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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行性分析论文范文资料 与默会知识理论运用到高职法学教学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可行性分析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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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默会知识理论运用到高职法学教学既是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现实需要,也是高职法学教学过程改革的需要,为突破现有的法学教学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的切入点.本文通过对默会知识理论运用到高职法学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提出高职法学教学的特点和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兴趣特点为默会知识理论奠定了对象基础;高职法学教育特征符合默会知识的传授对象的要求;法学基础类课程尤其是刑法、民法、合同法等部门法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也为学生积累与新课内容相关的默会知识,提供了可能性.

关键词:高职教育 默会知识 法学

一、默会知识理论简介

默会知识指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是一种经常使用却又不能通过语言文字符号予以清晰表达或直接传递的知识.英国哲学家波兰尼在《个体知识》一书中最早提出默会知识的概念.人类大脑中的知识被波兰尼分为了明确知识和默会知识两大类.明确知识就是指可以言传的,可以用文字表述的知识.我们传统的课堂教学传授的知识大多数是明确知识.明确知识可以通过形象的语言和文字来传授,也是我们教育中最容易传授的一类知识.而默会知识不能通过语言文字符号予以清晰表达或直接传递,是人们通过身体的感官或理性的直觉而获得的知识,是更重视从自然世界、社会生活中或实际动手实践中生成的活性知识,这些知识不能被系统表述,但是却经常被使用.默会知识是人的理解力、领会力、判断力的综合运用.人类的默会知识远远多于明确知识,它们就像一座冰山的两个部分,明确知识是浮出海面的部分,默会知识则是下面托起整座冰山的部分,不言而喻,默会知识的量其实远远多于明确知识.

在发掘和传授默会知识的过程,不能单独依靠教师的讲授,而应该在了解学生的生活积累,重视学生的独特个性的基础上,要求教师“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积极性,让学生自觉主动的调动其已有的默会知识,以融会贯通为主,辅以必要的方法引领,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揣摩、体验、内化,进而提高能力.在对掌握知识程度的评价标准上则认为“对知识的表达而言,行动是和语言同样根本的表达方式”.

波兰尼对知识的划分使我们再一次意识到原来所关注“知识”的狭隘.在法学教学尤其是诸如合同法、刑法等与学生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部门法的教学中,笔者认为,运用了波兰尼的默会知识理论,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和实践的运用.

二、默会知识理论运用到高职法学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1.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现实需求

高职法学教学目标不注重理论知识的面面俱到和抽象学说的学习,强调基础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度”,更加注重实际知识的运用能力.高职法学教育与普通法学教育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职法学教育侧重的是职业教育.二是高职法学教育侧重技术性能力的培养.而普通法学教育更多的是注重法律素养的教育,是一种基础教育,为学生的发展奠定人文素养和法律素养.针对教育的不同特点,需要学生掌握的知识模块的层次和程度也有差别.因此,高职法学教育要求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要求实用、非理论性.

2002年开始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确立了一道“准入门槛”,专科学历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规定,使得专科生无法直接从事法官、律师、检察官和公证员等职业,而大部分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招聘都倾向于本科学历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也对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产生了影响和冲击.高职法学教育只有培养既懂法律,又懂计算机、英语、网络、社会科学等复合型知识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才受市场欢迎.由此,高职法学人才的培养要专业口径相对宽泛,应用能力较强,避免受教育者知识技能单一,既要传授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归纳总结能力、沟通能力等法律职业能力.这些能力很难在传统的知识灌输式教学中直接获得.学生知道了“怎么做”,并不一定在实际上“会做”.因为学生在学习中,从理解到运用存在一个转换、内化的过程.正如波兰尼所说:默会知识的本质上是一种理解力,是一种领会、把握经验、重组经验,以期对之实现理智的控制的能力.它是不能够详细地描述技巧,也不能通过规则的方式加以传递,只能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加以传递.

2.高职法学教学过程改革的需要

在传统的高职法学教学过程中,“教”的责任仅仅是将书本中的结论性知识装入学生的头脑,“学”的任务仅仅是记忆和强化这些结论性知识.在课堂上,从知识的讲解、范例的呈现、分析的过程、结论的得出、问题的设计、答案的构建,都是由教师一个人承担,学生坐在那里,除了听,最多是记,课堂教学顶多是教师牵着学生走向目的地——教师早已设计好的“标准答案”.事实上,教学过程是主体的认知过程,这种认知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因而知识也具有了主观的特性.对同一事物,学生可以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受其个人特征的影响,得出不同的认知成果.这种差异正是默会知识的特点所决定的.而要摒弃这种传统方式,进行学生主导型的教学过程改革,必然要充分运用发挥教师、学生的默会知识.

学生思考问题的本身就是探索未知的过程,带有极强的个人默会知识成分.但是,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提出了问题,希望学生回答出正确的、令人满意的答案.事实上,就在强调答案的正确性和统一性的时候,教师轻易地否定了学生的个体知识,封杀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要尊重学生的个体知识,教师就要给予学生在正确与错误的答案或思路上以选择的机会,以一种类似科学家进行研究的精神,在错误中找到正确的归宿.

3.默会知识理论为突破现有的法学教学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的切入点

目前,高职法学教学存在学生厌学、教师难教的现象.在探索如何走出高职法学教学的困境中,有的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寻找突破口;有的从“把握课堂的教学节奏”探求新方法;有的从“设计课堂的提问方式”发现着力点;也有的从“创设情景式教学模式”探索新模式;更有甚者从“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活动”寻找新思路.而这些基于探索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的教学改革,都与将“默会知识”的原理融入到教学中探索教学新思路的方式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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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默会知识理论运用到高职法学教学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可行性分析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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