严禁以项目部名义或者子公司名义进行.

2.2 修改合同文本,全面对接税改政策

“营改增”新政的实施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税负承担和税款缴纳,而且对公司的合同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修订合同文本,是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新政,防范“营改增”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的首要举措.

2.2.1 增加合同双方主体信息

增值税征管更严格,信息要求更完善,针对这一要求,合同范本明确了合同双方的准确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电话等开票信息资料;同时约定合同相对方的纳税人身份类型、应开具的增值税类型,以及采用的计税办法和适用税率等相关信息,确保增值税信息真实、准确.

2.2.2 明确增值税价外税的相关信息

根据增值税为价外税的属性,对买卖类合同标的物的不含税单价、不含税金额、税率、增值税金额、含税总价等项目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进行约定,便于增值税的开具及账务处理.

2.2.3 规范增值税专用的开具要求

为了防范增值税税务稽查风险和税务刑事犯罪风险,对合同相對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时间,以及保证的等额、真实、合法、有效要求作出约定: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清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后再行付款;同时要明确合同相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环环相扣,确保增值税专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满足抵扣要求,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2.2.4 明确特殊合同的税务责任承担

内部承包和外部联营合同中,应明确税务承担问题.针对内部承包单位和外部联营单位,应规定达到一个基本的进项税抵扣比率标准,如60%或者80%.如果因为内部承包单位和外部联营单位的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则应将该差额税款补偿给施工企业.

2.2.5 规定第三方收付款

为保证“四流一致”,针对现实交易中存在的第三方收付款情况,增加必须提供相关收付款委托手续的约定,以规避资金流和其他流不一致的风险.

税制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改革开放的参考文献

改革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改革和开放杂志

教育改革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结论:税制改革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税制改革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2018税制改革的意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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