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管理会计论文范文资料 与固定资产模式下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管理会计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06

《固定资产模式下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此文是一篇管理会计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正式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由于我国相关会计法规并没有出台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规范,导致实务中不同节能公司财税处理各不相同.文章通过案例就营改增后上市公司合同能源业务进行梳理,针对当前存在的四种会计核算方法作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固定资产模式”的会计核算方法.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增值税减免; 固定资产模式; 融资租赁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3-0149-04

一、合同能源管理核算的现状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企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节能减排问题不断得到政府的重视,政策面大力支持各种提供与此相关的节能服务的企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内有关节能服务的各种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近5年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进入了井喷期,用能企业利用各种节能服务公司所拥有的节能技术实现节能减排.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两者就此达成一致并让渡部分或全部节能所实现的效益作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这样的合同行为即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国内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模式创新,主流模式有节能效益分成、节能用量保障及能源费用托管混合等.

不过,我国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准则并未配套完善,导致相关会计处理难题不断增加,成为当下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等主要会计法律法规均未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出台相关规定,实务中企业对此处理的方式也不统一,主要有BOT模式、融资租赁模式等.各个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的不统一导致相关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大大降低,不利于财报使用者、政府部门及审计人员对企业财报的使用,最终对该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本文以一家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作为切入点,就此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适当的会计处理建议,希望为实务中有关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提供借鉴[ 1 ].

二、案例介绍与分析

例1:现有一个专门提供节能服务的公司鸿宇有限公司(乙方)与一火电厂凯德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在2017年初达成一项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署《凯德公司余热利用发电项目合同》.该合同核心条款如下:(1)凯德发电厂为鸿宇公司提供相应的余热发电场地及余热,鸿宇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及运行全套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全部风险.(2)余热发电项目设计及投资建设期1年、运行期15年,均由鸿宇公司全权负责并且取得运行期的全部收益.(3)项目操作方式参考BOT模式,运行期15年结束后所有权转移至凯德发电厂,15年运行期间全部收益归鸿宇节能服务公司.

针对本案例,理论和实务中相关节能服务公司对此做出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方式并不统一,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方式一:BOT模式核算

目前实务及理论界多认为该案例所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BOT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即“CAS14——收入”“CAS15——建造合同”规定方法处理.从上述案例的合同条款可知该项目甲乙双方按照BOT模式进行,即意味着鸿宇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及最终移交的过程中参考BOT流程进行,业务特征基本与BOT业务一致.此外,这也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有关BOT方式建造业务类似.该项目在第一年的投资建设期,鸿宇公司按照“CAS15——建造合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与披露,项目第二年开始投产至第十六年末全部15年运行期间内鸿宇公司依据“CAS14——收入”进行处理.

方式二:混合销售模式核算

实务中部分企业及学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实际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部分提供劳务,部分銷售商品,可参照“CAS14——收入”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计量及报告.针对该案例,可简单看成鸿宇节能服务公司向凯德发电厂提供余热发电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设备在建设完工、运行期结束后所有权无偿转移给甲方,可看成为向甲方分期收款(运行期收入)方式销售项目设备并为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考虑这样的混合销售能有效区分产品销售及建设安装服务,故可参照“CAS14——收入”的商品销售及提供劳务分别确认相应的收入.

方式三:依据“CAS15——建造合同”核算

从上述案例并结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主流模式来看,鸿宇公司为凯德发电厂主要提供的是节能项目建设及项目运营,类似于建造业务.鸿宇公司作为拥有先进节能技术的服务公司,其主营业务是节能服务提供而非发电,业务收入的根本在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的节能服务,本案例可简单看成鸿宇公司为凯德发电厂提供建设服务并以余热发电项目产生的发电量收入为合同对价.为此,针对本案例所述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鸿宇公司可根据“CAS15——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进一步分析案例可知,鸿宇公司提供该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建造合同收入)由于挂钩未来15年运行期间的发电量,导致其存在时间、市场等众多因素产生的高度不确定性,相关经济利益不能可靠估计.故针对此建造合同收入不能直接按照“CAS15——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而需要根据成本能否收回为基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若合同成本能收回且可靠估计,则建造合同收入以实际收回合同成本进行确认;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则鸿宇公司在相关合同成本发生时即确认相应的合同费用,并不确认合同收入.

方式四:根据“CAS21——租赁”规定作为融资租赁业务处理

上述案例中,鸿宇公司为凯德发电厂提供的余热发电项目本质上是按照甲方(发电厂)的要求具体为其*的一个特殊资产,该资产高度的专用性使其仅供发电厂使用,合同的履行质量高低也取决于该专用资产的质量.由合同条款可知,合同期限包括的16年内余热发电项目所有权均属于鸿宇公司而非凯德发电厂,隐含了租赁;合同期限16年届满后,项目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凯德发电厂.对此,可近似认为鸿宇公司15年运行期间的收入所得为余热发电项目的公允对价,这与“CAS21——租赁”所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对应.为此,部分实务及理论学者认为可近似把此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界定为融资租赁业务,参照“CAS21——租赁”准则处理[ 2 ].

管理会计论文参考资料:

管理会计论文5000字

管理会计论文选题

管理会计论文

战略管理会计论文

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论文

管理会计案例分析论文

结论:固定资产模式下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为适合管理会计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管理会计师报考条件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