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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情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隐私权和知情权现实冲突和协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知情权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3

《隐私权和知情权现实冲突和协调》:此文是一篇知情权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从远古时期用兽皮和树叶遮挡身体隐蔽部位,初步显示出羞耻心,人类就开始逐渐与动物界相分离,这可以作为隐私权的滥觞.而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第一次出现隐私权的概念,人们对之的研究也始于此,过多的关注其概念特征与内容、保护等问题,却忽视了对其的限制,1945年新闻界提出的知情权一词打破了这种局面,使二者针锋相对,矛盾凸显.然而在科技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所要做的,是考虑如何将二者在现实中融合,协调,也即本文的写作目的.

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协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122-02

作者简介:徐秉怡,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检察理论及实务.

一、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

像许多其他法律概念一样,对隐私权下定义也是一件带有挑战性的事,不管怎样,在对隐私权进行界定的时候都有必要先了解另一个概念,即隐私.我们不妨将二字拆分成“隐”和“私”两部分,私,是与公相对应的,它是指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无关的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不同于公众所知晓的信息,而“隐”是指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不愿意为他人知道,不愿意为社会公开的一种心理或者状态.这两个词加一起构成一个新的名词,即隐私,从字面意义上,我们可以推测一下,它是指将那些与他人和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隐”去,不让别人知道,就这样一种特征而言,在人类脱离动物界而成为人的时候,人们就有了隐私的观念,比如用兽皮和树叶遮挡隐蔽部位,但那时也仅限于人体和*间的隐私,没有今天所指内容丰富.

隐私作为一种权利概念被提出来,是在美国,据记载,19世纪90年代,美国两名著名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做《论隐私权》,开启了人们对于隐私权研究的大门,根据他们的表述,“生命的权利已经变得意味着享受生活的权利—即不受干涉的权利等”.经过一百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如今其概念已经变得更为具体和明确,按照通说,我们不妨给隐私权下这么一个定义:隐私权,是指个人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享有的不受他人披露和干涉的一种具体人格权.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隐私权的一些不同于其他人格权的独特特征:

(一)权利主体特定性

隐私权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只有自然人才谈得上有隐私,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不具有所谓的隐私权.①

(二)权利内容的广泛性

关于隐私权的内容真可谓众口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包括隐私支配权、维护权、公开权、利用权;一些认为包括隐私享有权、利用权、维护权;另外一种观点是包括隐私保密权、利用权、支配权与维护权;当然还有学者将之归纳为隐私知悉权、隐瞒权、修改权、维护权、支配权,等等.

(三)权利的有限度性

隐私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具有绝对权、对世权的特征,可以以自己享有隐私权对抗所有其他人,但是任何一种权利都不可能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任何一种权利都不可能没有限度,隐私权也不例外,这尤其体现在官员等人身上.

二、知情权的概念和内容

知情权,又叫知悉权、了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知情权这一权利是由美国的一位新闻编辑肯特·库珀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来的.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而国家应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到了50和6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场“知情权”运动,使得知情权成为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②知情权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仅指政府、官方信息.广义包括执政权、公众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知情权的出现在信息化的今天为新闻媒体公布各种信息提供了合法基础.

三、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现实冲突与协调

隐私权之立法宗旨在于保障自然人隐瞒、维护自己的私生活秘密的权利,防止任何人非法干涉,而知情权的目的是保障自然人了解真相、知悉真情的权利,满足其需要.③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方面希望通过各种渠道知道更多的别人的事情,而另一方面又不愿意自己的事情被别人知道,两者之间就不可能没有矛盾与冲突.现实中发生的个案很多,比如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幼儿隐私;在不适当的场合,譬如澡堂、厕所等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趁人不备偷拍他人不雅照;患者私密部位被当做教学标本,等等.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想必被告一方提出的最好的主张就是,自己有知情权,有了解,关注这些事项的权利.那么,在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呢?不妨从以下几个原则考虑:

第一,公共利益优先原则.④这项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公众人物,比如明星,政府各部门官员等.我们对这些人的个人收入、财产状况、学历、职称等享有的知情权与他们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虽然他们和我们一样,有私人空间,有不想为人知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正是由于具有公众人物身份,他们才显得与众不同,他们的一言一行,才更值得我们关注,以此来实现我们的监督权.

第二,保护弱者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的时候,总是希望尽可能多地知悉他们的身体状况、年龄、家庭状况等个人信息,而劳动者们却不愿意自己的个人信息外露.针对这样的问题,就有必要适用该原则,劳动者相对于庞大的用人单位而言,毕竟是弱势群体,法律理应保护弱者的个人合法权益,这时,用人单位就要做出适当的让步,仅可以对劳动者与工作有关的信息要求知悉,至于其他方面,劳动者有权以隐私权来加以对抗.

第三,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适用于司法取证方面,在现代社会,秘密取证,违法取证现象比比皆是,其中有很多都超过了限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为了找出对方出轨的证据,在房间、卫生间安装摄像头,这样做当然可以满足自己的知情权,或许能够帮助自己打赢官司,但是作为法律研习者,我们却必须看出这些做法对他人隐私权的践踏.因此,在司法取证中,我们应该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法律试图对人的各项权利予以保护,但是不可能面面俱到,各项权利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找出产生矛盾的原因,想办法解决它.我们期待在今后的立法上,能够对隐私权和知情权加以明确规定,也相信二者一定可以和平地“相处”下去.

[注 释]

①王利明.人格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70.

②杨立新.人格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300.

③李显冬.人身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58.

④冯渊源,邓小兵.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4).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人格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朱晓娟,戴志强.人身权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利明.人格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李显冬.人身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5]曲直.留给隐私多大空间[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4.

[6]冯渊源,邓小兵.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4).

[7]李玉花,李国明.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孰轻孰重[J].人民检察,1998(5).

知情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隐私权和知情权现实冲突和协调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知情权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知情权是公民的什么权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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