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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科论文范文资料 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取代记录封存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前科范文 科目:技师论文 2024-02-18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取代记录封存制度》: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前科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一、记录封存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被称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纪录封存制度的构建以实现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基本原则,免除可能对未成年人及家庭乃至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消除歧视,为未成年人将来回归社会扫除障碍.确立这一制度,有助于未成年人复学并享有和普通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但该制度存在三个问题:

1、只适用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

2、对于未成你人的犯罪记录只是封存保密,而不是彻底销毁.随时还有被公开以及被他人了解到的危险.

3、该制度和大量民事、行政法律相冲突.例如,《法官法》、《检察官法》、《 法》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不得担任检察官、不得担任人民 ;《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医师法》、《证券法》中也有因犯相关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一定期间内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主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予注册医师、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的规定.而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若想取得以上相关资质、从事相关职业必然会被相关单位审查犯罪记录.此时此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将得不到实现.所以,该制度的保护是不彻底的.笔者建议实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真正保障未成年人融入社会的权益.

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概念、基本特征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未成年人被判处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或被判处有罪待刑罚执行完毕后经过法定时间,若符合法定条件,对其先前的犯罪记录予以销毁的制度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具有以下三点基本特征:

一是须有“前科”的客观存在.如前所述,只要未成年人被做出有罪宣告即构成前科,是否被判处刑罚,对前科的成立并无影响.

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包括考验期的设置、未成年人的表现情况.

三是前科消灭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社会后果.前科消灭使曾受过有罪宣告或被判处一定刑罚的未成年人,不再被认为曾经犯过罪和受过刑罚处罚,其在司法机关的犯罪档案会被销毁,其他机关关于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载也会被注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当事人曾经犯罪为由,对其在一般的就业、就学、经营和担任普通公职等方面进行歧视.

三、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域外考察

德国《少年法院法》中第 97 条规定:“少年法官确信,被判刑少年行为无可挑剔,证实已具备正派品行时,少年法可依其职权,或经被判刑少年、其监护人或法定 人的申请,宣布消除前科记录.消除前科记录的命令只能在执行刑罚 2 年以后或刑罚被免除后做出,前科记录对被判刑少年显得特别重要的,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日本的少年法律体系非常成熟、完备,其《少年法》被称为“爱的法律”,该法的目的是“期待少年的健康成长,为了矫正少年的性格和净化环境而对非行少年进行保护处分”.

英国颁布了专门的《前科消灭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记录之注销”的制度. 澳大利亚《青少年犯罪起诉法》规定,警方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能保留到其成年之后,18 岁后必须销毁,以便使其以无罪记录的身份进入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

四、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犯罪和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全球性的严重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人数上看都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2000 年到 2004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14.18%,而 2005 年又比 2004 年上升了 23.96%.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再犯罪率升高,暴力犯罪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犯罪年龄也逐渐趋向低龄化.

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也是我国少年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国家在对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中,既要注重保护社会秩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又要注重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从而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因此,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五、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基础

(一)法理基础

1.前科消灭体现公正性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应该说,前科消灭的社会公正性,实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国家和前科人员是这一特殊关系中的对立主体,因前科消灭公正性的存在而使得双方剑拔 张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两者之间深沉的张力得以消解,因而有利于增强刑法对受刑人的诱导力和亲和力.

此外,前科消灭的公正性,还意味着前科消灭制度涵摄着平等性的价值意蕴.所谓平等乃是一个具有多种含义的多形概念,它所指的对象可以是政治参和的权利、收入分配的制度,也可以是不得势的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有犯罪前科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受到相应资格和权利的限制或剥夺,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2.前科消灭符合功利性

所谓功利,按照英国法学家边沁的说法,当一项行动,或特别是一项政府措施,被一个人设想为符合功利原理,那么为论述方便起见,可以想象有一类法规或命令,被称为功利的法规或命令,并且如此谈论有关行动,把它当作符合这样的法规或命令.

在我看来,前科消灭制度就是这样一项符合功利(尤其是国家功利性)的规范性安排.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前科消灭有利于彰显国家恩德,增强公民对法律的忠诚感和信赖感.在刑事立法中设置前科消灭制度,不仅可以让一般公民(特别是有前科者)感受到严法蕴涵的良善,而且能够让其切实体悟到法律是代表和保护其利益的.这无疑在潜移默化中有利于增强国家法律对这些特殊群体的亲和力,使其懂得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改过自新,争取早日消灭前科.

前科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取代记录封存制度为适合前科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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