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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良善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良善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9

《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这篇良善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内容摘 要:土地督察制度的运行仅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几个规范性文件和为支撑,与其实际运行过程中承载的重要功能已明显不符,文本规范的督察制度已经与土地督察的实践出现了紧张的关系.如何理顺土地督察体制,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制度功能,需要考察我国督察制度的基本样态,以其他的监督机制为镜鉴,探索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的进路;由于土地督察制度所承载的衡平*与地方关系、协调央地发展的制度功能,从中管窥出我国处理*与地方关系的新动态.与此同时,其也为衡平*与地方利益的博弈以及调整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土地督察制度 央地关系 省级垂直管理 土地管理权

引言

从2004年以来,我国推行土地管理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权收归省级政府后,*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土地管理权之间突出问题反映在*缺乏对省级政府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因此有必要设立相应的制度机制,以约束与监督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与利用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土地督察制度应运而生.土地督察定位于特殊的行政监督,有别于一般的行政监察,是对专门事项的内部监督手段,具有政府自我克制的特征.同时土地督察制度也在调整*—地方关系,衡平*—地方的博弈提供了一个制度的新思路,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是我国土地督察机构运行的主要规范指南.〔1 〕到目前为止,经过10多年的实践检验,土地督察为落实严格国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与利用情况及地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 〕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土地督察制度的运行仅以国务院办公厅几个规范性文件作为支撑,与其实际运行过程中承载的重要功能已明显不符,文本规范的督察制度已经与土地督察的实践出现了紧张的关系,如何理顺土地督察体制,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制度功能,需要将研究的视角回归到最初的起点,以考察我国督察制度的基本样态为前提,以其他的监督机制为镜鉴,思考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的进路;同时由于土地督察制度所承载的衡平央地关系,协调央地发展的制度功能,从中管窥出我国处理央地关系的新动态.

一、我国土地督察制度的样态与问题

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3 〕权力行使必须受到监督,这也是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土地督察制度旨意在于约束与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与利用行为,以达到协调*—地方关系,衡平*—地方利益的机制.

(一)土地督察的对象的有限性:仅限于对省级与计划单列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50号文”的规定现有的土地督察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土地督察的对象以机关而非个人作为监督的对象.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计的初衷正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大量的违法、违规管理利用土地的行为,解决省级政府监管地方土地管理与利用行为乏力的实际情况.以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作为土地督察的对象这一设计思路采取以“抓大放小”的思想:一方面是希望能够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权力、责任和能力;另一方面在于能够强化*政府对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监管能力.

然而,经过这些年土地督察实践的检验,土地违法主体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土地违法行为呈现出复杂化等特征,反衬了我国现有土地督察对象有限性的问题.因为在实际的土地管理与利用过程中,往往市、县和乡镇政府作为土地违法违规利用的主体,对其的监管只能通过对省政府的督察来间接予以落实.实际工作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发现市县一级存在土地管理与利用的违法、违规的问题,除此之外,政府有关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等都有可能有在利用土地过程中出现以发文的形式报告给该市县所在省份,再由市、县所在省政府负责督察问题市、县进行纠正.实践的做法颇具有“隔靴搔痒”之意.目前土地督察对象也没有将这一主体纳入土地督察内容中来,依靠这一制度不能很好解决上述主体在土地利用中的问题.

(二)土地督察体制的基本构造:大区制半独立式构造,依附于传统机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50号文”的规定,我国土地督察制度架构可以作这样的描述:国务院将土地督察的权力授予国土资源部,國土资源部通过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行使土地的督察权.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由其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与利用行为进行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设立专职与*副总督察各一名,其中*副总督察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兼任.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土地督察机构日常的基本工作.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4 〕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与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进行日常联系,回馈督察工作情况.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适时地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和督查.从上述对我国现行土地督察制度的描述中,可以归纳出现行土地督察体系具有如下的特色:土地督察机构在隶属关系上依附于传统的行政机关;在机构设置上属于大区制半独立式的构造类型;在责任归属上,实行国家土地总督察的相对独立负责制.

(三)土地督察职能的显著特色:履行监督职能但不参与具体案件查办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构得以建立的根本依据,反映了行政机构活动的方向、目的及作用.行政职能包括职责与职权两部分的内容.职责是行政机构法定的任务与责任;职权则是法律赋予该机构承担任务、履行责任的必要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50号文”与“71号文”的精神,我国现行的土地督察机构中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对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土地执法情况、与土地管理有关的审批及其他法定事项、贯彻执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不直接参与案件的查处.对发现的土地管理与利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处理.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权包括检查权、审核权、调查权、纠正和整改权、报告和通报权及建议权.

良善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为关于良善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良善和善良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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