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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论文范文资料 与前海人寿万能险表决权争议背后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前海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06

《前海人寿万能险表决权争议背后》: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前海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由于保险公司才是万能险资金的所有者,保险公司决定了万能险的投资事项,万能险账户只是一个空壳,投资者也只是如同银行储户一般的债权人,所以应当由保险公司来行使表决权;同时,应通过行使表决权应遵循的相关原则对保险公司进行规制.

万科控制权争夺交战仍酣,原本默不做声的华润竟似与宝能“并肩作战”,使王石腹背受敌.在这样的紧急关头下,王石一方不禁将宝能系高杠杆收购万科股权的资金来源问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成为热议的焦点.宝能系用于收购万科股票的大量资金来源于前海人寿的万能险账户,用万能险账户购买股票之表决权当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前海人寿吗?对此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资金来源于万能险的购买者,理当由购买者享有表决权;也有人认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万能险账户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因此依法享有表决权;还有观点认为前海人寿作为万能险资金的所有权人,理应具有表决权.不同的观点代表着不同层面的利益,然而,结合实践与立法,究竟谁才是万能险所购买股票的真正具有表决权之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首先要对万能险产品本身进行了解、分析,尤其是在明确万能险资产的归属之后,再确定其购买股票的表决权归属.

万能险募集资金归谁?

宝能系从2015年7月初开始多次举牌万科,累积资金达400多亿元,这其中近四分之一来自于前海人寿的万能险资金.在如此来势汹汹的投资面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万能险? 以及万能险所募集资金应归属于谁?

万能险是投资型保险的一种.而保险投资是保险经营中的一个极为特殊的领域.一方面,它是支撑承保业务、降低费率、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从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的影响而言,甚至较承保业务更为重要;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又是保险业产生的风险的重要根源,甚至是整个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来源,对经营风险的保险业而言,这种资金运用风险无法再通过保险转嫁、分摊,唯有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规制来避免或减少.

因此,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保障型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保险产品.而万能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投资账户的新型人寿保险,是一种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之所以取名为“万能”,在于保障额度和投资额度设置的主动权在投保人手中,调整和领取便捷,投资账户的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这种既灵活又有保证收益的理财方式,对稳健型的消费者具有很大吸引力.

以前海海利精选(A)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为例,根据该种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受益人的权益分为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期满生存保险金三种.其中身故保险金具有保障性功能,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其他两种保险金则体现的是投资理财的功能,一方面可以保障最低利率,另一方面受益人可随时或期满之时提取保险金.

而保险公司内部对保费的处理方式为:把万能险所缴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如图).进入风险保障账户的风险保费,计入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需按要求计提保险准备金,而进入投资账户的保费,则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两者同属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

所以,万能险保费(包括原保险保费和投资款)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其所有权当然归属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要求把保险资金配置出去,形成保险公司的资产.保险公司对资产的投资去向、投资组合方式具有完全的决定权.而投资者是保险公司合同法上的债权人.

因此,用于购买万科股票的万能险资金应归属于前海人寿,而非投资者,这点毋庸置疑.但是由于保险公司为了便于对保险资产进行管理而将其单独开户,这导致其购买股票时登记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字是单独的投资账户,而非保险公司.这导致了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上市公司对保险公司是否有表决权的质疑.那么,究竟谁才是真正有权行使权利的人?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看看两种与万能险非常相似的投资方式,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万能险与投连险、基金

虽然对万能险表决权的争议较大,无论在学者间还是在立法上都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但与万能险同为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连结保险,以及同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公司的相关规定则较为成熟,前者有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规制,后者有证监会新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监管,所以可以通过分析这两者与万能险之间的异同,以决定相关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万能险.

万能险与投连险

我国万能保险的发展晚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是指保险人将投保人所缴保费,依约定方式扣除保险人各项费用,并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资分配方式,置于独立投资账户中,而由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的人身保险.其独具特色的表现就在于投资账户的运作,该投资账户独立于保险人的普通账户、保险人可以向保监会申请拥有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一个账户可以将多个投保人的保费混合进行投资,具体的投资标的由投保人进行选择,某种意义上投保人直接参与了保险人的投资运作,因此投资风险也相应地转移给投保人,除非另有约定,由保险人承担部分投资风险的则不在此限.由于该险种是高风险高收益,因此较适合于高收入并具有风险偏好的消费者.

万能险的特点基本上与投连险相似,尤其是在其利润来源、灵活性、透明度、保障与投资功能兼具等方面,其不同之处在于有无最低收益保障的区别、风险承担者以及投资账户、比例的不同:其一,投连险并不保障最低收益率,而万能险有此保障;其二,投连险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独立承担,而万能险中投资者并无此风险;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投连险中独立的投资账户资金是独立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的,而万能险虽也存在单独账户,但其并不独立于保险资产,而仍属于保险公司的表内资产.

因此,投连险的属性可以表明保险公司与投连险的投资者之间是信托关系,而信托原理可以赋予保险公司代行投资者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万能险的投资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更趋向于委托*关系,而不是信托关系.尤其是实践中,万能险资金并未独立于保险公司资产,以及在保险公司和万能险投资者之间多是当做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等事实表明,保险公司是受万能险投资者委托管理资产,并保障最低收益率的*人.所以,万能险的表决权问题,不能如投连险一般直接由信托原理来解决.

前海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前海人寿万能险表决权争议背后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前海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前海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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