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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信托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青州南小王村案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土地流转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28

《基于信托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青州南小王村案例》:此文是一篇土地流转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推动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青州市南小王村和中信信托公司合作,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产品,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对土地和资金两种资源进行整合运作.从南小王村案例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法律规定,更顺应了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导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实现了土地资源有效配置、信息有效利用和激励相容,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但融资机制设计尚有改进空间,需通过引入政府因素等方式予以优化.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流转;信托;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2-0060-05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农村土地细碎化经营状况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化大生产需求,制约了农村生产力提升,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部分地区已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部分农业发达地区在土地流转制度设计中引入信托制度,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出发点,通过信托方式实现土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效益,而山东青州南小王村则更进一步,采取了“集合”信托设计,即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实现土地信托流转和资金信托的“集合”,由信托公司对土地和资金两种资源进行整合运作,力求同时实现土地流转和资金投入两个目标,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收益.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作为重要创新已逐渐得到学者关注,并进行了许多研究和探讨.总体来看,研究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

一是对国外土地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借鉴,如杨兴权(2007)、岳意定、刘志仁(2007)等.二是对农村土地信托可行性研究,认为土地信托将对我国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将成为未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形式,而且当前开展土地信托已具备可行性,如张丽华、赵志毅(2005),岳意定(2008),谢根成、付露露(2011)等.三是对农村土地信托法律体系建设进行研究,认为我国具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但还应对受托人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信托人权利义务等问题做明确规定,如吴兴国(2003)、文杰(2009)、田静婷(2010)等.四是探讨农村土地信托中的某些具体操作问题.如刘彦茜等(2010)对浏阳市农地信托运行绩效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信托流转相关利益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分析.黄小虎(2012)认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必须要成立相应的土地经营公司等经济组织,并把需流转土地交付这些经济组织进行市场运作.

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研究仍处于零星状态,对具体运作机制缺乏系统研究和评述,在土地和资金的集合信托方面研究更是匮乏,因此,对农村土地信托的具体机制设计予以深入研究十分有必要.本文拟以青州市南小王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有效性,并根据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的评价标准对其进行评价.

二、南小王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制度安排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逐步推进,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青州市南小王村也同样面临这一问题.该村人口309人,耕地638亩,种植品种主要是小麦和玉米,每亩地年均生产小麦450公斤,玉米550公斤,收入2000元左右,扣除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投入后,不计劳动投入的情况下,亩均净收入仅1000元左右,人均种植收益仅2000元左右,仅靠农业种植很难满足家庭支出需求,因而年轻农民大都外出打工,农业生产主力是老人,农业资金投入不足,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缓慢,土地收益水平难以提高.为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2008年9月,该村村委会发起设立“南小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土地508亩,合作社对入社土地统一运作经营,收益分配采取“保底分红加浮动红利”方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了碎片化土地的整合,提高了农民收益,但合作社运作一段时间后,农业生产中面临的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研发能力不足、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少等问题逐渐暴露.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但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而且需要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智力支持,靠农户、村委会、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难度较大,需要充分借助外力.南小王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做法经新华社内参记者报道后,引起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注.中信信托主动和该村对接,2013年12月13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项目合作.

(二)制度安排

南小王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项目之所以称为 “集合”信托,是因为信托产品采用了结构化混合型设计,既有土地经营权信托,又有资金信托,其中土地经营权信托是主体,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整合,资金信托是融资机制设计,目的是解决土地流转及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具体制度安排如下:

1. 信托主体.根据信托制度基本原理,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本案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委托人是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即由南小王村联合周边村庄注册成立“青州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土地进行整合,由合作社统一持有并交付受托人设立土地信托计划(为和后文中的资金信托区别和便于论述,称之为A类信托).受托人为中信信托公司,接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农用地的集约经营,提升土地收益.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中信信托公司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受托人资格,也具有进行产品设计和具体操作的能力,是合格的受托人.该信托计划为自益信托,即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收到信托收益后再向社员分配,信托产品到期前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赎回,但受益权可根据合同约定转让给第三方.

土地流转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基于信托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青州南小王村案例为关于对写作土地流转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空地出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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