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金融机构论文范文资料 与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性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金融机构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6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性质》:本论文为您写金融机构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市场中一个重要的主体,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法律性质并未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也有些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性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金融机构;确立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1.11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1-0064-05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况

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试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43家,贷款余额9608亿元①.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满足了中小企业以及三农的资金需求,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时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掩盖高利息.据笔者了解,很多小贷公司的月利率实际上高于3%,尤其是在2015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施行后,有些小额贷款公司更加“理直气壮”地收取3分月息,甚至更高的利息,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些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高息为诱饵揽储,非法集资,违法经营.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和风控能力弱.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缺乏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立法现状

目前尚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银监会和央行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但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并未给予明确的意见.《指导意见》中虽然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性质,但在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编码对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小额贷款公司划为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财政部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中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版)》中也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参照该办法执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规定,各地也有相应规定.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防范依法处置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确保安全稳定的意见》中指出非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广东省《廉江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直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这些地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还有些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作出了与上述截然相反的规定.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型地方金融组织.还有些地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为准金融机构,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上地方性规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界定位阶较低,对其是否是金融机构并未统一明确甚至存在矛盾,导致司法界、学界、金融界等认识不一.

三、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性质认定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有些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

有些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比如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具有一定金融性质的非金融企业.司法裁判中有些法院认定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的案例,笔者仅举以下几例(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汇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侬公司)与王岳储、吴佳、无锡市华夏海外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文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文博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①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汇侬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苏政办发(2007)14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

2.辽宁省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①中,原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银丰公司是较为特殊的主体,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也不是一般企业.

3.甘肃省兰州市公航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航旅小贷公司)与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②中原审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航旅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

4.山西省大同市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世杰、李万万与朔州市鑫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③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性质属于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些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

上述案例中,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的认定上,有些法院认为其不是金融机构,有些法院则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

在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962号]江树昌骗取贷款一案中,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被告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上海闵行九星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给金融机构(上海闵行九星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了损失.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認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中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论文参考资料:

金融服务论文

普惠金融论文

国内金融期刊排名

金融博览杂志

金融经济杂志社

关于金融的论文

结论: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性质为大学硕士与本科金融机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金融投资机构方面论文范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