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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恕论文范文资料 与仁恕之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仁恕范文 科目:论文范文 2024-03-14

《仁恕之心》:本论文为您写仁恕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相传皋陶是舜的司法大臣,善于鞫讼,法律人常称其为“法祖”或“狱神”.在《尚书·大禹谟》中,记载有帝舜与皋陶的一段对话,意谓舜夸赞皋陶做“士”即司法官时,能“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公正严明地执行五刑,以辅助有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及朋友五伦方面的道德教化,终使“刑期于无刑”,臣民的行为都能做到符合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达到了用刑罚手段来消灭犯罪的目的.皋陶对此的回答则谦逊而谨严,在总结其司法工作的“经验”时,说他无非是遵循了对待臣民要宽容厚道;对待过失犯,无论其所涉案情多么重大,都要从宽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则宁可失于执法不严,也不可枉杀无辜等原则.在这一最早的有关司法职业价值取向的讨论中,皋陶给出了法官在遭遇道德的两难境地时的取舍标准,即要以仁爱宽厚之心待民,而不能以酷虐之法残民;在对待过失犯或存疑的案件时,要“疑点利益归被告”,而非陷当事人于痛苦的渊薮;在司法工作中要体现上天的“好生之德”,使百姓心悦诚服;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用刑”逞威,而在于以刑罚消灭犯罪,最终使“刑措”而不用.

皋陶的这种“刑期于无刑”的愿望,在后世的孔子那里衍化为对“无讼”的追求.我们都知道孔子是教育家,是教师的始祖,然而在他的“履历表”上,还有一段做鲁国司寇的经历.既为司寇,断狱刑人就是其分内之事,不过他在承认“诛”的必要性的同时,认为“教”才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所以他反对“不教而诛”,主张对待臣民百姓要“宽猛相济”,并且提出了自己理想中的社会样态:“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对于断狱听讼这样的事,我的才能还是能赶得上别人的,不过我的目标是社会上不再有讼事发生.从这句话中,我们能听得出孔子的自信,也能读出其超乎常人的抱负和理想,那就是通过道德教化,使人人都成为君子,世上将不会再有犯罪.由此观之,孔子通过道德教化消灭犯罪的“以德去刑”,终究还是要比皋陶“刑期于无刑”,更具有治本的期许,只是当理想照进现实的时候,才会发现二者之间的裂隙几乎是无法弥合的,无讼也好,无刑也罢,只能存在于理想中而已.

不过,皋陶和孔子对无刑和无讼社会理想的追求,反过来又为司法者型塑了仁恕的职业形象.

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在其著名的《历代刑法考》中,特别强调“先王之世,以教为先,而刑其后焉者也”,“刑者非威民之具,而以辅教之不足也”.在总结中外法制经验时,沈家本认为立法和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若非“情与法相济”,单纯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镇压,只能是南辕北辙.因此,沈家本提出执法之人要有“平恕”之心.一方面,执法者要严肃、客观、公平,因为“设使手操三尺,不知深切究明,而但取办于临时之检按.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所以用法必须公平,“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絫;立(执)法者,皆应如是”.另一方面,要想做到公平执法,还需有仁恕之心.他对东汉时期主张审案定刑须从宽从轻的廷尉郭躬十分赞赏,认为法官应本着仁恕之心去审理案件,“恕心用三字,实为平刑审断之本,酷虐残暴之人,习焉而不察者,皆由其心不恕也.恕则人心自生,酷虐残暴之为,即有不忍为之者也”.在沈家本的评价中,西汉文景之世乃“汉法最平恕之时”.

人们谈到中国古代法律时,常有“官法如炉”之说.若以“断其肢体,刻其肌肤”的酷虐之刑来看,此说确乎精当,然而对法官审断过程中仁恕的倡导,却也为刚性的法网平添了一缕柔情.事实上,即便在我们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也并不是一味地提倡法律的严厉和严苛,用刑的目的,固然有惩戒威慑的一面,但刑罚的运用,更在于通过教育和训诫,以使犯罪者不至重蹈覆辙.在一些案件中,如果其所犯本是無心之失且已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社会危害性不大几至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司法者即可以仁恕之心蕴含于其判决之中,予当事人以自新之路.

仁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仁恕之心为适合不知如何写仁恕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孔子仁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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